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中国人身险市场,个险始终是一个绕不开的主题。
很多时候,甚至可以说,研究个险,就是研究中国寿险业最核心的增长逻辑、组织逻辑和改革逻辑。
过去三十余年,中国寿险业从起步、扩张到跃居全球重要市场,个人营销渠道无疑是其中最重要的推动力量之一。帮助保险走进千家万户,塑造了一代寿险公司的增长模式、组织能力,也奠定了今日的市场格局。
但个险的问题又非常复杂:有着太多的故事,与事故。感觉每个人都可以讨论一二,太多的公司又都在做,但成功者寥寥。
这不是简单的代理人问题,也不是简单的基本法问题,更不是增员、绩优、会长、荣誉体系这些元素的简单叠加。个险背后,是一套关于组织、激励、培训、文化、客户经营和公司治理的复杂系统。
也正因此,行业里谈个险的人很多,而真正懂个险、把个险做起来,并在渠道多个起伏周期中经历过试炼的人,并不多。
少数明星企业和长期深耕其中的行业人物,之所以在个险问题上更有发言权,正在于他们不是只在概念层面理解个险,而是在市场一线、队伍体系和周期波动中,真正经历过个险的成败得失。
如此多面,这就是个险渠道的魅力所在。
三十年后的今天,关于个险改革的讨论,依然激烈:
有人关注人力下滑,有人关注绩优化转型,有人反思销售行为,有人讨论基本法和激励机制,也有人因个别事件重新质疑个险模式本身。
声音很多,情绪也不少。
但越是在这样的时刻,越需要一条更稳定的观察线索。其中,最值得关注的就是个险监管的脉络,这也是理解个险改革的一条重要主线。
也正因此,《今日保》拟推出“个险改革三十年”系列策划,是试图从监管演进、公司改革、队伍变迁、价值重构等不同侧面,重新理解这条渠道的来路与去向。
作为系列开篇,本文先回到监管这条线: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代理人制度被引入,到《保险法》确立保险代理人的基本权责;
从资格考试、展业证、营销员管理,到销售行为可回溯、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压实;
再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成立以来,围绕个人营销体制改革、佣金递延、销售人员分级分类、产品适当性管理、职业荣誉体系和以客户为中心的持续推进,监管层密集落子。
事实上,近年来,从《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到《关于推动深化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改革的通知》,再到将于2026年2月施行的《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这样一个"产品—销售人员—客户"三方匹配的底层逻辑,或许,就是当前个险改革的一大脉络。
纵然,这与当前各家公司的逻辑,似乎一脉相承,但要看到的是,这是一次行业级别的升级,是整个渠道的底层规则与生态重塑。
如是,个险监管的演进,并非简单的从松到严,而是在不同历史阶段回应不同的发展课题。
沿着这条线索回看个险,或许便能理解,背后的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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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市场催生了个险队伍
而制度的建设,彻底点引爆了增长
相较于个人代理人制度被引入中国的1992年,1996年似乎更符合很多人记忆中个险全面登上时代舞台的年份。
当时,在外资险企前期尝试之后,各家大型险企陆续全面铺开个险营销。
数据显示,1995年,全国代理人不过30万左右,2001年,即达110万人,年均增速达25%。
伴随个险队伍快速扩张,寿险业也迎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一些今天依然居于市场重要位置的寿险公司,也是在那个时期完成了战略起步、组织布局和市场扩张。
但在那个时期,个险对于中国保险市场来说,仍然是一个新事物。
无论是社会公众对保险销售的理解,还是保险公司对代理人队伍的管理,抑或监管部门对这一新型销售制度的规则安排,都处在探索过程中。
因此,早期个险监管的首要任务,就是立规矩。
但,彼时监管所面对的,并不是一个已经充分成熟、边界清晰的渠道,而是一个刚刚被引入、正在快速生长、又极具市场活力的新型销售体系。监管既要为其发展留出空间,也要让其逐步纳入法律和制度框架之中。
1995年发布的《保险法》,正式明确了保险代理人的基本责任和义务。这意味着,保险代理人作为一种销售制度和市场角色,开始有了明确的法律基础。
1996年,当时肩负保险业监管职责的人民银行发布《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并出台《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这也是较早聚焦保险代理人管理的重要制度安排。
到1998年,作为保险业专业监管部门的保监会正式成立。此后,监管继续围绕保险代理人的身份、资格、权责关系、组织形式和执业边界进行制度建设。
