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本文发表于《廊坊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6年第2期,第27—37页。微信版已略去注释、参考文献等信息,正式版本请以原文为准。
“二重证据法”内涵的丰富发展及其备受关注的原因探析
张秋升,吴兴亮
摘 要:“二重证据法”的内涵有一个逐渐丰富的过程,具体表现为证据“重”数增多、运用历史时段延长并挪移、应用研究领域扩大,具体“证据”所指更改替换。从本质上看,“二重证据法”本意与古代金石证史更为接近,注重出土的文字材料与传世文献互证,后随着史学实践的深入,其“地下材料”的内涵才由文字扩展到实物,体现出当时史学与考古学结合的自然趋势,但也存有偏重史学一方、未能妥善处理二者关系的潜在隐患。“二重证据法”内涵的演变,显示了治史方法的与时俱新,也折射出近现代史学的转型与变革。“二重证据法”备受关注,既因它触及史料运用这一历史研究的核心问题,也得益于新史料的发现、科学方法论思潮的推动、王国维承前启后的学术地位,以及对疑古思潮的回应等多重因素。
关键词:二重证据法;王国维;内涵与外延;治史方法
引 言
王国维是20世纪上半叶杰出的史学家,在甲骨文考释、殷周史、宋元戏曲、蒙元史等多个领域作出了重要贡献。梁启超评价王国维的学术:“从弘大处立脚,而从精微处著力;具有科学的天才,而以极严正之学者的道德贯注而运用之。”郭沫若将其誉为“新史学的开山”。“二重证据法”是他提出的一个重要治史方法,长期以来备受关注,相关研究论文百余篇,涉及“二重证据法”提出的时代语境,与考古学、上古史研究的关联,应用原则的界定等诸多方面。不过,迄今为止,尚未有从“二重证据法”内涵的变化、丰富、发展这一角度进行专题探讨者。值“二重证据法”正式提出百年之际,本文拟聚焦于此,以深化对“二重证据法”和近现代史学的认知与理解。
“王静安先生最近小像”,《国学论丛》1928年第1卷第3号(王静安先生纪念号)
一、“二重证据法”内涵的
丰富与发展
“二重证据法”是1925年王国维在《古史新证》中提出的:“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训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纸上之材料”与“地下之新材料”即是王国维所说的“二重证据”。
王国维:《古史新证》,《王国维全集》第11卷,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241—242页
随着史料观念的变化和史学的发展,“二重证据法”的影响力逐渐扩大,流传也越来越广,其内涵逐渐丰富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证据”的“重”数不断增多,相继出现了“三重证据法”“四重证据法”,以至“五重证据法”“多重证据法”等等。1940年代,孙作云提出“用古代的风俗来帮助文献和考古之不足”,将“古俗”作为一种证据提出。1964年,张闻玉主张利用天上材料(实际天象)、地下材料(出土器物)与文献资料(纸上材料)相结合的“三证合一”的系统方法论考证西周年代,这可看作是一种聚焦于年代考订的“三重证据法”。1982年,饶宗颐明确提出“三重证据法”,认为研究时“必须将田野考古、文献记载和甲骨文的研究,三个方面结合起来”,后又进一步补充说明,提出具体运用原则。因饶氏着眼于夏文化的探索,和王国维所关注的同属于上古史范围,且论述成体系,加之其个人学术声望,因此这一提法影响较大。
除了饶宗颐这一提法外,还有多种“三重证据法”的表述。多数学者将第三重证据集中到民俗学方面。主要包括:夏鼐指出应将考古发现、古代传说中的资料和残留的原始社会旧俗三重证据相结合;张正明提出“读书、考古、采风”(也称“文献、实物、民俗”)三重证据;叶舒宪提出“将民俗和神话材料提高到足以同经史文献和地下材料并重”。还有学者将第三重证据锁定在遗传学等方面,提出“现代科学又为历史研究提供了更为可靠的第三重证据,就是遗传学的证据”;还有人认为“第三重证据就是我们自己”,自我的认知体验会使得我们对古代经典产生亲近感,“这种同情共感是我们理解古代文物或文本的一个重要证据”。
