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大事件

最高检:2025年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实现“双下降”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6月1日)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5)》。白皮书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基本情况,依法加强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惩治、教育、感化、挽救,依法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促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融通发力,持续提升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等六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总结。

白皮书显示,2025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和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近五年来首次“双下降”。

其中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同比下降9.8%。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盗窃罪、聚众斗殴罪、强奸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等六类的占比超七成。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14周岁至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量,在2024年同比下降7.4%的基础上,2025年又下降了13.4%。最高检依法核准追诉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24人,向社会持续释放“低龄不是免罪金牌”的明确信号。同时,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82万人,不起诉3.81万人,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44.5%、40.6%,同步开展不捕、不诉后的跟踪帮教,最大限度教育和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相关规范。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落实犯罪记录封存7.1万余人。经过各方持续努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白皮书介绍,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6338人,同比下降1.4%;起诉72807人,同比下降2.2%。其中,检察机关起诉强奸、猥亵儿童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2873人,同比下降5.5%,起诉侵害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38384人,同比下降6%,均系近五年首次下降。在办理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等五类犯罪人数合计占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63.7%。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在检察机关起诉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线索源于强制报告的有3852件,占办案总数的7.1%。检察机关坚持“每案必查”,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对400余名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进行追责。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浙江、山东省检察机关查明网传“温州9岁女童遭受家暴致死案”“青岛9岁男童遭家暴案”等案件强制报告落实问题,督促依法追责。

白皮书还披露,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持续加大监护权、人格权、继承、抚养等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力度,并不断强化“督促监护令”制发实效。稳步开展涉未成年人行政诉讼监督,积极推进涉未成年人权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全面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办案促推社会保护与行业治理,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未成年人。

今日新动态

1.24名严重暴力犯罪未成年人(不满14周岁)被核准追诉!最高检:低龄不是免罪金牌

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5)》。白皮书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基本情况,依法加强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惩治、教育、感化、挽救,依法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促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融通发力,持续提升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等六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总结。

白皮书显示,2025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和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近五年来首次“双下降”。

其中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同比下降9.8%。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盗窃罪、聚众斗殴罪、强奸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等六类的占比超七成。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14周岁至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量,在2024年同比下降7.4%的基础上,2025年又下降了13.4%。最高检依法核准追诉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24人,向社会持续释放“低龄不是免罪金牌”的明确信号。

同时,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82万人,不起诉3.81万人,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44.5%、40.6%,同步开展不捕、不诉后的跟踪帮教,最大限度教育和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相关规范。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落实犯罪记录封存7.1万余人。经过各方持续努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白皮书介绍,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6338人,同比下降1.4%;起诉72807人,同比下降2.2%。其中,检察机关起诉强奸、猥亵儿童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2873人,同比下降5.5%,起诉侵害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38384人,同比下降6%,均系近五年首次下降。在办理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等五类犯罪人数合计占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63.7%。

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在检察机关起诉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线索源于强制报告的有3852件,占办案总数的7.1%。检察机关坚持“每案必查”,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对400余名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进行追责。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浙江、山东省检察机关查明网传“温州9岁女童遭受家暴致死案”“青岛9岁男童遭家暴案”等案件强制报告落实问题,督促依法追责。

白皮书还披露,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持续加大监护权、人格权、继承、抚养等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力度,并不断强化“督促监护令”制发实效。稳步开展涉未成年人行政诉讼监督,积极推进涉未成年人权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全面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办案促推社会保护与行业治理,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未成年人。

2.上海政法学院通报偷拍事件:给予沈某开除学籍处分

6月1日,上海政法学院发布通报:

我校学生沈某将网购的摄像设备,放置在自习教室男女厕所之间的隔墙顶部进行偷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上海政法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相关规定,学校决定给予沈某开除学籍处分。

学校将以此为鉴,切实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和校园安全防范。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和监督。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据此前报道,5月28日,有网友发帖称,在上海政法学院致远阁女厕所的隔板上方,“发现了一个伪装在黑色方盒内的偷拍设备”,且设备被取下时是发烫的。网帖还称,尝试连接官方APP后发现该设备已经被绑定。

