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栋律师深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领域,在陈XX工程款纠纷再审案中,精准把握焦点,重构法律事实,利用类案规则,助当事人绕过中间主体获改判,实现债权清偿。
"案件核心争议
2015年,陈XX承包某温泉度假中心装修工程,施工后仅收到20万元工程款,去世后其继承人杨XX等人起诉。一审、二审认定某建总公司为合同相对方,发包人某开成公司已结清工程款无需担责。杨XX等人不服,委托2018年开始执业的王伟栋律师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核心争议是谁是陈XX的实际合同相对方,发包人是否应担责。
精准把握再审焦点
在事实复杂、法律关系交织的情况下,执业多年且经手数百起案件的王伟栋律师,并未纠结于工程款数额等次要问题,而是精准地将争议焦点锁定在“实际合同相对方”的认定上。他仔细翻查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文件,发现与陈XX签约的“某建筑公司梧桐项目部”印章由某开成公司员工领取管理,且项目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字,施工会议、验收等均由某开成公司人员负责。王伟栋律师以此为突破口,为再审改判指明了方向。
重构法律事实与利用类案规则
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的王伟栋律师系统梳理并强调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证据,如由发包人员工签字的合同、会议记录、验收文件等。他将这些证据一一整理,成功地把发包人某开成公司从“名义发包人”还原为“实际合同相对方”,打破了原审法院对合同主体的认定。同时,他还提交了同类案件的生效裁判文书,主张“同案同判”,虽再审法院改判依据并非完全依赖此,但有效引导合议庭关注法律适用统一性,增强了再审申请的说服力。最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原一、二审判决,改判由发包人某开成公司直接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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