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房屋租赁市场规模已超过3.1万亿元,其中住宅租赁占比超过七成。 与此同时,一种依托网络平台、按日计费的“网约房”模式悄然兴起,成为不少业主增加资产收益的新选择。 然而,在看似繁荣的市场背后,一种新型邻里纠纷正在全国多个城市上演:业主私自将住宅改为短租“网约房”,邻居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经营。
浙江宁波的周女士与张先生是上下楼邻居,双方房屋登记用途均为住宅。 2023年房屋交付后,张先生将自己的房屋改为“网约房”,通过多个平台发布房源信息并明码标价接受预订。 周女士和小区其他业主因噪音扰民等问题多次投诉无果,最终选择诉至法院。
张先生在庭审中辩称,房屋以自住为主、出租为辅,交易形式符合普通房屋出租的特征。 他认为“网约房”不同于经营性用房,只有属于旅馆业客房的网约房才属于经营性用房。 这种观点代表了许多尝试短租经营的业主的普遍想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房屋作为“网约房”使用是否属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法官指出,该行为有别于一般的房屋租赁,其经营模式虽然与一般旅馆业存在差异,但本质仍是为房客提供有偿的住宿服务。
普通住宅长租以长期居住为目的,人员相对稳定,生活状态固定,属于常规的居住行为。 而“网约房”依托互联网接单,按日或短周期计费,人员高频流动,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 这种模式实质上已改变了房屋的纯住宅属性,具备了明确的商业经营属性。
因此,法院认定张先生的行为属于法定的“住改商”,即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这一认定并不以是否办理营业执照、是否有线下门店为标准,而是基于其持续对外有偿接待陌生租客的经营实质。
法院的核心裁判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该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这里的“一致同意”并非多数同意,而是要求整栋楼内所有利害关系业主都必须同意。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法官指出,本栋楼内的其他业主被直接推定为利害关系人。 如果本栋楼之外的业主权益受影响,也需要提供相应证据。
住宅的法定属性就是居住,不是商业经营场所。 私自改变房屋用途本身就违反了法律规定。 未经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住改商”行为,邻居有权依法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从社区治理的角度来看,小区住宅的核心功能是保障居民安静、安全、稳定的居住环境。 如果放任住宅随意改成“网约房”,整栋楼可能面临人员杂乱、门禁失控、公共设施使用紧张等问题。
对于考虑经营“网约房”的业主,需要明确认识到网络平台接单短租、日租,在司法实践中普遍被认定为经营性行为。 未经利害邻居一致同意,可能面临被起诉、强制停业、恢复原状及承担诉讼费用的法律后果。
有意经营的业主应当事先征得整栋楼利害关系业主的书面同意,这是法定的前置程序。 另一种合规路径是租赁商业用房或符合当地规定的民宿用房,并办理相关的经营证照,在合法的框架内开展业务。
对于受到影响的邻居而言,无需被动忍受。 可以注意固定相关证据,例如平台房源截图、频繁人员进出的视频记录、噪音录音、与物业或业主的沟通记录等。 这些证据在诉讼过程中能够有效支持自己的主张。
在维权步骤上,可以先向小区物业、社区居委会或辖区派出所反映情况,要求介入协调。 如果协调无效,利害关系业主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对方的行为构成侵权,要求其停止经营、恢复房屋住宅用途。
贝壳2024年房屋租赁服务收入达到143亿元,在管房源规模超过43万套。 爱彼迎2024年全球营收也超过110亿美元。 这反映出房屋租赁,包括短租市场的巨大规模。 但业态的创新发展不能突破法律底线和邻里权益的边界。
房屋所有人在利用房产获取收益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和小区管理规约,尊重相邻业主的合法权益。 个人财产权利的行使并非没有边界,它以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
这些判决为全国范围内处理类似纠纷提供了清晰的司法指引。 它们重申了住宅优先保障居住属性的基本原则,私人产权不等于无限自由。 业主有权通过合法方式出租房屋、获取收益,但不能以牺牲邻里居住安宁和社区公共安全为代价。
当便捷实惠的住宿需求,遇上对居住安宁的深切渴望,我们是否已经找到了那个既能拥抱新经济活力,又能守护家园静谧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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