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问到这类问题时,文科生的回答一般都是:二者各有利弊,相互补充……可我觉得关于这个问题,我的答案只有一个——“E”人。
“I”和“E”的性格测试是近年来比较火热的话题。所谓“I”,就是内向型人格,而“E”则相反,是外向型人格。首先声明,我是“I”人,有图为证,但个人感觉,我的“I”有点特别,属于那种面对陌生人精神紧张、表达困难,而面对熟人则会滔滔不绝、完全放松的那种,纯纯是熟“E”生“I”的性格,这就导致在工作过程中,面对一些不熟悉的环境或者人群时,总会感觉力不从心,想说的话说不出来,脑子里词儿很多,却表达不出来,因此这就是我为啥说“E”人更适合从事法院工作的原因。
如果是“I”人助理,还可以在幕后发光发热,可如果要做法官,几乎每天都要面对陌生面孔,几乎每天都要和不熟悉的人打交道,几乎每天都要经历各种各样的突发状况,若一直保持“I”人本色,那种痛苦可想而知。“E”人则不然,他们天生拥有超强的口才能力,与人沟通起来极富感染力,他们对案件的把控也是从从容容、游刃有余。身边也有这样的同事、朋友,他们在处理案件时就像是庖丁解牛一样自然、流畅。尤其在民事领域,大部分案件往往不需要分析那些古怪刁钻的法律问题,反而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处理人情世故上,恰恰“E”人的反应和控场能力极强,可以快速且精准把握当事人的内心想法,如此一来,调解也顺理成章。
并不是说“I”人不具备直面陌生的能力,而是需要前期非常努力的准备和后期周而复始的训练,可能在“I”人心中,对于可能发生的情况或者对方可能说的话,已经在内心深处反复预演的很多次,就算这样,到了现场也可能发挥失常,想说的话也可能由于发挥失常而只能说出一半,有时候觉得这是口才不佳所致,但实质上还是性格使然。就像是上帝关上一扇门的同时,也会打开一扇窗一样,“I”人的优势在于情绪稳定,待人真诚,法院工作是个“良心活”,需要学会倾听每个当事人的诉求,也需要学会在千头万绪的工作中找到解决方案,这无疑要求法官必须“靠谱”,也必须耐着住性子。
无论“I”人还是“E”人,都要在实践中不断打磨自己、充实自己,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话虽简单,做起来确实很难,因为这不是写材料或者改剧本,写的不好可以在word文档中删删减减,性格这个东西是“胎里带”,通过后天努力确实可以有所改善,可这种违背天性的做法着实让人焦虑和痛苦,但我们不妨轻装上阵,放下你身上所有的“偶像”包袱,用平常心去面对你不愿面对的所有状况,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该张嘴的时候就和盘托出,该闭口的时候就缄默不言,这样一来,便能顺应本心从容处事,在成长路上步履坚定,慢慢活成自己喜欢的模样。
愿与各位共勉!
(橙子表示基本赞同小鹏的观点,一线法官是需要和当事人打交道的,性格开朗外向天然有优势,可以参看橙子之前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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