“四重证据法”最早由叶舒宪提出,是在他所提出的“三重证据法”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而成。“四重证据”指传世文献,地下出土的文字材料,民俗学、民族学所提供的相关参照材料,考古发掘出的或者传世的远古实物及图像。此外,还有尹国兴提出的“文献、地下文物、当地的民俗资料,加上当地的天文地理信息”的“四重证据法”,以及范子烨在研究“女娲作簧”古史传说时所提出的以“二重证据法”为基础,“结合口述史料与活性态口簧艺术遗存”的“四重证据法”。还有学者进而提出了“五重证据法”,包括“传世文献、地面遗存、出土文献、考古资料、社会调查”,或是“‘二重证据’、实地调查证据、非文字证据及跨学科证据相结合”的“五重证据”说。这些“证据”之“重”的增加都是学者结合具体研究,在史料范围上对“二重证据法”的进一步补充与完善。在多重证据的不断增加过程中,“二重证据法”被持续阐释,影响力、知名度也随之提升。
其二,“二重证据法”运用的历史时段被挪移并拉长,越出了王国维所运用的中国上古史讨论,被延长到了整个中国古代,变成了一般性的通用史学方法。1947年,童书业就提出将“二重证据法应用到一般历史上去,才能适应现代世界的史学潮流”。
童书业:《实物史料与文献史料》,童书业著,童教英整理:《童书业著作集》第3卷《童书业史籍考证论集》,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786页
后有学者采用“二重证据法”,根据相关文献典籍记载以及出土墓志,对唐代公主的死亡原因以及寿命进行深入剖析。还有学者概括说,“二重证据法”应该将适用范围调整为“从上古史扩大到整个中国古代史研究和考古学研究领域”。时间维度的延长及应用对象的挪移,彰显了“二重证据法”所具有的普遍适用性和生命力,也反映出研究者不断开拓以“地下材料”为代表的新史料来推动历史研究向更加细致深入的方向发展。
其三,“二重证据法”的应用学科领域扩大,不再局限于历史学范围,在书法、医学等其他领域也被采用。有学者提出“姓氏研究的二重证据法”,认为姓氏学要走出文献考证的传统路径,“从简牍、玺印、出土文书、石刻等文物中获取姓氏的相关信息,并且与存世的古姓氏书、正史记载相互对照,以获验证”。还有学者主张书法研究中的“多重证据法”,以传世墨迹、金石铭刻、拓本、出土墨迹、传世文献、出土文献、书写工具等互相释证。还有研究者借助“二重证据法”来“解决医学理论起源和早期发展等问题”,或是采用“图-文”二重证据法进行宋代诗词中的竹家具品类考证研究。“二重证据法”的跨学科应用实践,表明其强调地下材料与地上材料互释的基本原则及不同史料、证据互证的核心理念,在其他学科追溯起源或进行实证研究时,同样具有效力。
其四,依“二重证据法”的思维结构,更改替换“证据”的具体所指。例如,在科技史研究中,有学者主张“取地下之实物与民族学调查互相释证”,将“地下之实物”和“民族学调查”视为二重证据。在语言史领域,则有学者提出把尊重史实证据(死材料)的文献考证与尊重现实语言证据(活材料)的历史比较相结合的新“二重证据法”。此外,还有研究者将“二重证据法”理解为文献与实地调查相结合,提倡“实地寻访,并与史料及档案中的记载对照”,“既重视原始文献的挖掘与甄选,也进行了大量田野调查”,或是 “人证、书证和旁证”相结合。在今天网络时代,“取网上之实物与纸上之文字互相释证”的“二重证据法”也被提出。以上均是人们依傍“二重证据法”并结合自己的研究实践提出的,与王国维所说“纸上材料”与“地下文字材料”互释的本意已相去甚远,属于在学术实践过程中对其内涵的进一步丰富发展,这助推了“二重证据法”的广泛传播,也显示出“二重证据法”的学术吸引力。
