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交友、物资交易皆藏陷阱,诈骗分子花样百出骗取他人钱财。近日,天长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杨某多次虚构不同身份、编造虚假事由,骗取他人钱款,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基本案情】

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4月,被告人杨某结识被害人李某,虚构其公司老板身份,二人逐渐发展为情侣关系。2025年4月26日至9月7日间,杨某使用多个微信号假冒、虚构多人身份与李某微信联系,以工程资金周转、公司账户亏空、与他人经济纠纷需要用钱等虚假理由,多次骗取李某转账、现金共计452145元,用于消费、赌博等。期间,杨某退还李某33550元,实际骗得418595元。2025年9月14日至18日间,被告人杨某得知被害人陈某要购买收割机后,虚构其朋友有收割机出售,并假冒他人微信与陈某联系,多次骗取陈某转账共计1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后果及认罪态度等因素,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广大群众面对网络交友、婚恋交往、私下交易需提高防范意识。切勿轻信陌生人的高薪身份、投资项目、物资售卖等说辞;婚恋交友期间,涉及借钱、转账、投资等金钱往来,务必多方核实,不要被情感蒙蔽理智;私下买卖农机、商品等物资,优先通过正规交易平台完成交易,拒绝私下直接转账。如若不幸遭遇诈骗,切勿私下协商隐忍,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向公安机关报案,最大程度维护自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