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个税,到底由谁承担?没写清楚要吃大亏

作者:唐青林 赵佳星(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到底由谁承担?针对这个问题,结合 2024 年新《公司法》和最高院的最新裁判规则,我们明确三个核心结论:第一,法律规定的个税法定纳税义务人是转让方,受让方只是代扣代缴的义务人,这是税法的明确规定。第二,但是,双方可以在协议里约定,这个个税实际由受让方承担,只要约定明确,法院会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这个约定是合法有效的。第三,但是,如果约定不明确,比如只说 “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或者只说 “净到手价”,没明确说包含个税,法院通常会认为,这个约定不包括个税,还是要由转让方自己承担,很多人都踩了这个坑。

一、法定的纳税义务人,是转让方

很多人以为,我是受让方,我不用管这个税,其实不是,税法明确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个税,纳税人是转让方,也就是卖股权的那个人,受让方是扣缴义务人,就是说,你付钱的时候,要把税扣下来,交给税务局。

但是,这个只是法定的纳税主体,不代表双方不能约定实际由谁来承担这个钱,法律是允许双方约定的,只要不违反强制性规定,这种约定是合法有效的。

二、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必须写得明明白白

很多人都以为,我在协议里写了“本次交易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或者写了 “转让方净到手 XX 万”,就代表个税由受让方承担了,其实不是,这是最大的坑。

最高院的经典案例已经明确了,这种模糊的约定,法院不会认定为包含了个人所得税,因为个税是转让方的法定纳税义务,除非你明确写了“本次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由受让方承担”,不然法院会认为,你说的 “一切费用”,只是指交易的手续费、印花税这些,不包括个税。还有的人写 “净到手价”,如果没明确说这个价格是扣除了个税之后的,法院也可能不认可,最后还是要转让方自己交税。

结合 20 余年公司法领域的办案实践,唐青林律师认为,在这类案件中,绝大多数的纠纷,都是因为双方在签股权转让协议的时候,对税费的承担约定得太模糊,最后扯皮。他在处理最高院的相关经典案件时发现,很多转让方都以为,只要写了一切费用由对方承担,就万事大吉了,但是忘了法律的规则,最后起诉都败诉了,自己承担了几十万的个税。他在《公司法裁判规则解读》一书中也提到,股权转让的时候,一定要把税费的承担写得清清楚楚,明确写清楚个人所得税由谁承担,不能用模糊的表述,不然很容易吃大亏。

比如在下列典型案例中:杨先生是某科技公司的股东,2019 年的时候,他把自己持有的全部股权,以 400 万的价格,转让给了李女士,两个人签了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里约定,“本次股权转让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李女士承担”,杨先生以为,这个约定就包括了个人所得税,自己只要拿到 400 万的净收入就行。但是,转让完成之后,税务机关核查的时候,发现杨先生这次股权转让,要交 80 万的个人所得税,就通知杨先生来交税。

杨先生这个时候才去找李女士,说这个税应该你承担,因为我们约定了一切费用都是你出,但是李女士说,这个个税是你的法定纳税义务,我只承担交易的手续费、印花税这些,不包括这个 80 万的个税,我已经付了全部的 400 万转让款了,不可能再给你钱。两个人协商不成,就起诉到了法院,案子一直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首先,个人所得税的法定纳税义务人是转让方杨先生,这是税法的明确规定。其次,双方的协议里,只约定了“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但是没有明确约定这个费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不能推定这个约定包含了个税。所以,最终法院判决,这个 80 万的个人所得税,还是由杨先生自己承担,李女士不用承担,杨先生最后亏了 80 万,就是因为协议里没写清楚。

股权转让的个税承担,是很多股东都会忽略的问题,很多人都用了模糊的约定,最后吃了大亏,承担了几十万的税款。如果您遇到了这种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公司法律师,提前准备好证据,争取最大的权益,同时也要提前在协议里约定清楚,避免这种风险。

*此处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为作者完成文章写作时所在工作单位。

原创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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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唐青林律师简介

唐青林律师,现为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法学硕士。1999年考取律师资格,先后在农业部和律师事务所工作,至今从事法律服务长达26 年。在公司法服务领域,唐青林律师“身经百战”,为近百个疑难复杂诉讼案例和非诉讼项目提供过各种形式的法律服务,积累了大量诉讼经验和胜诉案例,是国内公司法领域活跃的知名律师。

社会兼职:

担任最高人民法院诉讼咨询监督员(2018-2023)(2023-2028)

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知识产权与科技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

出版著作:

唐青林律师多年来深耕公司法领域,出版多部公司法领域的实务著作:

[1]唐青林律师出版著作:《公司章程陷阱及72个核心条款设计指引——基于200个公司章程及股东争议真实案例深度解析》(主编,2019年8月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

[2]唐青林律师出版著作:《公司法裁判规则解读》(主编,2018年1月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

[3]唐青林律师出版著作:《公司法25个案由裁判综述及办案指南》(主编,2018年7月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

[4]唐青林律师出版著作:《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裁判综述及诉讼指南》(主编,2017年8月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

[5]唐青林律师出版著作:《公司保卫战——公司控制权案例点评与战术指导》(主编,2017年8月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

[6]唐青林律师出版著作:《公司诉讼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主编,2013年8月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

[7]唐青林律师出版著作:《公司并购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主编,2013年8月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

[8]唐青林律师出版著作:《企业纠纷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主编,2013年5月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

[9]唐青林律师出版著作:《最新公司法律理论与律师实务》(副主编,2007年2月出版),国家知识产权出版社。

[10]唐青林律师出版著作:《企业并购法律实务》(副主编,2005年1月出版),群众出版社。

[11]唐青林律师出版著作:《公司保卫战:公司控制权案例点评与战术指导【第三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24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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