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2025年7月,河北邯郸女子张素校骑电动车时,被村民石某某未拴绳的格力犬撞倒身亡。警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近一年,案件两次被检方退回补充侦查,至今无实质进展。
未拴绳养犬致人死亡绝非意外,而是漠视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销毁证据、拖延办案只会加剧不公,司法必须给家属明确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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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案近一年无定论的核心原因
1.关键物证灭失:事发后石某某打死肇事犬并抛尸,导致犬只体型、事发状态等核心证据被毁,因果关系与过失程度认定难度陡增。
2.初期取证延误:案件最初被交警以“非交通事故”退回,错失最佳取证时机;检方两次退侦,均因过失程度、因果关系证据链不完整。
3.侦查进度拖沓:石某某虽处于取保候审(法定最长12个月)状态,但近一年无实质侦查进展,已超出合理办案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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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养犬人需承担三重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石某某明知格力犬为大型烈性犬,长期不拴绳放任风险,且事后销毁证据,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可处3-7年有期徒刑。
2.民事责任:依据《民法典》,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人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需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总额超百万元。
3.行政责任:依据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拴绳养犬致人死亡,可处5-10日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三、家属维权路径
1.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督促公安机关限期完成侦查;
2.若检方不起诉,可向上级申诉或直接提起刑事自诉;
3.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索赔,同步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资产转移。
周兆成律师提醒:
养犬人必须履行拴绳等安全义务,对他人生命负责。希望司法机关尽快查清事实、依法追责,给受害者家属一个公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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