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涉及重疾险理赔的案件。2020年,周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此后周某均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保费。四年后,周某体检时,发现颅内有结节状高密度影,确诊为矢状窦旁脑膜瘤(右)。因这一诊断加上出现反复头痛头晕的症状,周某住院做进一步检查和治疗,医生建议其做开颅手术,但周某因经济困难,未进行手术,选择了保守治疗。

出院后,周某依据重疾险条款,主张“良性脑肿瘤”属于重疾责任,申请赔付重疾保险金、豁免后续保费、返还已交保费,但遭保险公司拒赔。保险公司表示:保险合同条款约定良性脑肿瘤需实际接受开颅手术或放疗才符合理赔条件,周某未做手术,不满足赔付标准。周某多次与保险公司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疾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医学上已明确需手术。周某因经济困难未手术,不属于故意放弃治疗。保险公司以“必须实际手术”作为唯一理赔条件,不合理限制被保险人权利,属于格式条款无效情形。法院最终判令保险公司向周某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豁免保费及返还已缴纳保险费。该判决已生效。
来源:第一现场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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