以上几点是对“二重证据法”内涵丰富发展的简要概括,展示了“二重证据法”被“再认识”“再诠释”过程中的突出表现。同时要注意的是,这些表现并不是孤立的,常常相互联系在一起。例如,有的提法兼具“跨学科性”与“延展性”:或是认为研究古汉语,除了关注文献典籍和实物资料外,“尚有极为重要的另一种证据——活材料。活材料是指方言、亲属语言、民俗等方面的材料”;或是提出近代史版本的“四重证据法”,主张“通过综合运用人证、书证、物证、史证四种方法”,考订史实与真相。这诸多讨论,不论是对“二重证据法”外延的延展,或是应用时段拉长、适用领域放大,还是以己意重新解读与界定,都显示了“二重证据法”这一史学方法的吸引力和可诠释空间,也提高了其知名度与影响力。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二重证据法”不断流转的过程中,由于史学与考古学联系日益密切,“地下材料”的内涵得到扩展,经历了从文字到实物的明显转向。
二、“二重证据法”之
“地下材料”内涵的扩展
何为“二重证据法”?对于这一问题的解答似乎并无疑义,王国维在《古史新证》中对其有明确定义。不过,王国维接着对“两重证据”的具体说明常被忽略,其所说的“地下之新材料”实有所指,只包括甲骨文和金文两类埋藏于地下的古文字。故其“二重证据法”的内涵,“一重是指旧的文献记载”,“另一重是指新出土的古物上的铭刻文字”。“古史新证”的本意就是用“新文字”来佐证传世文献。但后来学人在提及“二重证据法”时,突破了王国维的限定,将“地下材料”由文字扩大到整个地下文物,与考古学建立起了密切联系。
不论是从时间线索来看,还是从个人学术旨趣着眼,王国维与科学考古学都关联甚浅。其一,从时间来看,王国维转向经史研究是在1911年赴日本以后,1927年他便投湖自尽了。而中国现代意义上的考古学,此时还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全面展开。因此,王国维并无机缘见到中国考古学的发展和成就,因而也就从未对考古学与历史学的关系作出任何说明。顾颉刚就曾表示,在1920年代,考古工作“只有地质调查所做了一点,社会上还不曾理会到这种事,当然不知道史料可从地底下挖出来的”。其二,具体到王国维的思想认知和实际研究来看,王国维所关注的一直都是传世文献以及地下材料上保留下来的文字。在《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及《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中,王国维识读甲骨卜辞,并将其与传世典籍互证,证明史书关于商代世系的记载可信;《鬼方昆夷猃狁考》一文中,他以先秦两汉文献与钟鼎彝器铭文互释,研究古代北方游牧部族史;在《西胡考》《西胡续考》二文中,他用敦煌发现的新史料,考证中古西陲高昌及回鹘之史实。研究路径都是用新出土的文物上的文字来和传世文献相比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直到1927年初,王国维在写信给蒋穀孙分享洛阳附近出土铜器情况时,更关心的也是其中“有字者至二百余件”。正如有学者指出,“二重证据法”,“就其史料性质来说,应称纸上材料为‘传世文献’,称地下材料为‘出土文献’更妥”。换言之,王国维对史料的关注和强调着重在文字材料上,而未及详细思考和阐释史学与考古学的结合互证问题。
不过,王国维虽未曾提及并涉猎考古学研究,但因他强调新材料的“地下”属性,便与考古学有了密切关系,因而他提出的“二重证据法”也被学者们有意地“再诠释”。在“史语所”长期主持实际考古工作的李济明确提出,要把“地下材料”的定义扩大,“再作一番新的界说”,即“凡是经过人工的、埋在地下的”,不论有无文字,都可以作为资料。后又有学者提出更明确的看法,直接将“二重证据法”界定为古代文献和实物资料,“包括出土的古文字资料和古器物资料及各类标本等”。这些阐发是对“二重证据法”的新理解和新诠释,大大拉近了其与考古学的关系。
