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第一次打官司的当事人都有个误区,觉得庭审就是把自己的道理说给法官听就行,却忽略了庭审发问这个最有力的武器。不少人要么不敢发问,要么被对方敷衍两句就放弃,甚至法官一打断就再也不敢说话,最后明明有理却输了官司。
遇到对方拒不回答关键问题,第一时间请求法庭依职权调查。这是最实用也最容易被忽略的技巧,把你的个人发问权转化为法庭的调查权,对方就没有任何理由拒绝回答。比如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对方辩称没有收到借款,你问他某笔银行转账的用途他闭口不谈,这时不要和对方纠缠,直接转向法官说:“审判长,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借款是否实际交付,是本案的核心事实,请求法庭向被告调查。” 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明确说明问题和案件核心事实的关联,不能泛泛地要求调查,这样法官才会支持你的请求。
对方当事人不到庭,一定要坚持反复申请到庭令。很多人以为对方不来就会缺席判决自己赢,其实很多关键事实只有当事人本人能说清楚,委托的代理人往往一问三不知。尤其是涉及家暴、财产转移、合同签字真实性等需要本人亲自陈述的事实,没有当事人到庭根本无法查清。实务中很多法官一开始会驳回到庭令申请,但只要你明确说明不到庭将导致事实无法查明、影响判决公正,绝大多数法官最终会同意。有网友分享自己的经历,打劳动纠纷时公司只派律师出庭,他连续三次申请法定代表人到庭,最后法官下发了到庭令,法定代表人到场后很多谎言不攻自破。
把关键案外人追加为第三人,让事实在三方对质中自然呈现。很多案子只有原被告双方时,很容易陷入各说各话的僵局,法官也很难判断真假。这时如果能把参与过案件的关键案外人,比如二手房买卖中的中介、民间借贷中的担保人、工程纠纷中的实际施工人等追加为第三人,就会形成稳定的三方对质结构,很多矛盾点不用你多说就会暴露出来。需要提醒的是,追加第三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逾期可能不被法院准许。
如果法官限制你的发问权,要用程序性权利合法争取。发问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基本诉讼权利,不是法官可以随意剥夺的。如果法官不让你继续发问,不要和法官争吵,而是明确提出程序异议:“审判长,我现在发问的问题直接影响本案事实认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发问,我请求法庭允许我继续发问。” 如果异议仍然不被采纳,一定要在庭审笔录中注明你的异议内容,为后续可能的上诉留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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