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W的横向课题有没有老师、企业需要?”
只要打开小某书APP,搜索“横向课题”“横向合作”等关键词,这类中介帖子比比皆是。其背后,不乏高校教师为完成任务指标,以自费垫资、借款乃至贷款“做流水”来完成横向课题的现象。
2026年3月,某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开展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相关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巡视、审计已发现,省内高校在横向项目管理上存在普遍问题,包括虚增科研项目体量、项目管理缺失、经费使用不规范、挪用结余科研经费等。
对此,教育厅要求高校倒查3年(覆盖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覆盖立项/在研/结题的全部横向项目,自查内容包括:
是否虚设/虚增横向项目、是否虚假列支与虚开发票套取、是否因结题率低造成结余被挪用、是否存在信息与归档缺失等。
骗取科研经费,被判刑数年不等
无独有偶,各地高校自查或严格规范横向项目的消息时有所闻。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于今年年初发布《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自查范围包括2021年至今的所有发生收支业务的纵向、横向、社会服务科研项目。
龙岩学院、燕山大学先后发布通知,要求加强科研经费规范使用,例如严禁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严禁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等。
龙岩学院强调,对于违规人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下列一项或多项处理:1)学术训诫;2)降低或撤销学术职务或其它学术资格;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且三年内取消晋升高一级职务的资格;3)暂时(2-4年内)取消申报科研项目或成果资格;暂停或终止教学、科研项目,并冻结或追缴剩余的项目经费;4)撤销相关学术奖励、荣誉和称号等;取消当年或三年内申报学术奖励、荣誉或称号资格。5)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4月初,苏州工学院结合巡视整改要求制定了横向项目负面清单:
一、不得超范围列支费用,列支与项目研究无关的设备费、材料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二、不得违规向与科研项目无关的人员发放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采用虚列人数、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等方式报销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以及借学生等名义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
三、不得通过虚构合同、虚假票据、虚构事项、虚报人员等弄虚作假,转移、套取、报销项目经费。
四、不得通过虚假发票、虚开发票、重复报销发票等进行报销。
五、不得将资金转移挪作他用,转拨或回流至利益关联的单位或亲属。
六、不得利用评委身份便利,向中标企业索要项目经费。
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在横向科研项目审批、经费管理中为亲友非法牟利。
八、不得利用项目验收权限,非法从他人项目中分得子项目。
九、不得拒绝项目及经费监督管理。
十、不得列支国家和相关部门禁止的其他事项。
重庆中医药学院今年5月转发整理的14个科研经费违规典型案例中,引用了包括“通过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横向经费数万元受政务/纪律处分”等情形;另据公开司法判例报道,亦有通过虚开发票、虚构名单套取几十万元科研经费被以贪污罪追究刑责、判处数年有期徒刑的案例。
媒体曝光!高校院长,指点造假
横向项目本应是高校服务社会、促进产学研融合的重要途径。但媒体调查显示,由于横向课题直接关联收入、职称评审等环节,一些高校教师通过自筹经费、编造虚假合同等方式完成。
有教师坦言,相比985、211等高水平大学,普通学校由于名气较低、科研实力欠缺,教师很难凭实力拿到横向课题,“交钱上班”也是迫于无奈。
同时,一些高校迫于评估、升本等压力,对教师提出了硬性规定。
据凤凰网此前报道,西北地区某高校教师表示,自己所在的学校明确规定,教授每年完成8万元的横向课题、副教授7万、博士6万、讲师4万,完不成年底就扣绩效奖金;也有教师表示自己所在的学校没有横向课题的硬性规定,但在职称晋升时,如果候选人其他条件接近,那谁的横向多谁就容易评上。
某高校文学院院长甚至点拨学院教师:如果你能拉来横向科研项目,那是你的本事,如果你拉不来,你就去找一个公司做假合同。
这位院长还分享了亲身经验。她把自家的房屋装修工程包装成了“人居环境文化主题策划”横向课题,在一番闪转腾挪、略施巧计之后,成功完成学校任务。
对虚构项目、套取经费等违规行为需严肃追责。
但对于高校管理者,在加强管理的同时,还应思考如何合理有效地管理横向课题等科研项目,摒弃脱离学科现实、仅靠行政数字倒逼教师走险路的考核条款。
3月16日,浙江师范大学印发《浙江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体制和学校、二级单位、项目负责人三级科研项目经费协同监管体系,并提出六项禁令:
严禁将横向科研经费挪用于非科研用途,严禁列支与项目研究无关的费用,严禁利用虚假财务资料套取科研项目经费,严禁以考察调研或会议名义赴外埠旅游度假,严禁以虚列人员、虚假签字方式领取劳务费谋取私利,严禁为与项目研究无关人员报销相关经费。
同时,为鼓励教师与企事业单位开展各类横向科研合作,学校提出:
管理费横向项目实际到校经费总额比例逐级递减方式进行计提,且扣除学校技术转移中心固定比例后,剩余管理费全额返还二级单位作横向激励、明确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让教师明确感受到“项目做得越大、负担越轻”。
来源: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有专家认为,部分高校爆出“强制摊派横向指标”的本质就是“四唯”“五唯”评价体系的延续,其根源或在于地方高校盲目追求“申硕申大”的行政化目标。对此,高校需继续深化评价机制改革,彻底取消“唯项目”“唯经费”的量化考核,建立以人才培养质量、社会服务实效为核心的分类评价体系
主要参考文献:
[1]龙岩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等网站.
[2]科研指标到人,高校院长指点教师造假. 麦可思研究. 2025-11-08.
[3]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师范大学网站. 2026-03-16.
声明:麦可思研究原创内容全面开放非盈利目的的转载授权,转载请留言或添加编辑微信获得长期白名单授权(电话或微信搜索18602824882)。转载要求——
1.文首注明“转载于麦可思研究”。
2.转载请在文章发布的24小时后进行。
关注“麦研文选”,获取更多数据——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