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坚决斩断腐败利益链条,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与国家利益,文水法院执行局始终坚持高效执行、应追尽追的工作原则。近日,一起涉及5名被执行人的追缴行贿违法所得案件,以“当日立案、当日联络、次日全结”的极速办案模式圆满收官,以扎实行动彰显法院严惩腐败、绝不姑息的坚定立场。
案情回溯:钱已退,为何还要追缴
本案源于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经查,某副局长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收受5名当事人行贿款项。在察觉自身被组织调查、面临纪律审查后,该副局长为掩盖违纪违法事实、规避法律追究,将涉案行贿款项悉数退回给行贿人。钱款“物归原主”,看似“两清”,实则不然。
案件移送执行后,部分被执行人一度困惑:“钱都退回去了,为什么还要我们再交一次?”承办法官给出了清晰而有力的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并上缴国库。该法条的核心在于,任何人不得因自己的不法行为而获益。行贿款项自交付那一刻起,其性质即转变为涉案财物。后续的“退回”行为,改变的只是占有状态,该款项的非法属性并未改变,依法仍属于应当追缴的范围。被退回的赃款,依然是赃款。如果因“退回”就免除追缴,无异于变相允许行贿人“零成本”违法,将严重侵蚀法律的严肃性与反腐败斗争的彻底性。
用行动诠释高效
面对这一涉及多名被执行人、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文水法院执行局立即启动涉职务犯罪案件快速执行机制,全力压缩案件办理周期,确保生效法律文书高效落地。立案当日,承办法官即刻完成案件梳理、身份信息核对、涉案金额确认等前期工作,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与5名被执行人取得联系,依法送达执行通知。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坚持“刚性执法+温情劝导”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向被执行人严正声明,行贿行为本身已触犯法律,涉案款项性质明确属于法定应追缴的范围,拒不履行将被依法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高铁飞机等强制措施,严重影响个人征信与日常生活;另一方面,细致讲解缴款流程、指定收款账户及备注要求,为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提供便捷指引,引导其正视法律责任、消除抵触心理。
在法官有理有据的法律释明和明确的后果告知下,5名被执行人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均主动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履行义务。立案次日,5名被执行人便将各自对应的违法所得足额缴入法院指定案款专户,该起涉及5名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全部履行完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此次案件的高速执结,是文水法院执行局持续深化“快立、快执、快结”机制、落实“行贿受贿一起查”的有力举措。任何企图通过退回赃款“洗白”非法利益的行为,在法律面前终将无所遁形。下一步,文水法院将持续聚焦职务犯罪、涉黑涉恶、涉金融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完善“立审执”联动快速反应机制,强化对违法所得流向的穿透式追查,以“应追尽追、颗粒归仓”的刚性与决心,让每一份生效判决都化作高压反腐的铁拳,用看得见的执行实效为清廉社会建设注入更加强劲的司法动能。
责编:贺旭鹏
来源:执行局
编辑:任智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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