2026年5月28日16时许,青浦公安分局接报警称辖区某高校内发现偷拍行为,警方即开展调查。

经查,该校在读学生沈某(男,32岁)将网购的摄像设备,放置在自习教室男女厕所之间的隔墙顶部进行偷拍。经核查,该摄像设备仅能拍摄到女厕所门口及洗手台区域,拍摄内容未对外传播。目前,沈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3.事发上海!女子殴打、冻饿、捆绑3岁女儿,致严重营养不良,对陌生人强烈恐惧

自2024年起在全国组织开展“法援护苗”专项行动以来,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38万余件,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30万余人次,大量未成年人通过法律援助保障了自身合法权益。

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司法部在“六一”儿童节之际,发布5个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上海市某法律援助中心对王某某遭受虐待提供法律援助案”。

年仅3岁的幼儿王某某,多次被其母亲张某某以殴打、冻饿、捆绑、凌辱等方式实施虐待,造成王某某严重营养不良、面部软组织挫伤。2024年11月,张某某对王某某施暴致其受伤,公安机关以涉嫌虐待罪立案侦查。

2025年1月,检察机关因王某某年幼无自救能力,将案件情况告知上海市某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法律援助中心认为王某某属于遭受虐待的受害人,符合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法定情形,当即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从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库中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承办此案。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约见王某某及其父亲,发现王某某骨瘦如柴、对陌生人有强烈恐惧情绪。在案件审查逮捕阶段,承办律师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充分沟通,提交法律意见书,指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未真诚悔罪、不适合取保候审,建议对其批准逮捕。检察机关采纳该意见,依法批准逮捕张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律师全面阅卷,调取病历、伤情鉴定及张某某在线上发布的照片等证据,反复与受援人父亲沟通,综合考虑受援人情况,以及张某某拒不认罪悔罪的情形,向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审判阶段,承办律师建议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监禁刑。2025年7月,一审法院采纳承办律师意见,以虐待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张某某未上诉。

刑事案件办结后,王某某父亲担忧张某某刑满释放后会继续威胁孩子安全,再次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就撤销张某某监护人资格事宜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继续指派同一承办律师代理。承办律师依据民法典关于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规定,代理王某某提起诉讼,积极协调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联系妇联作为儿童权益代表人参与诉讼,委托第三方出具监护权评估报告。

庭审中,承办律师指出,张某某长期虐待未成年女儿,被人民法院认定构成虐待罪,不再适合担任王某某的监护人。人民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意见,依法判决撤销张某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其父亲为唯一监护人。

为帮助王某某早日走出阴影,法律援助中心积极联动属地派出所、妇联、教育部门,帮助王某某就近入托入园,协调心理咨询人员提供免费心理疏导,定期回访王某某情况。2025年9月,王某某父亲向法律援助中心赠送锦旗,表示:“法律不仅惩治了恶行,更给了孩子一个全新的未来”。

聚焦热新闻

1.细思极恐!手机里的照片竟被这个App偷偷发布,很多人紧急自查

“闲鱼疯了吧,偷偷把我手机里的文物照片上架了!”5月30日,江苏网友顾女士的一条吐槽帖在社交平台引发热议。她的闲鱼APP账号的待售主页上,赫然挂着一件陕西历史博物馆的镇馆之宝:唐鎏金舞马衔杯纹皮囊式银壶,标价6000元。更令顾女士震惊的是,这场售卖全程由平台AI自动配文、定价并发布,作为账号主人的她毫不知情。

国宝与宠物狗皆被自动叫卖

“你敢6000卖博物馆的镇馆之宝,6个亿也卖不了。”近日,顾女士收到一条用户私信提醒,才惊觉自己居然“挂”出文物进行售卖。

顾女士最初怀疑是闲鱼私自读取了手机相册,将照片“偷”去上架。询问平台客服后,对方告知,或是因为这张照片曾被上传至“闲鱼空间”,从而触发了商品上架功能。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顾女士称自己手机里的文物照片被闲鱼自动挂出来售卖。 受访者供图

