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语」文凯博士从金融专业和法律职业的双重角度,为我们娓娓道来「侨批」的法律和金融价值。「银信合一」不仅是往老家寄钱,还是乡愁的寄托,更给家人留下希望。一封封侨批就像一根根输血的脐带,一旦某家收不到侨批,往往意味着男人遭变、家计无着,举家陷入困顿。侨批在某种程度上还相当于今天法律上的「宣告」——夫妻关系还在、赡抚养义务尚存。一百多年前的男人漂洋过海,哪怕无缘再见,也要用「侨批」宣告这种山盟海誓的终生有效,今天的我们朝夕团聚,更不应菲薄一纸婚书的份量,轻易断舍离。

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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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文凯

金桥百信(深圳)律师事务所专家顾问,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经济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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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04年夏天,当决定来广州读研究生时,本村(生产队)同姓本家说,有一位解放前分离的亲属,人在对岸,但在中山三乡有投资设厂,以前每年逢年过节都会寄信附带美元回来。那是关于侨批最早的直观认识。

山海有信,情义不休。《给阿嬷的情书》这部没有大牌明星、没有炫目特效的小成本电影,凭借静水流深的叙事成为现象级作品,成功之处蕴含着三重美学:潮汕侨情之浓,这跨越了山海的血脉与侠义;古文书信之美,这含蓄着深沉的东方表达;银信结合之妙,这是纸薄情重的生命纽带。

“侨批”又称“银信”,其最核心的特征是银信合一——既寄情报安,也寄钱养家。“银”是情的物化,侨批“银信结合”体现了一诺千金的契约精神。侨批业的运转完全依靠信用:华侨将血汗钱在没有合同、没有抵押的约束下交给“水客”或批局,凭同乡之间的信任就能保证款项准确送达。这种“见信即付”的行业惯例,主要靠的不是法律强制,而是融入血脉的守信自觉。

本文聚焦“侨批”这一特定历史环境下银信结合的金融与法律产品,分析其制度设计理念、产品服务流程、主体权利义务,并探讨其对现代金融业务创新和监管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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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侨批的汇款融资功能与法律主体地位

侨批的本质是在现代金融和邮政体系缺位时,海外华侨与故乡之间自发形成的一套民间跨国“资金+信息”结算体系。它最大的特点是将“银”(汇款)和“信”(家书)合二为一,通过特定的制度设计来完成跨洋交割。这类似于地下钱庄与外汇黑市的“轧差”平账,区别在于黑市保障在于暴力强制,而侨批在于血脉信任。

侨批运作的每一步都嵌入了精巧的制度设计,确保“信款合一”。一是流程闭环:海外寄批(款+信)→批局/水客收揽转运→国内“批脚”派送→家属“回批”确认;二是防伪与风控:为防止冒领,批局使用暗语、印章、编码核对,为应对倒闭风险,实行多家批局互相担保确保赔付的“联保制”;三是产业演变:从熟人同乡帮忙的“水客”,到专业的侨批局,再到同业公会实行行业互助“联保制”,最终被纳入国家邮政与金融监管。

侨批网络不仅是情感纽带,更是一个契约链条,权利义务关系非常明确。一是寄批人(华侨)。权利上是将款项送达指定家属并获得回批确认,并在联保制下可以索赔;1955年国务院命令明确保护,任何个人不得侵犯侨汇所有权;义务是如实填写信息,支付服务费(佣金/水脚)并承担不可抗力下的损失和风险。二是侨批经营者(水客/批局)。权利是收取行规下的服务费,并在垫付资金后获得代收转汇权,义务是必须安全、保密、准时送达,防伪防冒;及时转回“回批”形成闭环。三是收批人(侨眷)。权利是凭身份领取汇款和家书并自由处分权;义务是及时出具“回批”证明钱已收到,并对寄批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负有赡养和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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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侨汇纠纷典型案例与裁判规则

案例一:胡某英等38人诉文成县玉壶镇金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合同纠纷案(村社合影响侨资权益纠纷)

