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秋,宁波市海曙外国语学校清林闲庭校区将招收2026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具体招生方案如下:
招生对象及范围
适龄儿童: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
服务区:青林湾社区、水岸心境社区、清林闲庭小区、清风社区(青林湾西区1幢—84幢)
招生报名和录取办法
网上报名:
6月4日—6月8日(每天8:00—22:00),符合入学条件、申请在该校清林闲庭校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均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及时进行网上报名。
途径有如下两种:
1.电脑端: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并完成高级实名认证后,搜索“义务教育入学”,选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海曙区”,完成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海曙主城区”,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报志愿;
2.手机端:下载“浙里办”APP并完成高级实名注册,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进行报名。
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户籍在本区内的只能选择户房一致的房产,并以此作为我校入学的依据之一。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信息虚假,将直接影响适龄儿童的正常入学。报名结束后,监护人不能在招生管理系统更改志愿等信息资料。
录取基本流程
第一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录取
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房等情况,按照“户房一致”优先原则,对以下第一批次适龄儿童予以录取:
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本户主和产权所有人仅为父、母亲)三者一致,均在清林闲庭校区服务区,而且同一套房子内没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我校就读。如果该批次适龄儿童超过我校招生计划时,则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符合此类条件的学童填写《宁波市海曙外国语学校清林闲庭校区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1》)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本阶段招生程序
海曙外国语学校清林闲庭校区继续按照“户房一致”优先原则,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适龄儿童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
1.本服务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房等情况,按照“户房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①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本户主和产权所有人仅为父、母亲)三者一致,均在清林闲庭校区服务区,而且同一套房子内没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我校就读。如果该批次适龄儿童超过本校区招生计划时,则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②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本户主和产权所有人仅为父、母亲)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③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一直无自有住宅房,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清林闲庭校区服务区;
④适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适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清林闲庭校区服务区。
(2)清林闲庭校区服务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①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与他人的共有房、租赁房(含国家直管公有住房),而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有自有住宅房的;
②家庭住宅房已出售或拆迁而户籍仍留在原地未迁出(空挂户口)的;
③户籍为海曙区内集体户口的;
④因投亲靠友临时挂靠等造成人户分离的;
⑤入学前在区外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后户籍迁入清林闲庭校区服务区要求入学的儿童;入学前在清林闲庭校区办理延缓入学后户籍对口学校发生变化的儿童。
2.在清林闲庭校区有房产无户籍的适龄儿童
在清林闲庭校区服务区无户籍,但父(母)有住宅房(产权所有人仅为父或母亲)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视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3.放弃户籍所在海曙外国语学校清林闲庭校区入学资格,就读于其他学校(包括公、民办小学),以后又想转回清林闲庭校区的,不再视其为本服务区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录取时间
7月10日—7月17日第一阶段录取
7月18日—7月24日第二阶段录取
来源:甬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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