对这一解释,顾女士并不买账。她告诉记者,自己不记得曾往“闲鱼空间”发过这张文物图。而且即便在“闲鱼空间”误传过照片,在无任何确认提示的情况下,闲鱼也不能默认将照片包装成商品,擅自标价,还用AI自动生成了“整体包浆自然”“适合收藏或陈设摆件”的描述。“发到空间就能不经同意自动上架?如果真卖出去了,难道要让平台去陕历博发货吗?”顾女士对此极度不解。

类似情况并非孤例。从社交媒体上,网友晒出的遭遇来看,莫名"被上架"的商品五花八门,有用户自己收藏的商品、自家宠物猫狗,甚至还有博物馆里的文物,令人哭笑不得。

有人在空间晒出自家宠物狗的照片后被系统估价750元挂出售卖,半夜都接到买家询价。“狗我买成3000元不说,关键是不可能卖自家的毛孩子啊!”还有用户发现,为获取闲鱼币完成任务,自己随手上传进“闲鱼空间”的照片被自动生成为商品且被人拍下,最终只能选择退款、关闭交易。

这种未经同意的“代客上架”引发了公众对隐私泄露的担忧。有网友指出潜在的风险:若大量文物照片被系统自动上架,不仅容易造成误会、增加警方的鉴别工作量,甚至可能为真正的文物贩子提供掩护,以“后台自动上传”作为逃避打击的借口。

记者实测系统没有二次确认弹窗

为验证该功能的触发机制,记者进行了实测,将此前自己拍摄的内蒙古博物院的两件馆藏珍品:战国鹰顶金冠饰与辽代玻璃高足杯的照片上传至“闲鱼空间”。在此过程中,软件页面底部出现一行提示“选择照片,看看宝贝值多少”,并默认勾选了一行小字“宝贝公开可见,感兴趣的人可找你聊”。点击确定后,系统随即进入“分析照片中的宝贝——核对成色与基本信息——分析磨损程度”的自动流程。紧接着,在提示“闲鱼空间的宝贝价格已经计算好了”后,两件文物便悄然出现在待售栏中。

在AI的包装下,内蒙古博物院的镇馆之宝之一,战国鹰顶金冠饰被估价1200元,配上了“三国冰河时代,纹饰清晰”的文案;辽代玻璃杯则成为售价80元的“带气泡纹和描金口沿的桌面装饰摆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记者实测将两件文物照片上传“闲鱼空间”后被估价挂售。 截图

记者注意到,从识别图片到商品正式挂卖的整个链条中,平台未弹出任何明确的“即将上架售卖”等二次确认弹窗,也未有功能验证该件物品是否真实存在于卖家手中。一键之间,文物图片便已挂上交易页。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对闲鱼客服给出照片曾上传“闲鱼空间”导致被上架的说法,顾女士表示不认可。 受访者供图

平台承认交互设计有所欠缺

针对外界质疑,5月31日,闲鱼平台客服人员回应称,“闲鱼空间”是APP上架的新功能,初衷是为方便用户出售更多闲置物品,突破普通账号每天手动发布50条商品的数量上限。“不少用户觉得50条发布数量不够用,就会借‘闲鱼空间’继续上架。我们是出于好意,想拓宽用户的发布渠道。”

对方介绍,只要用户在该空间上传照片,系统便会基于画面主体进行实物识别。哪怕照片背景是博物馆,只要AI识别出“杯子”等具象物体,就会综合市场行情自动生成价格并直接上架。客服人员承认,在此过程中,平台确实未就“照片将被直接上架为商品”向用户作出明确提示,可能导致部分用户在不知情或无意出售的情况下“误上架”,对此向用户致歉。客服同时表示,平台将就此次交互设计上的不足进行记录,后续技术部门将根据反馈逐步优化改善。