“二重证据法”内涵的变化、发展,既与新兴的考古学有关,也折射出传统金石学向近现代意义的考古学发展演进的新旧嬗替过程。“二重证据法”在这一过程中充当了桥梁。所谓金石学,是宋人对金、石进行搜集、研究的一门学问,侧重系统著录器物信息、摹录铭文和考释器铭,并撰写题跋评论,以达到证经补史的学术目的。一方面,金石学与考古学有相似性和关联性,以至近代史家在追溯中国考古学发展时,常常上溯到北宋的金石学,如梁启超就认为,考古学“起自北宋时代”。还有学者概括,金石学对现代考古学至少有器物定名、青铜器的分期、古物证史、古籍校勘四个方面的贡献。另一方面,金石学与考古学也存在不容忽视的差异,其关键就是金石学所关注的重心是在文字,而考古学的范围更为广阔。李济敏锐地指出,如果以为考古学和金石学只是名称不同,就难免会有“唯有文字才有历史价值”的偏见。考古学越出了“有文字记录”的限定,将“新发现的哑巴材料”作为历史研究的根据,它不再局限于文字经史,而是借助社会学、地质学等多学科知识,研究地下之物,因而更具可检验性、系统性和科学性。
“二重证据法”的原初内涵与金石证史更为相近。宋人金石学的治学特点为“既据史传以考遗刻,复以遗刻还正史传”。这一说法与“二重证据法”有很大的相似性。还有学者曾指出:“吕大临首先以礼书印证铭文,使地下实物因与文献的互证而得其正诂,实有开创之功。”钱大昕利用碑刻史料与历史文献对勘,“可视为‘二重证据法’的萌发”。因此,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主要是借鉴金石学的学术方法与成果并结合自身研究实践而提出的,更多地体现了对传统治学方法的继承。江林昌就发现,王国维所讲的“地下证据”“实际上还属于传统金石学的范畴”。但是,王国维提出“二重证据法”的时代,正是史学变革的时代,尤其是考古学兴起并迅速发展之时,王国维所提的新材料的“地下”特性被着意强调,成为金石学与考古学之间的桥梁。或许正是预感到考古学大发展这一“学术潮流”,陈寅恪在概括王氏学术与治学方法时,就将“二重证据法”总结为“取地下之实物与纸上之遗文互相释证”,将“文字”扩展到了“实物”。“二重证据法”与考古学逐渐联结在一起,丰富了其“地下材料”的内涵。
陈寅恪:《王静安先生遗书序》,《金明馆丛稿二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219页
针对金石学与考古学在关注点方面的差异,早期考古学建设者都有清晰的认识。傅斯年指出,中国是“用旧法整理”“用文字作基本”,而新考古学则是“以世界文化眼光去观察,以人类文化作标准”。李济对这一问题也有着十分自觉的认识,他强调金石学与考古学类似“炼丹学之与现代化学、采药学之与现代植物学”,金石学“没有出土的记载,考证的结果”,故而便没有科学价值。二者虽有相似性,但绝不相同。他观察到王国维所说的“地下材料”“仍以有文字者为限”,进而强调只有“无文字的器物出土后”,才得以为“史学及古器物学建立了一个坚强的据点”。但在后续发展过程中,这一差异被逐渐忽略,学者们往往将“二重证据法”直接与考古学联系在一起,对其内涵予以阐释。后有学者进一步指出“二重证据法”的“二重”指“把地下的东西和地上的传世文献放在一起来研究”,而“考古发现的古文字资料”是第三重证据。这一表述不但明确地将史学与考古学联系起来,而且赋予了“二重证据法”又一新义。
在内涵丰富发展的过程中,“二重证据法”中的“地下材料”从文字扩展到包括实物在内的丰富内容,它由文献考证方法演变成了历史学与考古学两大学科对话与融合的桥梁,符合学术发展的内在逻辑,具有合理性。不过同样值得注意的是,考古学的发展固然有助于考证历史真相,促进历史学发展,但二者应如何联系、互释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慎重研究的问题,简单地将“二重证据法”的“地下材料”与考古材料联结,无形中也存在隐患。
