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正式施行,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实践成果”与“学位论文”并列作为学位授予依据。一年多来,多个大学已做了很好的试点。
相信,初期的“实践成果”大多数都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但长期下去,如何保证质量,并不是一个容易解决的问题。今年两会,有大学领导提出,希望进一步提高大学招生的自主权。逐步削弱高考“独木桥”的地位,让更多有能力的人才能够进入优秀的大学培养。这种自主招生模式,在国际知名大学里常见。但要在国内推广,被很多人质疑,虽然他们认为高考存在缺点,但他们更不相信大学的领导们能在招生阶段做到公正、公开、透明。
已经有了两个反面案例。一是大学招聘。在多个大学的招聘公示名单上,被网友发现有境外野鸡大学的毕业生,还有被发现有明显的萝卜坑要求(某岗位要求某个与岗位无关的特殊才能,且应达到特定水准)。 另一个是协和的“4+4”项目,这来源于境外知名高校的成熟做法,但在国内执行时,受到了各种因素干扰。
博士硕士“实践成果”替代学位论文,大学自主招生,目标都是打破一个僵化的(甚至落伍的)机制,但如何建立起新的能经得起考验的、公平、公正、透明的体系,同样是难题。规则好写,但遵守难。例如,“实践成果”,在企业里这样的现象并不少见,一个获奖项目,前几位获奖者均未实际参与项目的研究,而实际项目的完成者只居于名单末尾,甚至有的主要完成人都没能列入获奖名单。大学里如何评价这样的“实践成果”?这不能靠导师把关,因为导师早已是利益链中的一环。
近期,论文有不少负面,甚至知名人物的学术论文都被轻易发现造假。而这些论文,成为他们获得权、钱的重要支撑。论文考核机制确实需要改革。取消论文,尤其是本科生论文,是一个不错的方向。但关键是如何建立起经得起考验的新的考核体系。回答好这个问题,才是关键。否则,“实践成果”比论文更难考核,更容易被利欲熏心的人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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