事发后,不少网友已开始分享关闭相关软件的相册权限以保护个人隐私。

有业内专家指出,涉及用户数据的手机应用功能上线前都必须遵循"默认关闭、明确告知、逐步授权"的原则。

律师汪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网络平台的做法完全有可能侵犯到用户的个人信息隐私权、肖像权以及用户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上海人工智能研究院研究员彭嘉昊

它跳过了用户确认这个关键环节,任何涉及用户个人隐私安全、数据处理的,要让用户自己做决策,不能让算法代替用户去做决策。

你有过类似的遭遇吗?欢迎来评论区说说。

2.紧急提醒!多款网红驱蚊产品,标注化妆品竟含农药成分

进入夏季,各大电商直播平台上,驱蚊喷雾产品热度持续走高。主播反复介绍,自己所推销的产品为纯植物提取、无化学成分,主打温和安全的使用特性。

按照消费者提供的线索,记者在网上购买了多款驱蚊喷剂,收到货品后,记者翻看产品外包装及说明书,这些驱蚊剂的成分表多数都标注着金银花、艾草、香茅草等植物提取物。

再看产品备案信息,有的是农药登记证号,有的是妆字号备案,有的只执行企业标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安全,2021年农业农村部出台相关认定标准,凡产品标注具备驱蚊、防蚊功能,无论采用植物还是化学原料,一律划入农药品类监管

根据产品包装上的生产地址,记者来到广东省广州市百爱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旗下一款植物叮叮喷雾在产品外包装只标注艾叶、香茅等植物萃取成分,整体观感天然安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而这家企业并未取得相关农药生产与登记资质,不具备正规驱蚊产品的生产售卖资格。面对管理规定,企业负责人的处理办法就是在产品外包装和产品名称上规避“驱蚊”字样

不仅如此,企业负责人还特别告诉记者,他们产品的驱蚊效果并不是来自包装公示的植物成分,而是来源于未标注的一种隐秘添加原料——丁基乙酰氨基丙酸乙酯,也就是驱蚊酯

相关行业标准明确将丁基乙酰氨基丙酸乙酯划定为微毒级别,而这款原料既属于农药驱蚊原料,也被收录进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可作为日化原料合规使用。

正是依托这一属性差异,不少无农药生产资质的厂家找到了监管缝隙。产品实际添加驱蚊酯实现驱蚊效果,对外宣传主打驱蚊实用功效,备案申报却走化妆品、日用品渠道,完美绕开农药产品严苛的审批流程与质量管控。

记者走访发现,市场上主打母婴适用的防蚊喷雾,同样暗藏套路。优之纯(广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面向婴幼儿群体的艾草防护喷雾,重点宣扬产品无农药成分、只靠气味驱蚊,营造安全无害的产品形象,还有儿童化妆品专属小金盾标识。但实际上,这款产品添加了驱蚊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明确,农药毒性分为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微毒五个等级,微毒级别也必须规范标注专属警示标识。毒性警示、成分浓度标注,能够提醒使用者规范储存、科学使用,规避皮肤刺激、过敏等安全隐患,尤其适配婴幼儿、孕妇等敏感人群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媒生物首席专家刘起勇表示,含有驱蚊酯成分的驱蚊产品,适用人群有着明确界限,若特殊人群,在不了解实际添加量、相关禁忌的情况下使用,会存在相应的健康安全风险。

来源 | 央视新闻、上游新闻、新闻坊、新民晚报、央视财经、上海法治报

编辑 | 李婉怡

责编 | 陆慧

上海法治声音

上海法治声音是一个政法人发声集结号。我们拥有一批熟识的政法条线工作者、基层干警、法官、检察官和法学教授。 从法治活动、大案要案,到市民关心的法治话题和民生信息,都可能写进我们给你的法治声音“集合帖”。 上海市委政法委、上海报业集团联合出品。聚焦法治热点,关注法治人群,传播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