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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官方发布赣州蓉江新区2026年小学和初中招生及转学工作方案,并公布蓉江新区2026年小学、初中学区划分及招生计划数,以及学区分布图。

一起来看看详情:

赣州蓉江新区2026年小学招生及转学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工作,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江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赣教基字〔2024〕12号)、《江西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赣教办〔2022〕18号)、《关于印发 <江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修订)> 的通知》(赣教规字〔202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进一步规范我区小学招生行为,依法开展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确保我区小学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实现规范、阳光、平安招生,切实保障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学区划分

1.潭东镇高校园区工作组范围内小学根据各区域内适龄儿童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依据村(居)、街道、路段等合理划定招生学区范围,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具体学区划分见附件1。

2.各镇中心小学在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的指导下,统筹本辖区小学学区的划分工作和招生工作,招生公告近期将在各镇中心小学公众号发布。

3.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统筹调剂的原则安置入学。

三、招生办法和程序

小学一年级报名入学对象是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儿童,并在全国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一)招生录取顺序

按照“住、户、产权‘三个一致’→参照‘三个一致’→蓉江新区户籍的空挂户、搭户、集体户以及蓉江新区户籍其他情况→持有效居住证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的顺序依次招生录取。若学位不足,则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调剂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注:赣州市新世纪学校优先录取学区内“三个一致”及“参照三个一致”适龄儿童后,在学位有余的情况下,面向全区“三个一致”、“参照三个一致”情况的适龄儿童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需要第一志愿填报新世纪学校,详见发布的招生入学须知)。

(二)普通公办小学招生

1.住、户、产权“三个一致”

(1)适龄儿童户口与其父(母)户口,家庭实际居住地(户主为其父或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三者一致,均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的;

(2)适龄儿童户籍、家庭实际居住地均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户主、房屋产权所有人均为适龄儿童本人的;

(3)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家庭住址多年均在学区范围内,确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但户主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父母在赣州蓉江新区无分、购等其他住房,家长需提供住房信息证明,学校核实后予以确认;

(4)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致且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虽与其父母户口未在一起,但其父(母)属支边、公派驻外地工作、援外等特殊流动性工作的,或其父母双方患严重疾病无法抚养,委托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抚养的,或其父母离异不在本区居住,一直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工作单位佐证材料或疾病证明或离婚证等);

(5)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家庭实际居住地多年均在学区范围内,但实际居住房屋(不含小产权房)无产权的(需提供户籍地村委会证明、房产部门出具的无赣州蓉江新区房产证明,属合法自建房的则提供土地所有权证明);

(6)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共有产权住房处的,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占产权的份额为50%以上的。

2.参照“三个一致”

(7)符合我区征地拆迁政策的征拆户适龄子女。

①已安置的区内征拆户适龄子女(含货币化安置),其与父(母)户籍一致且户主为其父(母)或为其祖父(母),持家庭户口本与房屋征收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协议、返迁房选房单等原件及复印件、被征收人和其子女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可在安置房所在学区学校报到入学,货币化安置户可在新购商品房处所在学区学校报到入学;

②尚未安置的区内征拆户适龄子女,其与父(母)户籍一致且户主为其父(母)或其祖父(母)的,可继续在征收前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提供房屋征收协议及复印件、被征收人和其子女的户口簿及复印件),也可在合法租住地学区学校入学〔提供加盖镇或工作组拆迁办公章且注明尚未安置的房屋征收协议及复印件、被征收人和其子女的户口簿及复印件、有效租房合同等材料(包括所租房屋产权证明与房东身份证复印件、预报名截止日期前1个月房租缴交凭证、水电费发票等)〕;

(8)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购有商品房且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口已迁入所购商品房的;

(9)根据《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赣蓉办字〔2024〕24号)文件精神,户口未迁入的三代以内直系亲属购买本区商品房住户(全份额持有)(2024年8月31日后购买,包含2024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提供备案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足额支付凭证、直系亲属证明等〕;

