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没有想过,孩子不听话偏偏是因为他思考了,听话反而是因为他不思考?
——坤鹏论
第十四卷第一章(12)
原文:
凡以或大或小、或多或少与另一些事物建立关系者,
必其本身具有多或少、大或小,或一般与另些事物肇致关系的本性。
解释:
任何能用大/小或多少这样标准去和其他事物建立比较关系的东西,
比如:拿一个苹果和另一个苹果比大小,那么这个苹果就是一个能够建立大/小关系的东西,
这个东西本身必须具有多或少、大或小的性质,或者更一般地说,它必须具有能与其他事物产生关系的本性。
一个苹果本身是有大小这个属性的,因为它总是有一定尺寸,所以它可以被拿来比较大小。
如果一个东西自身根本没有大小或多少的属性,就不可能拿它去和别的东西比较大小或多少。
比如,一个数字7没有尺寸,就不能说7比8大是在比尺寸,那是数值的比较,但数值比较也依赖于数字本身具有数值大小的本性。
所以,任何能够参与比较的事物,都必须具备相应的可比较属性。
这段话揭示的核心道理是,关系的基础在于事物自身的属性,不能凭空建立关系,
例如不能说快乐比桌子大,因为快乐没有大小这个本性,
所以,那些将大/小当作独立存在、可以脱离具体事物作为本原的哲学家,他们忽略了大/小必须依附于具有相应属性的具体事物这一事实。
原文:
关系为最微末的本体或实是,
其标志可以在这里见到,量有增减,质有改换,处有移动,本体有生灭,只是关系无生灭,无动变。
解释:
关系(大/小、多/少、父/子等)是最不实在、最不根本的一类实体或实是,
在亚里士多德的范畴中,实体是最真实的存在,性质、数量次之,而关系排在最后,最不实在,
因为它完全依赖说其他东西。
证明这一点的证据,可以从下面的现象中看到:
数量可以增加或减少、性质可以发生改变,比如颜色从白到黑,位置可以移动,实体可以生成或消灭。
也就是说,这些范畴都可以自身发生变化,
唯独关系这个东西,它没有生成与消灭,也没有运动与变化。
也就是说,关系本身不会自己变化,比如父子关系,儿子长大后,父子关系并没有动或变,它只依赖于两个实体而存在,
如果父亲去世,父子关系就消失了,但这不是关系本身的灭,而是实体消灭后关系自然不成立,
关系本身没有独立的生命过程。
简言之,关系不具有独立的变化能力, 它的存在完全依附于实体的存在和属性,
所以,它是所有存在类别中最微末、最不实在的,
那么,它自然也不可能作为世界的本原。
原文:
关系没有本身的变化;
与之相关的事物若于量有所变更时,
一事物,本身虽不变化,
其关系便将一回儿“较大”,一回儿“较小”,又一回儿“相等”。
解释:
关系这个范畴本身,并没有属于它自己的、独立的变化或运动,
它是一个抽象的联系,不会自己动,不像苹果那样会变红、腐烂。
但是,当和这个关系有关的那些事物,在数量(或大小等量度)上发生变化的时候,
比如:A比B大,如果B变大了,也就是其量变了,那么A比B大这个关系就可能改变,
某个事物本身虽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它还是它自己,没有长大或缩小,
但是它与另一事物的关系却会一会儿变成较大,一会儿变成较少,一会儿又变成相等,
比如:A=9,B=3,A>B,
如果B变成了9,那么A=B,
如果B变成了10,则A
A本身一直是9,没有变化,但A与B的关系却大变成了等,甚至变成了小,
这说明关系的变化不是来自A本身, 而是来自对方——B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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