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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九大队在S81德会高速会理收费站开展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号牌为川WF00***的小型轿车驾驶员无法出示有效驾驶证件。面对民警询问,驾驶员浦某某承认自己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现场系统核查,确认其属于无证驾驶。
浦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以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民警依法对其开具了违法处理通知书,驾驶员浦某将面临15日以内拘留,罚款1000元的处罚。
四川高速公安温馨提示:持证驾车,不是束缚,而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最基本的守护。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合法上路、安全行车,拒绝无证驾驶,让每一段路途都平安无忧。
来源: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
编辑:李瑞
责编:邹湘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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