(10)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迁入赣州蓉江新区父母工作单位集资(过渡)房户籍的,并实际居住在单位集资(过渡)房的,提供父(母)单位工作证明、预报名截止日期前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单位集资(过渡)房租赁协议及缴费凭证等;

(11)区内户籍适龄孤儿,其委托或法定监护人可持区级以上民政部门或法院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材料,到委托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报名入学;

(12)适龄儿童户口与其父(母)户口,家庭实际居住地为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使用权人为其父或母,且适龄儿童同为受益人)三者一致,均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的入学;

3.蓉江新区户籍的空挂户、搭户、集体户以及蓉江新区户籍其他情况(此类情况均不作为学区划分、学位分配的依据,通过摇号或调剂入学)

(1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购置小产权房,无其他房产(能提供房产部门无蓉江新区房产证明)的,适龄儿童具有蓉江新区户籍的;

(14)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共有产权住房处的,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占产权的份额为50%(含)以下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无其他住房(能提供区房管部门无赣州蓉江新区房产证明),实际居住在共有产权房内的;

(15)区内户籍适龄儿童的户籍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致(但与父母户籍不在一起),且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返迁房(或拆迁未安置租房)或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使用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

(16)适龄儿童因父(母)工作变动,户籍随父(母)迁入赣州蓉江新区,且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含父母工作单位集体户籍)的,租房〔提供其与子女的户口簿及复印件、有效租房合同等材料(包括所租房屋产权证明与房东身份证复印件、预报名截止日期前1个月房租缴交凭证、水电费发票等)〕或在单位集体宿舍居住(提供单位证明),无其他房产(能提供房管部门无赣州蓉江新区房产证明)的;

(17)搭户、空挂户、集体户等户籍适龄子女〔空挂户指的是适龄儿童的户口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直系亲属处,但并不居住或不常住落户所在地;搭户指的是适龄儿童的户口在其非直系亲属户籍处(不含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占有该处房屋产权份额的)〕;

(18)非住宅性质公寓楼、商铺、写字楼等户籍适龄儿童;

(19)户口未迁入的三代以内直系亲属购买本区商品房住户(全份额持有)(2024年8月31日前购买,不含2024年8月31日)的适龄幼儿、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备案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足额支付凭证、直系亲属证明、中心城区五区(章贡区、经开区、蓉江新区、赣县区、南康区)外户籍需提供由公安部门核发的本区有效居住证〕;

4.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调剂入学)

(20)持有2026年8月31日(含)前赣州蓉江新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本区有效居住证,符合入学招生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包括父(母)在赣州蓉江新区范围内经商办企业、务工并取得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的非赣州蓉江新区户籍人员,本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1)户口未迁入的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承租户适龄子女〔提供房管部门签发的有效住房租赁(买受)合同(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是该房屋的承租人)〕。参照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办理。

(三)特殊教育招生

户籍在赣州蓉江新区的适龄轻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无法在正常学校随班就读的,8月30日至31日,家长携孩子本人,持家庭户口簿、残疾证(或医院佐证材料)等证件,到赣州市潭东镇中心小学特教班(原宋塘小学)报名入学。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学区内学校不得拒收。适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负责送教上门并按规定建立学籍。

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须持有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佐证材料,向学区学校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并报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审批备案。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凭原延缓上学申请表向所在学区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四)学区变化过渡期招生

在2025年学区有调整的区域适龄儿童(一年级新生),因生源不稳定,2026年增加一年过渡期,以下学区在原学区学位有余情况下可以双向选择,当申请人数大于学位数,将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一旦选定,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同一区域内原则上不得转学。

1.毅德融城(一期、二期、三期)小区、短井村适龄儿童目前学区在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二小学(飞扬路校区),也可以在原学区学校潭东中心小学有学位的情况下选择潭东中心小学;

2.富力现代城(B01、B02、B03)、星州润达九玺小区适龄儿童目前学区在赣州市新世纪学校小学部,也可以在原学区学校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小学学位有余的情况下,选择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小学就读;