这正是个险监管的起点。
也正是在这一时期,即1996年,个险从一种探索性销售方式,正式成为中国寿险业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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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走向百万人力
要发展,但更要规范
在发展与规范间找到平衡
个险之所以能够迅速成长,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它适应了当时中国寿险市场的发展需求。
在社会保险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居民保险意识逐步启蒙、保险公司渠道能力仍在建设的阶段,个险营销员以高度市场化、强触达、强动员的方式,把商业保险带入了更多家庭。
这是一段快速发展的历史,也是一段不断补规则、建秩序的历史。
如果说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个险监管的重点在于制度建设、渠道扶持,那么进入新世纪之后,随着个险队伍和市场规模持续扩大,监管的重点开始转向准入、培训、组织和日常管理。
即,在尊重市场活力的基础上,推动个险从自然生长走向有序扩张。
在发展与规范间找到平衡。
这一阶段,个险已不再只是少数公司试点探索的销售方式,而是成为寿险公司增长的重要引擎。
势头,可谓,渠道席卷八荒、势如破竹,各家险企机构快速铺设,销售队伍不断扩大。甚至,在4、5线城市中,都能拉起一支5000人规模的队伍。可见一斑。
其中的各类现象,甚至乱象,定少不了。
这又是一大考验。
在市场扩张的大背景下,监管既要承认个险对行业发展的推动作用,也要逐步解决快速发展中出现的队伍管理、资格管理和销售规范问题。
2001年、2004年,监管部门先后出台保险代理机构相关管理规定。期间的2002年,《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发布,对保险公司基层营销组织的设立和管理进行规范。
这些制度安排,对应的,是个险快速下沉、机构快速铺开、销售队伍不断扩大的客观现实。随后的2006年发布《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则可以视为保监会成立后,对个险营销人员管理进行系统规范的重要文件。
从文件名称本身也能看到监管思路的变化:
从几十万人,走上百万人力平台,无疑更为关注销售人员的准入标准、日常培训、展业管理和组织运行。
个险监管不再只是围绕“代理”这一法律关系展开,也开始更加直接地关注“营销”这一具体行为和队伍管理过程。
插一句,针对农村地区保险营销员管理,监管部门曾提出资格分类管理,为基层保险服务和县域市场发展留出制度空间。这也体现出了彼时监管对行业发展阶段和市场结构的理解。
在这一规定中,保险营销员资格考试、展业证管理、培训要求、诚信管理、保险公司管理责任等内容,都被纳入制度框架。
这也是个险从起步走向扩张后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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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疾速扩张时代
从资格准入走向销售行为和团队治理
随着个险全面铺开,情况,更复杂了。
个险代理人数量持续增加,保险公司对保费规模和队伍扩张的依赖不断增强,基层机构和营销团队的经营活力被充分激发。
但与此同时,快速发展中积累的问题也开始集中暴露出来。
代理人管理、团队层级、销售误导、单证管理、招募行为、佣金激励、客户纠纷等问题,逐渐成为个险经营中的日常。
这并不意外。
但凡事都有两面性,任何靠扩张建立起来的体系,最终都必须解决扩张带来的失序问题。个险也不例外。
于是,监管重点开始从资格准入,进一步转向销售行为和团队管理。
2007年前后,监管部门连续发布关于规范保险营销团队管理、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等相关文件。此后几年,围绕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销售人员管理、保险公司责任、减少管理层级、规范增员和培训等内容,监管要求持续细化。
从这些文件也可以看出,个险监管开始越来越关注销售行为本身。
也就是说,监管不再只关注谁可以销售保险,而是更进一步,思考应该怎样销售保险。
这是个险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必然的一个监管思路。
事实上,当保险销售人员数量巨大、客户覆盖面迅速扩大、销售场景越来越复杂,单纯依靠资格考试和展业证,已经难以覆盖全部风险。
而那些真正影响客户权益、行业声誉和公司长期发展的,往往是具体销售过程中的行为。
毕竟,个险的本质,就是销售人员与客户之间建立信任、完成解释、形成交易和持续服务的过程。
从管资格走向管行为,即是对个险本质理解的深化,也是必然。
