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菅长厚,2005 年我承包新疆昌吉北部荒漠退耕还林地,依法取得林权证,后将 1500 亩退耕还林地转包给李宗斗。因对方未按约定付清转让款,我通过诉讼胜诉并确定返还林地,可纠纷期间同一块地被有关部门多次办理租赁手续,导致生效裁判难以执行,2018 年征收补偿事宜至今不透明。我手握合法权证,却收不回地权、看不到补偿,合法权益长期无法落实。本文仅陈述事实、提出合理疑问,无任何诋毁、攻击相关单位及人员的意图,感谢网友关注,期盼得到公正回应。
我始终感恩国家生态保护政策,当年积极响应号召,投身昌吉北部荒漠治理,自费投入资金与劳力,植树固沙、退耕还林。我与昌吉市北部荒漠管理站签订正式承包合同,依法办理林权证,案涉 1500 亩退耕还林地清晰登记在我名下,这是我合法经营、长期管护的核心依据,我也始终依规履行管护义务。
2005 年 4 月,我与李宗斗签订转让合同,将这1500 亩地经营权转包给他,约定 70 万元转让费分三期付清。但李宗斗长期未足额履行付款义务,仅支付部分款项,我无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始终坚信,依法订立的合同应当信守,合法取得的物权应当受到保护。
2015 年,相关部门作出生效裁判,解除我与李宗斗的转让合同,判令其返还林地及附属设施。本以为争议就此了结,可申请执行时却被告知,林地已被有关部门多次流转并办理租赁手续,执行标的无法返还,生效裁判长期无法落地。
让我难以理解的是,2008 年我与李宗斗已产生合同纠纷,相关租赁手续却已办理。李宗斗的租赁申请与合同签订在同一天完成,常规流程需经过权属核查、现场勘查、内部审核等环节,为何能在一日内办结?根据同期官方文件,北部荒漠林地由林业主管部门及荒漠管理站负责管理,在职权划分明确的情况下,相关土地管理环节仍为其办理了租赁手续。我的林权证早已登记公示,宗地四至明确标注 “西至菅长厚农场”,是否进行了充分的权属核对?
更令我困惑的是后续权利流转程序。李宗斗未征得我同意、未完善合法转让手续,先通过家庭内部协议将林地权益分给儿子李江、李惠平,后签转让协议。按照正常规范,应当先形成合法转让关系,再办理过户确权,此类程序倒置的做法,是否充分尊重了已依法登记的在先权利?
也正因多次办理租赁手续,同一宗林地形成多重权利重叠、一地多主的状态。我作为依法登记的林权权利人,在先合法权利却被架空,最终导致林地无法返还、生效裁判无法执行。国家一直强调物权清晰、权属稳定、维护诚信守约的市场环境,这样的结果,让我这名长期投身生态建设者难以理解。
2018 年,案涉林地被纳入生态恢复征收范围,这本是惠及生态建设者的好政策。可补偿事宜由李宗斗儿子签订合同,合同既无负责人签字,也无单位盖章,合同是否依法成立、是否有效,至今没有明确结论。补偿款是否发放、发放金额、资金流向,我多次询问均得不到明确答复。2023 年我依法申请财产保全,冻结相关账户近三年,资金状态与发放情况依然不清晰。作为合法林权权利人,我理应享有知情权,可核心信息始终不透明。
我一辈子扎根荒漠、退耕还林、守护生态,每一步都依法依规、信守约定。我依法承包、依法领证、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却面临合法林地收不回、生效裁判执行不了、应得补偿看不见的困境。我已年近八十,别无他求,只希望合法持有的林权证得到尊重,2018 年征收补偿信息彻底公开,生效裁判能够落地执行,收回我投入毕生心血的合法林地。
我始终相信法律、相信公平正义,希望相关部门正视这些长期悬而未决的问题,查清事实、理顺程序、回应疑问,让守法者得到保护,让生态建设者得到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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