3.嘉福新天地小区适龄儿童目前学区在赣州市新世纪学校小学部,也可以在原学区学校赣南师范大学附属蓉江第二小学(赣州市新路小学)学位有余的情况下,选择赣南师范大学附属蓉江第二小学(赣州市新路小学)就读。

4.文谷新旅明樾府(E、F、G、H、I)、保利和府小区适龄儿童目前学区在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二小学(芦苇路校区),也可以在原学区学校赣南师范大学附属蓉江第二小学学位有余的情况下,选择赣南师范大学附属蓉江第二小学就读。

5.新旅明樾堂小区适龄儿童目前学区在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二小学(芦苇路校区),也可以在原学区学校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二小学(飞扬路校区)学位有余的情况下,选择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二小学(飞扬路校区)就读。

(五)转学办法及程序

1.转学录取顺序参照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的录取顺序。

2.2026年秋季学期,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二小学(芦苇路校区)、赣州市新世纪学校小学部目前已开设一年级,计划新开设二至六年级。新开设年级原则上需达到30人开班,如未达到开班条件,学生由学校统一汇总后上报区社管局统筹安排到原学区就读。涉及到的相应学区学生的转学办法如下:

(1)原在潭东中心小学就读的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二小学(飞扬路校区)学区符合“三个一致”的二至六年级学生,在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二小学(飞扬路校区)学位有余的情况下可申请到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二小学(飞扬路校区)就读。

(2)原在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小学就读的赣州市新世纪学校小学部学区符合“三个一致”的二至六年级学生,在赣州市新世纪学校小学部学位有余的情况下可申请到赣州市新世纪学校小学部就读。

(3)原在赣南师范大学附属蓉江第二小学就读的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二小学(芦苇路校区)学区符合“三个一致”的二至六年级学生,在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二小学(芦苇路校区)学位有余的情况下可申请到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二小学(芦苇路校区)就读。

(六)时间安排计划

1.6月上旬,发布《赣州蓉江新区2026年中小学招生入学须知》等(“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2.6月中下旬,一年级新生通过登录赣州蓉江新区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线上报名(具体操作流程见“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公告)。

3.7月上旬,转学生通过登录赣州蓉江新区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线上报名(具体安排见“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招生入学须知);各校根据本校招生工作实际,对线上存疑资料进行线下审核;

4.7月中旬,公布赣州市新世纪学校和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二小学(芦苇路校区)录取情况。公布全区各小学第一批录取情况。

5.8月中旬,线下补录时间。

6.8月中下旬,公布全区各小学补录取名单及转入学生名单。各校组织一年级新生进行阳光分班,并将分班结果报区社管局。

7.8月30日至31日,新生报到入学。

8.9月1日前,各学校须将具体招生名单(按班级顺序)报至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将组织人员到各校进行招生工作抽查复核,如发现违规招生现象,将责令清退违规入学对象,并追究学校及有关人员责任。

具体时间以发布的招生入学须知为准。

四、学位申报所需基本材料

(一)赣州蓉江新区户籍适龄子女:①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②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的租赁合同、与单位签订的单位周转房(过渡房)租赁协议(包括提供单位工作证明、预报名截止日期前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缴费凭证)等房屋权属佐证材料;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公寓楼,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返迁房提供安置协议,自建房提供建房批复或村委会开具的自建房证明等材料;因拆迁未安置、房产未交付使用等租房的,需提供有效租赁合同等材料(包括所租房屋产权证明与房东身份证复印件、预报名截止日期前1个月房租缴交凭证、水电费发票等);③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等。

(二)赣州蓉江新区户口未迁入的购买本区商品房住户、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承租户适龄子女或外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①购买商品房住户提供适龄子女及其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簿;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承租户、随迁人员提供适龄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②购买商品房住户提供备案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款足额支付凭证、中心城区五区(章贡区、经开区、蓉江新区、赣县区、南康区)外户籍需提供由公安部门核发的本区有效居住证;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承租户提供住房管理处有效承租合同;外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提供赣州蓉江新区公安部门202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核发的有效居住证;③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等。