其一,“二重证据法”的提出得益于以甲骨文为代表的地下新出土的文字材料的出现,有着“在今日始得为之”的特殊机缘,而且这一新材料比传世文献更接近于其所产生的年代,也就没有在后世传抄、流传中的讹误,故而真实性更强。正如杨国荣所言,地下材料的重要性正体现在其“既具有本源性,又长期保存于地下,未受历史上文献转录的影响,从而较好地保持了其独立性。”考古学将“地下材料”的内涵扩展延伸,将王国维所谈的地下文字的重要性扩展到整个地下材料的重要性,将人们对新史料的探寻转移到地下,对考古发掘表现出了特殊的信心,相信在地下有“更重要、更精确、更复杂的二十四史”。这一过程伴随着受“疑古”思潮影响下对传世文献的质疑,于是就出现了史料观上的趋新弃旧、“史料的尽量扩充与不看二十四史”现象。人们的史料观念发生变化,着意求新,对旧史料逐渐重视不足。
其二,“二重证据法”的提出,既是王国维对自己学术的总结,也包含着对“疑古”的批评和“信古”的态度。他认为“疑古”学人对于古史材料“未尝为充分之处理”,所以他要用地下新材料来“补证”纸上材料,“证明”古书。同时,即便那些“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也不能加以否定。考古学本属与历史学并立的一门学科,二者之间应是平等关系,互相发明,但考古学在借用“二重证据法”这一提法的同时,也在无意中接续了其“信古”的态度和“回归传世文献”的取向,这无形中限制了考古学的独立性,束缚了自身及学术的发展。
许宏对这一问题有十分精当的观察和评价,他注意到考古学在诞生之初就开始“把严苛的‘地下文字材料’放宽到没有文字的‘地下材料’”,进而“将中国的‘信史时代’不断推前”。朱凤瀚也曾批评一些学者在研究中国文明起源问题时“牵强附会,与有关文献强做联系”,简单而不严谨地将仰韶或龙山文化与尧、舜、禹甚至三皇五帝挂钩,或是仅仅依据年代、地望的接近,确定夏商王朝的都城所在。这些问题的出现都与继承“二重证据法”的“惯性”有关,文献可为考古提供一个参考系,但不宜过早、武断地将二者联结在一起。正如乔治忠所警示,对“二重证据法”的滥用“是一种将考古学装入古籍记载框架的错误方法”。二者应处于平等互鉴的地位,不应存先后优次之分别,这样才能在坚实史料的基础上接近古史的真相。
傅斯年指出,从事古史研究,既应兼顾“乾嘉经学之最高成绩,声韵、训诂之学,益以金文、甲骨,为之材料”,同时也要了解“近代考古学之发明”。传统学术与近代考古同等重要,对于“二重证据法”既要继承,也应看到其提出的“语境”和局限性,不能简约化判定,尤其要注意妥善处理考古学与历史学的关系,在尊重本学科特性的基础上推动整体学术健康发展。
三、“二重证据法”
备受关注的原因
“二重证据法”在内涵逐渐丰富的过程中,既伴随着被曲解、滥用的风险,亦收获着越来越高的推崇与赞扬。那么,“二重证据法”何以能“暴得大名”且盛名不衰?笔者认为,这一问题应从史学、个人、时代、学术环境等多个角度综合考量。
“二重证据法”是史料处理的一种原则,史料处理是历史研究的基本问题,史家永远无法绕开。“史料为史之组织细胞,史料不具或不确,则无复史之可言。”史料需充分搜集,才能下笔著史,同时又需要分类、鉴别,才能避免历史撰述的歪曲、讹误。“二重证据法”便触及了如何处理地下材料与文献材料、新史料与旧史料的关系问题,它的提出以及王国维“不屈旧以就新,亦不绌新以从旧”的理念,为近代史家如何处理史料提供了启示,并做出了示范。
王国维:《殷虚文字类编序》,《王国维全集》第14卷,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208页
同时,作为治史方法的“二重证据法”往往不因意识形态的持守而受影响,不因治史旨趣、理论思想的不同而互斥,它聚焦于史料处理的基础性工作,各史学流派都可借鉴参照,是以顾颉刚、郭沫若、侯外庐都对王国维这一方法推崇备至。基础性、工具性、无意识形态性使得“二重证据法”不断被引述,不断获得丰富与发展。
