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古装剧时,总能看到这样的场景:犯人戴着沉重枷锁,被两个衙役押着,踏上发配三千里的漫漫征途。
有人难免会心疼衙役:犯人受苦是罪有应得,可衙役跟着跑几千里,往返就是六七千里,风餐露宿,是不是比犯人还遭罪?
其实,这都是我们的误解。古代官府早就算好了这笔账,设计了一套精密的押送制度,衙役不仅不用走完全程,这份差事反而成了人人抢破头的肥差。
先说说犯人发配的残酷,才能更明白衙役的“轻松”。
流放在古代,是仅次于死刑的重刑,早在唐朝,《唐律疏议》就明确规定了流刑的三个等级: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到了清代,刑律更严苛,明确要求“限日行五十里,三千里限二月”,六十天内必须走完三千里,风雨无阻,中途不能有丝毫停歇。
犯人脚上戴着几十斤重的枷锁,每走一步都步履维艰,一路上风餐露宿,饿了只能啃粗米杂粮,渴了喝路边的脏水,病死、饿死在途中的不在少数。更残酷的是精神折磨,他们要背井离乡,前往岭南的瘴气之地、宁古塔的冰天雪地,或是新疆的茫茫荒漠,这些地方在古代就是人间地狱,能活着抵达戍所的,已是万幸。
北宋创立的“刺配之法”,更是把这种折磨推向了极致。所谓刺配,就是在犯人脸上刺字,有的刺罪名,有的刺发配地点,字体有“大刺”“小刺”之分,重罪刺大字,轻罪刺小字,一旦刺上,终身无法抹去,走到哪里都是“罪人”的标记,想逃跑都难,想重新做人更是奢望。《水浒传》里的林冲,就因遭陷害被刺配江州,一路上屡遭暗算,差点丧命,这就是古代刺配犯人的真实写照。
苏轼被流放到海南儋州时,写下“日啖荔枝三百颗,不辞长作岭南人”的诗句,看似豁达浪漫,实则是绝望中的自我安慰。宋代的海南,荒无人烟、疾病横行,被视为“天涯海角”,当时有“一去一万里,千之千不还”的说法,能从海南活着回来的人,寥寥无几。
可就算发配如此残酷,押送的衙役也从来不用跟着走完全程。
古代县衙的衙役,地位极低,属于“贱民”,和倡优奴婢同列,三代不能科举、不能买官,士绅家族更是严禁子孙当衙役,觉得丢人。更关键的是,他们的工资少得可怜,清代衙役年薪只有三两到十二两银子,平均每天两文钱,只够吃一顿饱饭。
县衙的经费全靠县令自筹,根本养不起人手,更不可能让衙役往返几千里押送犯人——别说衙役不愿意,县令也舍不得花这份钱。于是,一套分级押送制度应运而生,核心就是“分段交接”。
犯人从县衙出发,衙役只负责把他押送到府衙,这段距离一般只有一百到二百里,最多不超过三百里,办完交接手续,衙役就可以立刻打道回府,根本不用再往前走。到了府衙,会把一批流放犯集中起来,凑够人数后,由部队负责往下一站押送——长途押送风险大,需要武装力量保护,这也省去了县衙的麻烦。
这一切,都离不开古代发达的驿站网络。唐代最繁盛时,全国有水驿260个、陆驿1297个,从事驿务的员工超过2万人;到了清代,驿站更是达到1970处,递铺多达13935处,形成了一张覆盖全国的巨大网络。犯人从北京押送到新疆,要经过几十个驿站,每一段都有专人负责,衙役只需要完成自己那几百里的任务,就万事大吉。
真正徒步走完全程三千里的,从来只有犯人一个人。对衙役来说,押送犯人不仅不遭罪,反而还是一门赚大钱的生意。
首先,官府会拨付押送经费,用于犯人和衙役的食宿,这笔钱直接交给衙役,就有了操作空间。按规定,犯人每天该吃三顿饭,衙役只给一顿,保证饿不死就行,剩下两顿的钱全进自己口袋;住宿也一样,能住破庙就不住客栈,能露宿就不住破庙,省下来的钱也都是衙役的。
更丰厚的收入,来自犯人家属的“打点”。古代被流放的,很多是官宦子弟或有钱人家,比如林则徐被发配新疆、纪晓岚被发配乌鲁木齐,他们的家人、亲友为了让犯人在路上少受点罪,都会主动给衙役塞银子。林则徐发配伊犁时,虽为罪臣,却享有特殊待遇,沿途官员纷纷迎接,他的家人也早已提前打点好押送衙役,让他一路上免受颠簸之苦。
衙役收了钱,就会给犯人松松枷锁,赶路慢一点,吃饭时加个菜;要是不给钱,那就别怪衙役下狠手,《水浒传》里武松被发配孟州,押解他的董超、薛霸,因为收了别人的钱,就多次想在途中害死武松,这就是最真实的写照。
更关键的是,犯人在路上死了,衙役基本不用负责,只要不是全死光,能顺利交差,朝廷就不会追究。对衙役来说,这份差事路程短、工作自由,灰色收入比正经工资多几倍甚至几十倍,难怪每次有押送任务,衙役们都争先恐后,尤其是押送女犯人,更是挤破头。
后世史学家评价,古代的发配押送制度,看似是惩罚犯人,实则是一套精密的社会运转体系。朝廷通过流放犯人,往边疆输送劳动力,解决边疆人口稀少的问题;通过默许衙役的灰色收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解决基层衙役工资低、不愿干活的难题;同时,用刺配、连坐等方式震慑百姓,维护社会稳定。
所以说,古代衙役押送犯人,从来都不是遭罪的苦差,反而成了他们谋生甚至发财的捷径。那些戴着枷锁、徒步三千里的犯人,才是这场刑罚中真正的受害者,而衙役,不过是这套残酷制度里,坐收渔利的既得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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