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听澜。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正义不能向不义让步。
这一原则在司法实践中逐渐成为共识,鼓励公民面对侵害时挺身而出,司法机关也更敢于认定正当防卫案件,体现不向坏人让步的社会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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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殴与正当防卫的边界往往模糊,但通过具体案例可清晰区分。
2018 年昆山反杀案中,刘海龙醉酒驾车闯入非机动车道,与骑车人于海明争执后持刀追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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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在颈部、胸腹部中刀后夺刀反击,致刘海龙死亡。
司法机关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其面临正在进行的严重不法侵害,反击具有必要性且未超出限度。
此案中,刘海龙先挑事并使用管制刀具攻击,于海明的反击是为保护自身安全,而非互殴 —— 互殴需双方均有伤害故意,而正当防卫是对不法侵害的被动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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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需结合手段与结果双重判断。若对方用拳头打你,你用枪反击则手段超出必要性;若对方偷 50 元,你将其摔成重伤则结果超出必要性。仅当两者同时超出时才认定防卫过当。
昆山案中,于海明用刀反击持刀攻击,手段未超必要限度,即使造成死亡也属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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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起家暴案例中,长期受丈夫汪某暴力侵害的刘某,在对方醉酒施暴时用水果刀反击致其重伤。
检察机关考虑到汪某长期施暴的背景,认定刘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说明司法机关在判断必要限度时,会充分考虑防卫者的处境与不法侵害的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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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澜认为,正当防卫的认定应宽松,否则人们来不及反应就已受伤。
近年如昆山反杀案、河北涞源反杀案等,司法机关均依法认定正当防卫,传递出明确信号:面对不法侵害,公民有权自卫,法律会为正义撑腰。
这种导向不仅保护了防卫者的合法权益,更弘扬了社会正气,让人们相信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正义不会向不义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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