甲骨卜辞等新史料的发现,使得上古史研究成为学术热点,也带动了“二重证据法”的讨论发展。一方面,“古来新学问起,大都由于新发见”,新史料的涌现为历史学发展提供了新机遇,“驱天下学僮惟是之从”。即以甲骨卜辞研究者来说,就有包括王国维在内的“甲骨四堂”。其中,王国维以其精湛的学识考释甲骨文,结合传世文献写成《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殷周制度论》等名篇,解决了殷先公先王等一系列历史疑难问题,确立了他在古史研究领域的开拓者地位。另一方面,20世纪上半期又是上古史研究繁兴的时期,顾颉刚就总结说:“最近二十多年来古史的研究,可说是当代史学研究的核心之一。”这主要有几方面的推动因素:第一,甲骨文等新史料的出现,为重建殷商信史提供了契机;第二,新式历史教科书的编纂借鉴西方模式,采用“上古”“中古”“近世”等历史分期标准,需要对上古历史重新解释;第三,以“古史辨”为代表的疑古学派质疑上古历史撰写的真实性,支持者或反对者都瞩目于上古史的重建;第四,以探索社会发展规律为旨趣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因对奴隶社会、亚细亚生产方式等概念界定的需要,亦把目光聚焦到了上古史。因王国维“开风气之先”,是以后续研究者多要以他的研究成果为基础,故而他所提出的“二重证据法”也随之被继承发扬。
顾颉刚:《当代中国史学》,南京:胜利出版公司,1947年
王国维是处于新旧之间、承先启后的特殊角色,正是这一点带动了其“二重证据法”受到广泛关注。一方面,从治学来说,王国维既承接了旧学的有益遗产,“于乾嘉诸儒之学术方法无不通,于古书无不贯串”,又顺应了新学的时代风潮,是“走得这般前面又涉猎如此丰富的博学者”。疑古“必寻其伪之所自出”,创新“必通其类例之所在”,新旧学术兼擅,使得王国维的学问得到新旧学人的共同赏识。另一方面,从人际交往来看,他既与旧式学者过从颇密,也受到新派学人的青睐,与双方均保持了良好的互动关系。张尔田虽对“以考据为归”的学术风气不满,但认可王国维的治史成就,认为其为学“有得力处”,“非毁圣无法者”。新派学人对其评价同样很高。郭沫若称其研究“是划时代的工作”;顾颉刚则说当代学人中最敬佩王国维,且“真正引为学术上的导师的是王国维”。王国维在人际交往与求知治学上的新旧兼容,使他得到各方赞许,带动了“二重证据法”声誉日隆。
有关“科学方法”的热烈讨论也对“二重证据法”的风行起到了加持作用。20世纪是“新史学”的时代,运用科学方法治史是一种时代风尚。胡适在晚年回忆说:“‘方法’实在主宰了我四十多年来所有的著述。”在顾颉刚看来,民国时期史学成就显著的原因之一即是“西洋的科学的治史方法的输入”。何为科学方法?胡适强调“尊重事实,尊重证据”,“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胡适所谈的这一科学方法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对传统考据学的继承与发展。“二重证据法”作为王国维治史方法的集中体现,既上承北宋金石学、清乾嘉考据学的余绪,又顺应“史学科学化”这一时代潮流,与“科学方法”相契合,因此长期备受关注。
疑古思潮的浩大声势则反向推动了人们对“二重证据法”的传扬。1920年代兴起的“疑古”运动,对当时学术界产生了巨大冲击力,且影响持续扩大,不论赞成或是反对,都不能忽视这一现象的存在。它不仅在民国时期“几乎笼罩了全中国的历史界”,而且在1949年后仍“隐隐作祟”,即便到了20世纪90年代,仍有学者提出“走出疑古时代”的倡议。
李学勤:《走出疑古时代》(修订本),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7年
“疑古”思潮虽然指出了传世文献可能存在的问题,但也有着“腰斩古史”的风险,引起很多非议,有人批评“他们把事情看得太简单”。王国维除在《古史新证》中直接表达了对疑古派的反对外,在致容庚的信中也曾表达对过分疑古的不满。“二重证据法”的提出为反对“疑古”的学人提供了“武器”,尤其是它建立在王国维一系列扎实可信的研究基础之上,证明了传世文献的可信度很高。罗志田即指出“二重证据法”对于增强学者信心的意义“不容低估”。因此,随着时间推移,“疑古”之风一直不衰,作为其“对手方”的“二重证据法”也随之被不断提及,颇有正反方共生的意味。
