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行合同审核要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合同审核的核心目标是确保合同合法有效、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理分配交易风险、保障争议高效解决。
首先,主体适格性是合同有效的前提。审核时必须确认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应当依法成立并在其经营范围内活动,特殊行业还需具备相应的资质许可。其次,条款明确性是合同履行的基础。《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了合同的一般条款,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这些核心条款必须具体、明确、无歧义,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表述。再次,风险合理性是合同公平性的体现。合同审核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分配交易过程中的各种风险,避免出现一方承担全部风险而另一方只享有权利的不公平条款。最后,救济有效性是合同目的实现的保障。当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应当能够通过合同约定的救济途径及时、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二、合同主体资格审核仅查验营业执照就足够了吗
首先,需要审核对方的经营范围和资质许可。《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超越经营范围不影响合同效力,但如果合同内容涉及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而对方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那么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其次,需要审核授权委托手续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合同是由代理人签订的,那么必须严格审核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再次,需要审核对方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营业执照只能证明对方的主体资格,无法反映其经济实力和信用状况。审核人员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等平台,查询对方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限制高消费记录、重大行政处罚记录、重大诉讼仲裁记录等。最后,需要确认对方是否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是否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破产清算等情形。
三、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越高,对守约方就越有利吗
违约金并非越高越好,过高的违约金不仅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还可能增加交易成本,甚至导致谈判破裂。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这意味着,我国法律对违约金的性质采取的是 "补偿为主,惩罚为辅" 的原则。违约金的主要功能是弥补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而不是惩罚违约方。如果允许当事人约定过高的违约金,可能会导致守约方通过违约行为获得额外利益,这违背了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时,过高的违约金也会增加违约方的负担,可能导致其无力履行,最终反而不利于守约方实现债权。
作者 周晓璞律师
河北合明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代理案件,经验丰富,最大程度争取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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