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国家党承诺,如果再次执政,将禁止法官在对犯罪者量刑时考虑“良好品格”证明。乍看之下,这像是一项相对专业的法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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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它针对的是新西兰刑事司法体系中一个真实且长期存在的问题。近几个月来,这一问题再次引发公众关注和争论。

在法庭上,品格证明通常用于说明被告此前没有类似犯罪记录。律师可能会强调其没有前科,并提交支持性信件,称这次侵害行为并不符合其一贯表现。

被判定犯有犯罪,或就犯罪认罪的被告,可以提出这类证据,以争取减轻刑罚。这通常与《量刑法》下法官可适用的其他从轻因素一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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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党认为,这项改革提议与另一项请愿和宣传活动相配合,将带来更严厉的判决,并阻止犯罪者因个人声誉或社会地位而获益。

不过,一些辩护律师认为,在严重犯罪案件中,法官本就会谨慎看待这类证据。他们还警告说,若将其彻底排除,可能削弱法院在量刑时应考虑所有相关情形这一原则。

无论如何,这一举措都将构成一项有实质意义的改变。但这场讨论也引出了更广泛的问题:新西兰现行量刑框架本身是否需要调整,尤其是法官目前拥有多大裁量权的问题。

正如司法部长保罗·戈德史密斯上月宣布这一举措时所说,良好品格证明常被用来主张,相关犯罪“只是例外,而非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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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暴力案件中,这往往表现为雇主、亲属或社区人士把被告描述成一个原本体面、只是偶然犯错的人。

侵犯案件尤其能说明这种推理方式的缺陷。提出被告“品格良好”的证据,可能会强化一种错误观念,即“真正的侵犯害者”和“只是实施了侵犯行为的人”之间存在某种有意义的区别。

这种叙述方式还可能淡化暴力的严重性,并掩盖一个现实:大多数侵犯案的施害者都是受害者认识的人,案件往往发生在私人空间,且很少或几乎没有明显的身体暴力。

另一个问题是,这类证据可能会对受害者造成深度的再次创伤。受害者可能不得不看着量刑法官审视,甚至在某些情况下采信这样的说法:这次侵害没有那么严重,或者更像是一场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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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政策选择是在暴力案件中继续把此前“良好品格”作为从轻情节,还是将其取消,那么后者显然更为合理。

但即便废除《量刑法》中这一单一的从轻因素,至少在犯罪案件中的适用被取消,法律中仍有许多其他问题需要处理。

上个月的另一项进展是,新西兰成立了一个咨询小组,把亲身经历者的经验和领导层面的专业能力纳入政府在预防家庭暴力和暴力方面的决策过程。

这固然是重要一步,但海外经验表明,新西兰在量刑制度改革上还可以走得更远。例如,美国、英国、加拿大以及澳大利亚多个州都设有量刑委员会,负责制定正式的量刑指引。

这些机构汇集犯罪学、心理学、统计学和刑法方面的专业知识,分析研究成果和量刑数据,进而形成关于不同犯罪和不同犯罪人的量刑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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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形成的指引有助于减少不同罪名、不同被告、不同法官以及不同地区之间的量刑差异,同时提升量刑政策的透明度。与之相比,这类制度通常更依赖证据和基于风险的评估,而不是依赖那些通过法院判例逐渐形成、范围宽泛且往往含义模糊的因素。

相比之下,已有20年历史的《量刑法》显得陈旧。法律中列举的加重和减轻因素,往往更多基于直觉、表述模糊,并带有道德评判色彩,而不是经过清晰界定或建立在证据基础之上。

更重要的是,这些规定几乎没有为法官提供有实际意义的指导,无法帮助他们在面对不同程度的损害、不同程度的预谋,或犯罪人不同程度的悔意时,在各类案件中保持一致适用。

如果让量刑法官在缺乏明确指引的情况下拥有如此高的裁量权,就有可能使隐性偏见——而这几乎是所有人都具有的——影响量刑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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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就是,决定量刑的可能变成对谁看起来更危险、更有悔意或更受人尊重的主观判断,而不是基于对损害程度、刑罚相称性以及公共安全风险所作的一致且有证据支持的评估。

因此,在暴力案件中取消“良好品格”这一从轻因素,或许值得支持。但如果新西兰希望建立更完善的量刑制度,就需要进行范围更广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