2013年出台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成为这一阶段的重要标志。
相比此前的营销员管理框架,这一办法以“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作为规范对象,将保险代理机构销售人员也纳入制度范畴,进一步明确销售行为要求,以及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对销售人员销售行为的管理职责。
2015年,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审批取消,资格证书不再作为执业登记的必要条件。某种意义上,这也意味着监管思路进一步从前端资格准入,转向过程管理和行为规范。
2017年,《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双录”成为销售过程管理的重要抓手。这标志着,个险监管从纸面资质、形式准入,进一步走向销售过程、行为留痕和责任追溯。
期间,保险代理人数量出现爆发式增长,从连续四五年的300万人力,一度跃升至八百万量级。迄今,都没有一个准确的数字,大进大出的人海时代,几乎没有一家公司可以说清楚自己到底有多少代理人。曾有媒体报道统计,曾流失的保险代理人高达5000万之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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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阶段:千万人力阶段
抓主体责任,个险治理再深化
2019年前后,个险行业一度迎来规模高峰。
代理人数量从2013年的约290万人,增至2019年前后的900万量级。个险渠道保费规模随之扩大,中国保险市场也在这一时期跻身全球重要市场。
高光时刻。
大量队伍、海量客户、快速增长、业绩神话、荣誉体系、绩优文化,共同构成了那个阶段中国寿险市场的鲜明图景。
但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个险经营中一些深层问题进一步显现。
当队伍规模高度膨胀,当组织发展与业绩指标深度绑定,当基本法、竞赛、荣誉和资源分配共同塑造销售行为,个险问题就不再只是某个销售人员的问题,而是公司经营体系、渠道管理体系和激励机制的问题。
这也推动监管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从销售人员管理,进一步走向保险公司主体责任。
毕竟,面对数百万名分布在全国各地的保险销售人员,监管部门不可能也不应当替代保险公司进行点对点、日常化的队伍管理。
真正能够影响销售人员行为的,是保险公司的制度设计、基本法导向、培训体系、产品策略、考核机制、费用政策和日常管理。
因此,压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是个险监管走向体系治理的重要一步。从这一阶段开始,个险监管所关注的,不再只是销售人员是否合规展业,而是保险公司是否真正建立了覆盖招募、培训、销售、服务、考核、激励和追责的全流程管理机制。
期间,《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关于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等文件,都进一步强调保险公司对销售人员和渠道业务的管理责任。
这背后有非常现实的监管逻辑。
2020年底,《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发布,取代此前相关制度,成为个险代理人监管的重要框架性文件。
这一规定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兼业代理机构和个人保险代理人纳入统一监管要求,对执业登记、培训管理、展业行为、禁止行为等内容进行规范,并进一步明确保险公司对个人保险代理人的管理责任。
同一时期,关于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制度探索也开始推进。这是对制度层面进行监管的另一典型。
这是这一阶段监管演进释放出的重要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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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阶段:系统性改革新时代
营销体制改革出炉
监管从渠道治理走向制度建章
真正的大变化,出现在近几年。
市场压力,是个重要因素。
自2020年前后开始,个险代理人数量和新单市场陆续承压,代理人队伍规模从高峰时期大幅回落。很多寿险公司开始重新审视过去高度依赖人力扩张和短期业绩驱动的增长模式。
这是压力,也是转折。也迫使行业思考,那些事关这一渠道存在的意义:
什么才是高质量代理人?什么才是高质量业务?什么才是可持续的营销体制?什么样的激励机制,才能真正兼顾销售、服务、客户利益和公司长期价值?