五、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二小学(飞扬路校区、芦苇路校区)两个校区是集团校,在优先录取本校区学区范围内学生后,在学位有余的情况下,符合三个一致情况的学生可申请到另一个校区就读。如申请人数大于学位数,按照录取顺序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一旦选定就读学校,报名成功后,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同一区域内原则上不得转学。

(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赣州蓉江新区有多套房产的,须在当年预报名前自行确定一套房产作为义务教育入学依据并将户口迁入该房产地址,一经入学信息采集,不再做更改。

(三)所租住房屋系违规转借、转租金色春城、和谐家园、幸福小区等保障房的,不作为适龄儿童入学依据。

(四)各校要落实《赣州蓉江新区义务教育阶段“长幼随学”实施办法 (试行)》相关要求,结合区属学校学位情况,因地、因校实施,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平、统筹安排”原则,在满足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后,在学校学位有余的前提下,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长幼随学”政策。

(五)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各校要在开学后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移,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违规行为。

(六)严格招生纪律,杜绝违规招生行为,各校要严格执行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实行阳光编班,确保班级人数均衡、男女比例均衡、师资配备均衡、生源类型均衡。各校一年级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要严格审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对提交假户籍、假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进行清退,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注:具体报名操作事项见《赣州蓉江新区2026年中小学招生入学须知》,将于近期发布。

附件:

1.赣州蓉江新区2026年小学学区划分及招生计划数

2.赣州蓉江新区2026年城区小学学区分布图

3.赣州蓉江新区小学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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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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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蓉江新区2026年初中招生及转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江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赣教基字〔2024〕12号)、《江西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赣教办〔2022〕18号)、《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赣教规字〔2022〕8号)、《关于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工作意见》(赣市府办发〔2017〕3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招生入学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初中招生对象

2026年赣州蓉江新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含外地回赣州蓉江新区的本区户籍生源)。

二、报名办法

通过登录蓉江新区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线上报名。具体操作流程和方法见“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公告《赣州蓉江新区2026年中小学招生入学须知》等。

三、招生办法

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招生、计划到校、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招生。

(一)赣州市第十三中学、赣州市第十五中学和赣州市新世纪学校初中部根据小学毕业学生人数、学校规模、交通状况或区域等因素划片招生。具体学区划分范围见附件2。

注:赣州市新世纪学校初中部七年级录取学区内“三个一致、参照三个一致”情况的适龄儿童后,在学位有余的情况下,面向全区“三个一致”、“参照三个一致”情况的适龄儿童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需要第一志愿填报新世纪学校,详见发布的招生入学须知)

(二)各农村初中学校对应招生范围内的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各小学组织集体报名,学生直接升入对应初中就读。

(三)在区外就读的赣州蓉江新区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需返回赣州蓉江新区户籍地就读初中,招生录取时与本区在校小学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招生录取顺序

(一)招生录取顺序

按照“住、户、产权‘三个一致’→参照‘三个一致’→蓉江新区户籍的空挂户、搭户、集体户以及蓉江新区户籍其他情况→持有效居住证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的顺序依次招生录取。若学位不足,则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调剂到潭东中学等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1.住、户、产权“三个一致”

(1)适龄儿童户口与其父(母)户口,家庭实际居住地(户主为其父或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三者一致,均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的;

(2)适龄儿童户籍、家庭实际居住地均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户主、房屋产权所有人均为适龄儿童本人的;

(3)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家庭住址多年均在学区范围内,确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但户主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父母在赣州蓉江新区无分、购等其他住房,家长需提供住房信息证明,学校核实后予以确认;

(4)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致且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虽与其父母户口未在一起,但其父(母)属支边、公派驻外地工作、援外等特殊流动性工作的,或其父母双方患严重疾病无法抚养,委托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抚养的,或其父母离异不在本区居住,一直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工作单位佐证材料或疾病证明或离婚证等);