(一)基本案情

浙江省文成县是著名侨乡。2003年,该县玉壶镇朱甲村因水渠年久失修,村委会发布协议书召集村民自愿投资修建水渠。协议约定:投资方式为资金和出工,投资收益由村委会得10%、投资者得90%。包含29名侨胞、归侨侨眷在内的41名投资者与村委会签订了合同。

此后,该村经历两次合并:2004年朱甲村与竹某村合并为朱乙村,2019年朱乙村又与八某村合并为金某村。2009年,某水电公司因开发需要拆除部分水渠,支付补偿款35.4万元,其中28.4万元存放于金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由于村民对补偿款分配发生争议,该款项一直未处理。

2022年,38名投资者(其中29名为侨胞、归侨侨眷)提起诉讼,要求合作社分配补偿款。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作出判决:被告金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向原告38人返还投资款、支付补偿款合计210,141.87元。被告上诉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

(二)裁判要旨

规则一:涉侨群体纠纷应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原则。审理涉侨群体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利用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邀请涉侨调解员、侨领等力量参与调解;但经充分调解仍不能达成协议的,应根据法律规定及时作出判决,避免久调不决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规则二:村社合并不影响原侨汇投资权益的承继。村集体经合并调整后,原各村的民事权利义务应由合并后的新主体继受。早年华侨、侨眷参与村集体投资项目的权益,不因行政区划调整或村社合并而消灭,合作社应依法履行分配义务。

案例二:马来西亚某家族会诉永春县某校董会物权确认纠纷案(涉侨族产纠纷)

(一)基本案情

福建省永春县某家族族人遍布国内外。在国外,定居马来西亚的族人众多,成立了“马来西亚某家族会”;在国内,该家族先贤重教兴学,在解放前建置产业成立“永春县某校董会”,既负责办学又管理族产。

新中国成立后,部分宗祠、校舍族产几经变迁,最终转化为诉争安置房产(共计6套房产)。永春县人民政府于2004年将这批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颁发给永春县某校董会。此后,校董会先后将6套房产出售给他人。马来西亚某家族会认为校董会无权处置属于整个家族的族产,遂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物权。

该案最终通过联动调解方式实质性化解纠纷。在法院与侨联等多部门联合推动下,双方达成和解,既保护了族产权益,又兼顾了历史形成的管理现状。

(二)裁判要旨

规则一:涉侨物权纠纷应尊重历史、联动化解。涉侨房产、族产等物权纠纷往往历史久远、权属关系复杂,不宜单纯依据登记现状裁判。可与侨联、基层组织等协同,借助侨领、宗亲会等力量,查明历史渊源,在尊重既成事实与保护侨胞权益之间寻求平衡,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

规则二:侨批诚信文化可作为涉侨案件调解的“文化资源”。在处理涉侨纠纷时,法官可援引“侨批”所承载的重信重义、诚实守信的优良家风,以文化人、以情动人,引导当事人从先辈的诚信精神出发互谅互让,促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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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侨批对发展现代金融的启示

侨批虽是特定历史阶段下的产物,但其生命力所在印证了其模式对当下金融创新依然有深刻的启发。

一是信任与契约的数字化。正如侨批局靠宗族信用和联保制度实现跨国结算,现代跨境支付也可借鉴这种“去中心化”信任,利用区块链技术构建跨境人民币结算的智能合约,在缺乏互信的场景中自动执行履约。

二是探索“金融 +”服务场景。金融服务应嵌入具体生活场景。参考侨批“汇款+家书”模式,律师事务所和家族办公室可以与银行、公证处等机构合作,提供“跨境汇款 + 远程公证/亲属政务代办”的综合服务,增加法律服务的人性温度。

三是将探索华侨文化IP流量资产化。依托中山侨批记忆馆,利用数字化手段进行华侨记忆传承,构建华侨信息和流量数据库,探索将华侨文化IP流量收入进行资产化,形成可质押融资的金融产品,并将以上资金引导至支持传统侨房保育和华侨文化保护领域,实现商业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百年侨批,见证山海有信,情义不休。

注:本文为律师普法分享,团队成员杨柔增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