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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反映 大理市太和苑小区建成已久,设施老化严重,建议把该小区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对此,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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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您好!我们是大理市太和苑小区居民。小区建成已久,设施老化严重,屋顶隔热防水失效,雨季漏水频发;二次供水水箱与管道锈蚀,既影响水质安全,也导致漏水和水压不稳。这些问题已长期影响居住安全与日常生活,居民自修难以根治。恳请领导实地考察,将本小区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优先解决屋顶防水、供水系统等迫切问题。感谢您的关注!
2026年5月21日
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如下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给大理州州长的留言收悉,我们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转送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请将太和苑小区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问题,经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老旧小区改造政策主要支持对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进行改造,经核实,太和苑小区建成年代为2007年,暂不属于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支持范围。建议小区业主可通过内部协商集资、使用公共维修资金等方式对存在的漏水、供水问题进行改造。您可将小区存在的困难问题向所在社区反映,待有相关改造政策支持时,请社区及时申报争取改造项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来源:人民网——领导留言板
编辑:陈丝华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四章 生活垃圾
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厨余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
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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