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脱敏法是一种心理治疗技术,也称交互抑制法。

应用到审讯中是指审讯人员诱导犯罪嫌疑人缓慢地暴露出导致其焦虑的情境,经过心理调试和心理训练后促使其心理达到放松状态来对抗这种焦虑,从而达到消除焦虑的目的。

《黄帝内经》有“习能胜恐”的说法,面对恐怖的场景事物经过反复训练,能够战胜恐惧,实现自由意志。

神经系统无法同时放松和紧张,因为这两个互不相容的过程不可能同时被激活,这是系统脱敏法审讯的心理学依据。

无法控制糟糕的惩罚后果是有罪犯罪嫌疑人的焦虑源,这种焦虑可能被夸大。

焦虑具有弥漫性和渗透性,是人类最不愿意面对和承受的情感,会引发有罪犯罪嫌疑人的压力增加、情绪波动、思维混乱,不能发挥自己的自由意志,不可能生成如实供述的意志行为。

系统脱敏法是审讯人员根据案件性质和社会危害性程度,由审讯人员主导与被审对象一起描述其最为担心的不久将会兑现的法律社会个体后果,使犯罪嫌疑人改变认识惩罚后果的角度,从维护自身利益角度,开展危害结果递减式的认知加工,接受其最不愿意面对的“危险”,将不明的焦虑转化成其可以接受的现实的害怕和担心,从而减轻压力放松心情,产生供述的意志行为。

认知重构法强调信息的交叉呈现,系统脱敏法则往往沿着单一线索的加工展开。

对于那些罪行较重的案件来说。

首先,双方可先进行与案件无关的信息交流,与犯罪嫌疑人产生心理联结,使其产生信赖,让犯罪嫌疑人感到安全,目的在于使其适应环境、放松心情,以便适应接下来的逐步紧张。

其次,要求犯罪嫌疑人自己想象并描述如果自己有罪所可能面临的结果状态。

假如犯罪嫌疑人不愿配合,则由审讯人员陈述,犯罪嫌疑人想象,相关题目应该在审讯之前进行编排,呈现的结果“危害性”程度必须是由弱到强。

第三,每一个问题提出后,都必须在双方的交流中找出解决的方案,在放松—紧张—放松的状态下逐步减轻犯罪嫌疑人对原有认知的焦虑,帮助其作出积极的判断,通过积极决策达到心理适应、情感接纳、面对现实供述的目的。

对于罪行较轻的案件,可以采用暴露疗法,直接呈现该类案件最严厉的法律后果,让犯罪嫌疑人面对。

如此类案件如果依据法律作案人会被判处2 年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失去人身自由,失去工作和收入,信誉丧失,亲人受牵连,但这已经是最坏的结果,如果有从轻或减轻的情节,后果会好很多。

将最差的结果呈现出来,可以将焦虑源明确,将焦虑转化为紧张。

犯罪嫌疑人进行对策思维时有明确的清晰的参照标准,引导其积极采取从轻或减轻的行为,而不是在是否供述上彷徨不定。

系统脱敏心理审讯策略中结果分析法要对事不对人,是从案件可能受到的处罚入手而不是专门针对具体的犯罪嫌疑人。

审讯时结果的分析要相对客观,不可夸大或缩小。

如果犯罪嫌疑人确实是本案作案人,系统脱敏法可以通过信息传递、结果想象、后果分析、预案选择帮助其逐步面对、接受或消除对承担法律后果的恐惧,并在审讯人员的帮助下找到应对策略,认识到自己担心的“危害”并不是无法面对和无法控制的,从而产生供述的动机与行为。

来源:《江苏警官学院学报》。作者:张志保(常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校长)。文章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