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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天津会通律师事务所杜律师代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就离婚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协议。原告付某与被告陈某调解离婚,婚后共同房屋归付某所有,付某向陈某支付房屋折价款20万元。(本文案例信息来源于公开调解书)
案情简介
付某与陈某于2003年1月22日登记结婚,2005年5月10日生育一子(已成年)。婚后共同生活中,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导致感情破裂。2025年12月,付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广开里某号的房屋归付某所有,一辆汽车归陈某所有并由陈某支付付某补偿款4万元,双方名下存款归各自所有。
办案经过
接受付某委托后,杜律师首先梳理了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并收集了相关证据。其次,杜律师与付某沟通诉讼策略,明确核心诉求为争取房屋所有权。在法院组织调解过程中,杜律师积极与对方当事人及法官沟通,就房屋折价款金额、支付期限、过户条件等细节进行多轮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付某获得房屋所有权,同时一次性支付陈某20万元折价款,双方各自名下其他财产互不追究。
调解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付某与陈某离婚
双方名下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广开里某号的房屋归付某所有,剩余贷款由付某偿还,贷款还清后陈某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费用由付某承担;
付某于2026年5月10日前一次性给付陈某房屋折价款20万元,逾期则支付25万元;陈某收到款项后3日内搬离;
双方各自名下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债务由各自承担,双方就此案再无其他纠纷;
案件受理费950元由付某负担。
调解书已生效。
案件启示
如果您或身边朋友遇到婚姻破裂需要离婚,建议首先尝试协商或调解。相比判决,调解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且能更快、更平和地解决财产分割问题。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若一方希望保留房屋,需准备向另一方支付合理的折价款。折价款金额可参考市场价值、剩余贷款等因素协商确定。
委托专业律师处理离婚纠纷,能够帮助您梳理财产、制定合理方案,并在调解中争取有利条件,避免因情绪化决策导致权益受损。
(声明:本文为公开调解书信息的客观分享,不构成商业推广、广告宣传或法律服务邀约。文中律师及律所信息来源于公开渠道,个案结果不代表对任何他人案件的承诺。读者据此作出的任何决策,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