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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里的电梯广告收入、停车费、快递柜租金……这些钱都属于全体业主,叫公共收益。但泉州丰泽区刚判的一个案子,给所有小区业委会和业主都敲了一记警钟:公共收益不是“唐僧肉”,敢伸手,必被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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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泉州市丰泽区法院宣判了一起典型的业委会成员职务侵占案:当地某小区原业委会财务委员蒋某,在短短6个月时间里,利用管钱管账的便利,偷偷侵占小区公共收益高达65.5万元。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全部违法所得追缴退赔给小区。

一、案情还原:6个月,65.5万,全进了自己口袋

这事发生在2025年5月26日到11月21日,整整6个月。

蒋某当时是小区业委会的财务委员,手里管着小区公共收益的账户、公章和收支大权。小区的公共收益来源很清楚:

- 电梯广告、楼道广告租金

- 地面停车费、临时停车收入

- 快递柜、自动售货机进场费

- 公共场地出租费用

这些钱,法律上100%属于全体业主,只能用于小区维修、设施更新、抵扣物业费等公共开支。

但蒋某动了歪心思。他利用职务便利,没有经过业主大会同意,也没有公示,就一次次把公共收益转到自己个人账户。6个月下来,累计转走65.5万元,全部拿来个人消费、投资理财、日常开销,一分钱没花在小区上 。

业主们一开始被蒙在鼓里,直到有人发现账目对不上、长期不公示,加上金额越来越大,最终被举报、立案、查实。

二、法院判决:数额巨大,判刑4年,罚金5万,全额退赔

法院审理后认定:蒋某身为业委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构成职务侵占罪。

最终判决结果(2026年5月下旬宣判):

- 有期徒刑:4年

- 罚金:5万元

- 违法所得:65.5万元全部追缴,退赔给小区全体业主

为了警示其他小区,丰泽区住建局还组织了近50人旁听庭审,包括街道、社区、各小区业委会主任、物业负责人。不少旁听的业委会成员当场感慨:“原来业委会不是‘清水衙门’,乱拿钱真会坐牢!”

三、以案释法:公共收益姓“公”,绝不能碰的3条红线

很多业主搞不清:小区公共收益到底归谁?业委会能随便用吗?今天把法律讲透,避免自家小区也出事。

1. 公共收益,100%归全体业主

《民法典》第282条明确:小区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

电梯广告、停车费、场地租金——全是业主的钱,不是业委会的,不是物业的,更不是某个人的。

2. 业委会成员侵占,可构成“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271条: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6万元以上)可判刑;数额巨大(10万元以上),判3—10年。

本案65.5万,属于数额巨大,判4年完全在法律范围内。

3. 账目必须公开透明,定期公示

公共收益必须单独开户、专款专用、每笔收支公示,接受全体业主监督。业委会不能“暗箱操作”,更不能私自转账、挪用、侵占 。

四、给业主的提醒:3件事赶紧做,守住自己的“钱袋子”

这事不是个例,泉州丰泽区纪委监委之前就整治过:不少小区公共收益长期不公示、被挪用、被侵占,业主维权难 。作为业主,一定要主动维权:

1. 要求公示公共收益账目

直接找业委会、物业,要求每月/每季度公示:收入多少、来源在哪、花了多少、用在哪。不公示就是违规,可向住建部门、街道投诉。

2. 公共收益必须进“专用账户”

坚决反对业委会或物业把公共收益存私人账户、混用账户。必须单独开业主共有账户,业委会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分开保管、互相监督。

3. 发现异常,立即举报

账目不清、长期不公示、大额支出不经过业主大会、私设小金库——只要有一条,马上向街道、住建局、纪委监委举报,甚至报警。

五、总结:小权力更要受监督,伸手必被捉

泉州这个案子,给所有小区敲响警钟:业委会权力不大,但管的是全体业主的钱;公共收益金额不算惊天,但法律红线碰不得。

65.5万,换来4年牢狱+5万罚金+全额退赔,代价太大。说到底:公共收益姓“公”不姓“私”,业委会是服务业主的,不是捞钱的。

话题讨论:你家小区的公共收益(电梯广告、停车费等)有定期公示吗?你遇到过账目不清的情况吗?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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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法院公开信息及权威媒体报道,数据截至2026年5月26日,个案判决以法院文书为准,仅供普法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