(5)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家庭实际居住地多年均在学区范围内,但实际居住房屋(不含小产权房)无产权的(需提供户籍地村委会证明、房产部门出具的无赣州蓉江新区房产证明,属合法自建房的则提供土地所有权证明);

(6)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共有产权住房处的,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占产权的份额为50%以上的。

2.参照“三个一致”

(7)符合我区征地拆迁政策的征拆户适龄子女。

①已安置的区内征拆户适龄子女(含货币化安置),其与父(母)户籍一致且户主为其父(母)或为其祖父(母),持家庭户口本与房屋征收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协议、返迁房选房单等原件及复印件、被征收人和其子女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可在安置房所在学区学校报到入学,货币化安置户可在新购商品房处所在学区学校报到入学;

②尚未安置的区内征拆户适龄子女,其与父(母)户籍一致且户主为其父(母)或其祖父(母)的,可继续在征收前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提供房屋征收协议及复印件、被征收人和其子女的户口簿及复印件),也可在合法租住地学区学校入学〔提供加盖镇或工作组拆迁办公章且注明尚未安置的房屋征收协议及复印件、被征收人和其子女的户口簿及复印件、有效租房合同等材料(包括所租房屋产权证明与房东身份证复印件、预报名截止日期前1个月房租缴交凭证、水电费发票等)〕;

(8)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购有商品房且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口已迁入所购商品房的;

(9)根据《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赣蓉办字〔2024〕24号)文件精神,户口未迁入的三代以内直系亲属购买本区商品房住户(全份额持有)(2024年8月31日后购买,包含2024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提供备案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足额支付凭证、直系亲属证明等〕;

(10)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迁入赣州蓉江新区父母工作单位集资(过渡)房户籍的,并实际居住在单位集资(过渡)房的,提供父(母)单位工作证明、预报名截止日期前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单位集资(过渡)房租赁协议及缴费凭证等;

(11)区内户籍适龄孤儿,其委托或法定监护人可持区级以上民政部门或法院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材料,到委托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报名入学;

(12)适龄儿童户口与其父(母)户口,家庭实际居住地为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使用权人为其父或母,且适龄儿童同为收益人)三者一致,均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入学;

3.蓉江新区户籍的空挂户、搭户、集体户以及蓉江新区户籍其他情况(此类情况均不作为学区划分、学位分配的依据,通过摇号或调剂入学)

(1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购置小产权房,无其他房产(能提供房产部门无蓉江新区房产证明)的,适龄儿童具有蓉江新区户籍的;

(14)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共有产权住房处的,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占产权的份额为50%(含)以下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无其他住房(能提供区房管部门无赣州蓉江新区房产证明),实际居住在共有产权房内的;

(15)区内户籍适龄儿童的户籍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致(但与父母户籍不在一起),且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返迁房(或拆迁未安置租房)或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使用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

(16)适龄儿童因父(母)工作变动,户籍随父(母)迁入赣州蓉江新区,且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含父母工作单位集体户籍)的,租房〔提供其与子女的户口簿及复印件、有效租房合同等材料(包括所租房屋产权证明与房东身份证复印件、预报名截止日期前1个月房租缴交凭证、水电费发票等)〕或在单位集体宿舍居住(提供单位证明),无其他房产(能提供房管部门无赣州蓉江新区房产证明)的;

(17)搭户、空挂户、集体户等户籍适龄子女〔空挂户指的是适龄儿童的户口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直系亲属处,但并不居住或不常住落户所在地;搭户指的是适龄儿童的户口在其非直系亲属户籍处(不含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占有该处房屋产权份额的)〕;

(18)非住宅性质公寓楼、商铺、写字楼等户籍适龄儿童;

(19)户口未迁入的三代以内直系亲属购买本区商品房住户(全份额持有)(2024年8月31日前购买,不含2024年8月31日)的适龄幼儿、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备案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足额支付凭证、直系亲属证明、中心城区五区(章贡区、经开区、蓉江新区、赣县区、南康区)外户籍需提供由公安部门核发的本区有效居住证〕。

4.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调剂入学)

