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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急诊,心衰患者端坐呼吸、口唇发绀,生命体征岌岌可危。你第一时间下达医嘱:"西地兰0.4mg静推!"护士迅速执行,患者症状逐渐缓解,一场生死抢救圆满结束。

但你可能万万没想到——这剂你在临床上用了无数次的"救命药",如果没签知情同意书,不仅医院要被罚15000元,连你本人都可能被立案查处。

卫健委通报:3名医生被立案,医院罚款15000元

近日,某市卫健委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通知,在整个医疗圈引发震动:

3名临床医生为患者使用去乙酰毛花苷(俗称西地兰)时,未告知医疗风险、替代方案,也未取得患者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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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对涉事医院:警告 + 罚款15000元,责令立即改正

- 对3名涉事医师:依据《医师法》有关规定,另案立案查处

处罚的核心依据是:西地兰属于毒性药品,使用该药属于"特殊治疗"。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明确界定:

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也就是说,在监管部门眼中,西地兰不是普通的常规用药,而是需要严格履行知情同意程序的高风险特殊治疗。

西地兰的毒性到底有多大?专家解读用药风险

"西地兰是临床最常用的强心苷类药物,但它的治疗窗极窄,毒性反应确实不容忽视。"中国中药协会合理用药专委会常务副主委康震指出。

西地兰的毒性反应涉及三大系统:

1. 胃肠道反应(最早出现):恶心、呕吐、食欲缺乏

2. 神经系统反应:头痛、头晕、视力模糊、黄绿视

3. 心脏毒性(最致命):各种心律失常,包括室性早搏、二联律、三联律,严重时出现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康震特别强调:"正因为西地兰的高风险属性,这个案例中才被认定为'特殊治疗'。未告知风险、未取得书面同意就用药,本质上是医疗程序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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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法律澄清:未签知情≠ 非法行医,但风险同样致命

很多医生看到通报第一反应:"这也算非法行医?"

明确答案:不算,但法律责任一点不轻。

医法汇创始人、律师张勇明确区分了两个法律概念:

- 非法行医:特指无医师执照、无行医资质的人员从事医疗活动,这是刑事犯罪范畴

- 未签知情同意:是有资质的医生在执业过程中,程序违规,属于行政违法和民事侵权范畴

虽然不构成非法行医,但未履行知情同意的法律后果同样严重:

1. 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暂停执业,甚至吊销医师证书

2. 民事赔偿:一旦出现不良后果,医院和医生承担全部或主要赔偿责任

3. 刑事责任:造成患者严重损害或死亡的,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最容易踩的坑:口头告知=没告知!

张勇律师特别提醒所有临床医生:

"很多医生觉得我口头跟患者说了就行,甚至患者当场也同意了。但我必须说——说了不写进病历,等于没说!"

这是医疗纠纷审判中的铁规则:举证责任在医方。你说你告知了,拿什么证明?

- 没有书面知情同意书

- 没有病历中的详细记录

那么在法律上,就直接推定你没有告知。

临床医生必看:知情同意合规实操指南

一、哪些属于必须签知情的"特殊治疗"?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只要符合以下任一情形,都属于特殊治疗:

1. 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2. 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3. 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4. 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临床常见需要签知情的药物清单:

- 强心苷类:西地兰、地高辛

- 抗心律失常药:胺碘酮、利多卡因

- 血管活性药物:多巴胺、去甲肾上腺素、肾上腺素

- 化疗药物、免疫抑制剂、生物制剂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

二、知情同意的法定要求

《医师法》第二十五条:

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师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划重点:

1. 必须说明:病情 + 医疗措施 + 医疗风险 + 替代方案

2. 必须取得:明确同意(书面优先,紧急情况可口头但必须记录)

3. 患者无法签字时:必须找近亲属,不是随便找个家属

三、紧急抢救来不及签字怎么办?

这是所有临床医生最关心的问题。

《医师法》第二十七条明确给出了答案:

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实操建议:

1. 立即抢救是第一位的,生命至上,这是法律赋予医生的免责权

2. 同时让护士联系家属,尽量取得口头同意

3. 抢救结束6小时内,务必在病历中详细记录:

- 患者当时的危急状态(生命体征、症状)

- 为什么无法取得书面同意的原因

- 你口头告知了哪些内容、家属态度如何

- 实施了哪些治疗措施、效果如何

4. 有条件的话,让上级医生签字确认当时的紧急情况

四、病历书写自我保护要点

1. 凡是告知,必须记录:哪怕是口头告知,也要写"已向患者及家属详细告知XX药物的风险、获益及替代方案,患者表示理解并同意使用"

2. 拒绝治疗,必须签字:患者拒绝任何检查治疗,一定要让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

3. 特殊情况,双人见证:家属拒签时,找两个以上医护人员签字见证并记录在案

4. 紧急情况,详细描述:一定要把"紧急"二字具体化,写清楚生命体征和不立即治疗的后果

医客说

我们理解临床的无奈:抢救时争分夺秒,哪有时间坐下来慢慢签知情同意书?

但我们也必须正视现实:监管越来越严,维权意识越来越强,"我是为了救他"再也不是免责的万能理由。

合规不是束缚,而是保护。在救人的同时,也要学会保护好自己。

【责编】医客君

【文章来源】湖南省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中药协会合理用药专委会常务副主委 康震、医法汇创始人、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张勇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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