这些问题,过去更多停留在行业内部的话语体系里,靠经验、靠口碑、靠各家公司自己的基本法去解释。
2023年金融监管总局成立之后,对于这一行业常年积弊给出了制度层面的答案。
事实上,从监管的角度看,这些问题,已经超出了传统销售管理的范畴,进入了个险价值体系和经营体制的深处。
这也是这一阶段个险监管最鲜明的特点。
近年来,监管围绕个险改革的要求,连续出招。
2023年,《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发布,对保险销售前、销售中、销售后的全流程行为规则进行系统规范。
这不仅延续了此前对销售行为的持续关注,也进一步把销售过程、信息披露、适当性管理、客户权益保护等内容纳入更加完整的框架。
沿着这条逻辑,"销售人员分级分类、产品分级、差别授权"这一组配套机制,开始全面铺陈。
而2025年7月发布、并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则把这条逻辑进一步系统化、法规化。
至此,"产品—销售人员—客户"三方匹配的底层架构基本成型。
针对销售误导这一伴随个险三十年的顽疾,行业第一次拥有了一套从产品、销售人员到客户、可闭环的制度抓手。
更重要的是,2025年4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推动深化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改革的通知》,为新一轮个险改革指明方向。
与过去很多制度性规范相比,这一文件的意义,不只是提出更多禁止性要求,而是进一步触及个险改革的深层机制。
如,职业化、专业化建设,销售人员分级分类与产品适当性管理,以客户为中心,报行合一背景下的费用管理,佣金激励设计和递延发放机制,业务品质和服务质量匹配,职业荣誉评价体系建设等等。
尤其是佣金递延和职业荣誉体系,无疑是标志性的。
长期以来,个险经营中最强大的力量之一,就是激励机制。代理人为什么销售,销售什么,如何销售,是否重视后续服务,很大程度上都与激励机制有关。
如果激励只强调短期保费和当期收入,那么销售行为就很容易被短期目标牵引;如果评价体系过度围绕业绩排名和荣誉表彰,那么代理人的职业价值也容易被简化为保费数字。
因此,监管提出建立与产品设计、费用结构、业务品质和服务质量相匹配的佣金激励设计和递延发放机制,本质上是在引导行业从短期激励走向长期经营。
而推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销售人员职业荣誉评价体系,也不是简单替代某些外部荣誉体系,而是试图建立一种更加全面、更加符合中国市场实际、更加重视长期服务和客户价值的职业评价机制。
这正是这一轮个险改革的深层之处。
甚至可以说,个险改革已经从渠道规范,进入营销体制和价值导向重构阶段。或许,这也将改变个险运行的底层逻辑:
从规模导向转向价值导向、从短期业绩转向长期服务、从单一销售转向客户经营、从个人英雄转向体系能力、从粗放激励转向品质约束。
这其中的每一项,都已经有了具体的制度抓手——分级分类与适当性指向匹配,佣金递延与荣誉体系指向激励,共同构成新一轮个险改革的制度骨架。
基于此,这几年,行业其实已经取得了不少进展。
越来越多公司开始强调绩优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开始重视客户经营、长期服务和代理人队伍质量。一些头部公司在个险改革中,已经逐渐看到队伍结构改善、产能提升、业务品质优化和价值恢复的迹象。
纵然,这个过程不会轻松。
个险改革从来不是一年两年可以完成的事情,涉及组织惯性、利益结构、管理能力、基层文化和长期战略定力。
尤其对于曾经高度依赖人力规模和短期激励的公司而言,真正转向高质量经营,必然伴随阵痛。
后记
行至云深处
个险改革从来不是一场简单的渠道调整。
三十余年来,个险渠道伴随中国寿险业一路成长,也伴随市场环境、客户需求和监管框架的变化,不断调整自身位置。
这一渠道,曾经解决的是保险如何走近普通家庭的问题,后来承载的是寿险公司快速扩张的问题,而今天面对的,则是如何在高质量发展阶段重建专业能力、客户信任和长期价值的问题。
从这个意义上看,近年来个险改革取得的进展值得肯定:
无论是销售行为规范、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压实,还是个人营销体制改革、佣金递延机制、职业荣誉体系建设,其共同指向都不是简单约束渠道,而是推动个险从规模驱动走向价值驱动,从短期激励走向长期经营,从单一销售走向客户全生命周期服务。
当然,个险的问题依旧存在,体量太大历史太久,也仍然会在转型过程中经历阵痛。
不得不承认,任何一个曾经深度影响行业增长方式的渠道,要完成真正意义上的转型,都不可能没有反复,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何况,这还需要叠加监管引导、公司改革、队伍的升级的三方力量。
但好的是,行业已经走在一条方向更加清晰的路上。事实上,根据这几年的个险改革的总体路线不难看出,一批头部公司纷纷探索自己的个险改革之路,全力推进代理人群体的职业化、专业化、精英化,真正走向保险顾问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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