(20)持有2026年8月31日(含)前赣州蓉江新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本区有效居住证,符合入学招生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包括父(母)在赣州蓉江新区范围内经商办企业、务工并取得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的非赣州蓉江新区户籍人员,本人年满12周岁的适龄儿童;

(21)户口未迁入的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承租户适龄子女〔提供房管部门签发的有效住房租赁(买受)合同(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是该房屋的承租人)〕。参照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办理。

五、学区变化过渡期招生

在2025年学区有调整的区域适龄儿童(初一年级新生),因生源不稳定,2026年增加一年过渡期,以下学区在原学区学位有余情况下可以双向选择,当申请人数大于学位数,将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一旦选定,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同一区域内原则上不得转学。

1.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坪路村(居住在坪路康居小区)、坪路康居小区、赣州市中医院周转房小区七年级适龄儿童可以在现学区赣州市新世纪学校初中部就读,也可以在原学区学校赣州市第十三中学学位有余的情况下,选择赣州市第十三中学就读。

2.嘉福新天地、温馨家园鸿园、星州润达九玺、富力现代城(B01、B02、B03)小区七年级适龄儿童可以在现学区赣州市新世纪学校初中部就读,也可以在原学区学校赣州市第十五中学学位有余的情况下,选择赣州市第十五中学就读。

六、转学办法及程序

(一)转学录取顺序参照七年级新生招生录取顺序。

(二)2026年秋季学期,赣州市新世纪学校初中部开设七、八年级,不开设九年级。学区内的八年级学生转学按赣州市新世纪学校七年级新生招生录取办法执行。学区内符合转学条件的九年级学生按2024年学区划分,到相应学校申请转学。具体如下:嘉福新天地、温馨家园鸿园、星洲润达九玺、富力现代城(B01、B02、B03)小区符合条件的九年级转学生到赣州市第十五中学申请转学。坪路村(居住在坪路康居小区)、坪路康居小区、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江西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赣州市中医院周转房小区符合条件的九年级转学生到赣州市第十三中学申请转学。

七、招生日程安排计划

1.6月上旬,发布《赣州蓉江新区2026年中小学招生入学须知》等(“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2.6月中下旬,七年级新生通过登录蓉江新区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线上报名(具体操作流程见“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公告)。

3.7月上旬,转学生通过登录赣州蓉江新区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线上报名(具体安排见“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招生入学须知);各校根据本校招生工作实际,对线上存疑资料进行线下审核。

4.7月中旬,公布赣州市新世纪学校录取情况。公布全区各中学第一批录取情况。

5.8月中旬,线下补录时间。

6.8月中旬各中学公布剩余学位,有摇号需求的学校组织摇号。

7.8月中下旬,公布全区各中学补录取名单及转入学生名单。各校组织七年级新生进行阳光分班,并将分班结果报区社管局。

8.8月30日至31日,新生报到入学。

具体时间以发布的招生入学须知为准。

八、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赣州蓉江新区区域内空挂户、搭户、集体户及非住宅性质公寓楼、商铺、写字楼等处的户口均不作为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主要依据,若其户口所在地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由区社管局统筹调剂到潭东中学等其他有学位的学校。

(二)各校要落实《赣州蓉江新区义务教育阶段“长幼随学”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结合区属学校学位情况,因地、因校实施,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平、统筹安排”原则,在满足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后,在学校学位有余的前提下,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长幼随学”政策。

(三)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各校要在开学后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移,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违规行为。

(四)严格招生纪律,杜绝违规招生行为,各校要严格执行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严禁义务教育非政策性择校,严禁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生源。实行阳光编班,确保班级人数均衡、男女比例均衡、师资配备均衡、生源类型均衡。要严格审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对提交假户籍、假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进行清退,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注:具体报名操作事项见《赣州蓉江新区2026年中小学招生入学须知》,将于近期发布。

附件:

1.赣州蓉江新区2026年初中学区划分及招生计划数

2.赣州蓉江新区2026年中学学区分布图

3.赣州蓉江新区中学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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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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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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