中国考古学在形成及发展的过程中,以“二重证据法”作为指导原则之一,二者联系紧密,并双向促进。一方面,“二重证据法”对地下材料的重视、对新史料的提倡,推动了考古学的发展,使得近代学人在发掘新史料的过程中越来越关注地下史料的重要价值和考古学的潜力。另一方面,考古学者多以“二重证据法”作为考古工作的指导原则,也带动了这一治史方法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傅斯年强调,“古学知识,不仅在于文字;无文字之器物,亦是研究要件;地下情形之知识,乃是近代考古学所最要求者”。裴文中注意到,文字记录难免失实,研究历史应“注意前人遗址的开掘及前人遗物之研究”。夏鼐也指出,只重文献而不注重实物,是“片面的史学”,考古学可以补充文献的不足,证实史实、订正文献错误,增添新的历史资料。韩亦琦则关注到“地下史料”与“地上史料”的差异,认为不能因王国维利用《山海经》证实殷先王亥,便认为《山海经》“完全可靠”,金文同样“未经科学的发掘和严格考订整理,用时危险极多”,古史重建应寄望于“科学的考古发掘”,“用颠扑不破的古代实物重建古史”。他们都着眼于史料扩充,并针对文献史料的局限,充分肯定考古学及“地下史料”的重要价值和意义。
以上几个方面的因素相互作用,共同促成了“二重证据法”的声名日隆。
结 语
在评价王国维学术时,诸多学者都提到了他治学方法的“科学性”。梁启超评价王国维“治学方法,极新极密”,在狩野直喜看来,王国维的伟大之处在于“用西洋科学方法整理国故”。“二重证据法”无疑是王国维提出的最重要的史学方法,为研究上古历史提供了一个重要工具。除此之外,王国维还提出过考证古文字的方法,也值得关注。将眼界稍稍放宽,可以发现,近代史家根据自己的观察与治史实践,提出了多种治史方法,除“二重证据法”外,还有顾颉刚的“层累说”、 陈垣的“校勘四法”等。这些方法的内涵、适用原则同样值得深入细致地探讨。例如,“层累说”虽是针对上古史而发,但在后来的历史进程中“层累”历史的现象依然存在。并且,与之相对,历史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层减”的现象,也值得留意。吕思勉就指出:“信有如今人所言,由层累造成者。然观其反面,则亦知其事迹之真者之逐渐剥落也。”“二重证据法”与“校勘四法”核心要点相似,都是注重不同材料的互证,前者“地下”内涵的开放性使得其与考古学联结,成为跨学科的研究方法,而后者偏重文献版本互勘,被归入历史文献学之中。校勘异文以发掘历史事实的可行性、“理校法”的应用限度与原则,同样值得深入探讨。
此外,我们也应认识到,方法是对治史经验的总结,它们不是割裂的、孤立的,而是具有古今的延续性、互通性。“二重证据法”继承了北宋金石学、乾嘉考据学遗产,王国维成就的取得植根于深厚的传统学术素养,“古史研究的出发点在古文字学,立足点在小学”。近现代史学中的传统要素也值得清理总结,以更深刻地理解史学的传承与发展。
最后,方法是解决具体问题的工具,有它的限定范围,对方法做过度的延伸,也伴随着曲解、误用的风险。张耕华曾形象地说,“二重证据法”的本意与后来的阐释,“就属于康德所说的‘后人的理解胜过于作者他自己’这一类情况”。“二重证据法”固应因时而变,结合新发现的史料和史料观的进步予以更新,但同时也要警惕过度使用和滥用,否则可能会阻碍历史真相的探索和学术的健康发展。
作者简介
张秋升,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中国史学史与中国儒学史。
编辑 | 孙佳琪 张继元
审核 | 金久红 聂毅
微信公众号 | lfsfxyxb
投稿邮箱 | lfsyxb@vip.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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