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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奔腾融媒 新闻广播)

低首付、零门槛、不查征信轻松提车,这样诱人的购车宣传背后很可能藏着消费陷阱。近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二手车购车纠纷案件,揭开了二手车“以租代购”、私下签约、私人收款的行业乱象。然而,消费者诉讼到法院后,法院却驳回了消费者的诉讼请求,到底是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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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近日,呼和浩特市的小李(化名)通过网络结识自称可办理“不看征信、低首付”黑户分期购车业务的小王(化名)。此时,小李正在计划购置一辆二手奥迪A6轿车,却因自身征信存在瑕疵、资金不足,无法通过正规金融渠道办理购车贷款而烦恼。小王的销售广告精准契合了小李的需求,双方随即达成购车意向。

随后,小李经小王介绍到甲公司,双方协商以8万元价格购入一辆二手奥迪A6。小李以自有旧车折抵并支付部分现金作为首付,后又支付多笔分期款项。双方始终未签订购车合同,仅由小李签署了一份既无出租方信息,也无签字盖章的《汽车租赁合同》。不久后,乙公司以车辆未购买保险为由将车拖走,并扣留了相关证件及车内物品。小李于是将小王、甲公司、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双方在购车签约时,工作人员用小李的身份证故意遮挡合同抬头,仅让小李现场签字并拍照留存,合同中却没有经销商的签字盖章。付款时,小李以旧车抵扣部分首付并支付现金,后续分期车款全部转入工作人员个人微信账户,并未支付到商家的对公账户中。同时,小李在转账时也未备注款项用途,未留存交易凭证。车辆虽交付给小李,但始终未过户,车辆依然登记在乙公司名下。因此也就发生了乙公司将车辆拖走的情况。

法院另查明,本次交易链条混乱、涉及主体繁杂,且小李举证不足,最终法院以合同相对性原则及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小李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小李若想继续维权,可以另行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实际收取购车款项的收款人,以此挽回财产损失。

特别提示:警惕二手车“名为买卖、实为租赁”套路

案件中“低门槛、分期购车”的模式,是二手车市场常见的“以租代购”消费陷阱。商家以购车为名、行租赁之实,极具迷惑性,更潜藏着巨大法律风险:

1. 车辆权利悬空:在消费者付清全部款项前,车辆始终登记在商家或第三方公司名下,消费者仅拥有使用权,无所有权。一旦产生纠纷,商家或第三方可随时拖走车辆,消费者极易陷入车被收回、钱款白花的困境。

2. 购车成本虚高:看似“零门槛、低首付”,实则捆绑高额服务费、管理费、保险溢价等隐形费用,整体购车成本远高于正规银行贷款购车。

3. 退出机制严苛:购车合同暗藏苛刻的解除条款和高额违约金,消费者中途想退车、退款难度极大,即便付清款项,承诺的期满过户也存在诸多隐患,进退两难。

正规购车避坑及维权指南

一、优选正规交易主体,核实企业信息

消费者购车一定要选择资质齐全、经营正规的4S店及大型品牌经销商,仔细核对宣传主体、签约主体是否完全一致,警惕名称相近的空壳企业、挂靠机构误导消费,从源头杜绝无名中介、无资质商家带来的交易风险。

二、细读全部合同条款,留存正规合同原件

签订合同前务消费者必逐字审阅全部条款,坚决抵制遮挡合同抬头、隐藏条款、模糊签约等违规操作。完成签字后,必须向商家索要加盖企业公章的合同原件,拒绝仅拍照留存、无公章、单方签字的无效合同。

三、规范付款流程,完整留存交易证据

所有购车首付、分期款项、服务费等费用,消费者一律转入商家对公账户,严禁转账至销售人员私人微信、支付宝等个人账户。同时妥善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付款票据等全部资料,形成完整证据链。

四、遭遇侵权及时取证,依法理性维权

若遇到商家私自拖车、恶意违约、虚假承诺等侵权行为,切勿私下协商拖延,第一时间固定录音、视频、聊天记录等证据,通过司法诉讼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记者:王 莎 董檬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