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长春5月27日电 (记者关思聪)在5月27日召开的“护航发展·法治同行”——长春市公安机关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二十条措施新闻发布会上,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支队长唐军介绍了“往来港澳商务备案及签注申请承诺制”为企业带来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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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军介绍,这项新举措主要从两方面为企业“减负提速”,大幅降低企业赴港澳开展商务活动的时间成本和门槛限制。

首先是优化备案措施,打破原有硬性条件约束。以往,企业申请往来港澳商务备案,必须先办理三个月一次的赴港澳商务签注,在与港澳企业建立正式业务往来后,出入境管理部门才能为其办理备案;同时,部分企业新聘用人才因未足额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不符合原有规定,无法办理港澳商务备案。新措施优化后,企业仅需提供营业执照、上一年度5万元以上的纳税证明、往来港澳商务合约、备案人员6个月以上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凭证以及企业派遣函等5项材料,即可申请登记备案。对于暂时无法提供6个月以上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和往来港澳商务合约的企业,出入境部门实行承诺制——由备案单位出具港澳商务活动承诺书,承诺赴港澳依法依规开展商务活动,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即可实行容缺办理登记备案,所缺材料可事后补交。这一调整为满足基本条件但急需赴港澳开展商务活动的企业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便利。

其次是建立“信誉”机制,为诚信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对于已备案并与港澳企业建立正式业务往来的单位,以及在容缺受理后6个月内及时补充材料的单位,将被视为信誉良好单位。在次年年审及年度内办理商务签注时,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为这些信誉良好单位开通“绿色通道”,缩短办证时限,最大限度为企业往来港澳开展商务活动提供便利。唐军表示,长春出入境将持续优化服务举措,助力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