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什么是悲剧?悲剧就是美好的东西被别人抢去了。来看一起悲剧:
6月2日,极目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今年1月,河北石家庄33岁男子张某(化姓)发现妻子与前男友在车辆后排睡觉,其砸坏车窗和手机后自首,被判拘役4个月。
到底什么个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2026年1月的一天,33岁的男子张某到石家庄某公司找自己妻子王某(化姓),到达后发现王某与她前男友李某(化姓)在李某的车后排睡觉。张某见到后情绪激动,殴打李某,从路边树坑中捡了几颗鹅卵石将李某的车玻璃砸坏。李某在下车时手机掉在地上,张某用鹅卵石将其手机砸坏。之后,张某报警并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经认定,上述被损坏物品的价值为7250元。
此案件很简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新闻事件故意毁坏财物价值7250元>5000元,达到立案追诉的标准,追责是没有问题的。
更有意思的是张某“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已积极赔偿达成和解,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这就是说张某的老婆和前男友李某睡觉,然后张某还赔偿了李某,获得李某谅解,你说憋屈不?悲剧不?
都是莽夫之勇害了他。张某就不自己好好掂量掂量,自己还有光荣的前科啊。“被告人张某有犯罪前科,综合考虑前科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应从重处罚。”因前科的原因,张某这刑是必须的了。
很多网友平时以为前科对人的影响不大,实际上前科对人的影响很多很大,之所以你感觉前科对人影响不大,那是因为你没有前科。前科对人影响很大,尤其是在再次违法犯罪时,前科起的作用是很大的,甚至是决定性作用。为此,我们来看一起类似案件:
这起案件中(简称“乙案例”),男子的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这意味着男子的行为满足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但法律并非冷冰冰的机器,它也有其温情的一面。在乙案例中,男子砸车的冲动行为是有特殊情况的,并且有自首,赔偿和谅解等因素,最终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在此强调,砸车总是要赔偿的,责任跑不掉。
乙案例和今天的新闻事件情况几乎完全相同,但也有一个严重的不同——今天的新闻事件的故意毁坏财物行为的主体张某有前科(乙案例的男子无前科),这直接断了从轻处罚的可能。老婆和他人睡觉了,最后坏人没得到惩罚,倒是将自己判刑了。冲动是魔鬼啊。
张某抡起拳头和砸车的时候就不好好想想自己的软肋,你一个有前科的人怎么好任意违法犯罪?而这一前科直接决定了自己被处刑罚,丧失了不追究刑事责任责任的机会。
须说明的是,今天的新闻事件的结果并不能表达法律是冷酷的,是不讲究公平正义的,相反,法律非常讲究公平正义(文中已有乙案例说明)。法律讲究公平公正是有边界的,不可能对屡屡犯错的人网开一面,否则公平正义就成了违法犯罪的挡箭牌了。
最后总结,暴力不是和情敌战斗的正确的方式,冲动都是要付出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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