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活力、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国家多次明确要求各级政府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严禁滥用行政权力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日前,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博逸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简称“博逸再生资源”)向媒体实名反映,凭借法院生效裁定,合法取得当地老石神粘土矿尾矿渣处置经营权,却在近两年时间里持续遭到盂县北下庄乡人民政府、老石神村委会多方阻挠矿山经营活动;涉事部门负责人明确知晓企业手续合法,却执意阻挠矿山经营。长期的人为干预,导致该矿经营难以为继,亏损加剧、负债高企,濒临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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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矿权归属

此次纠纷的源头可追溯至2016年。根据博逸再生资源实名举报材料,2016年6月15日,盂县中信焦化有限公司、老石神粘土矿等五家主体及两名自然人,与张宏峰正式签订《债务清偿协议》。协议明确,多方累计拖欠张宏峰本息合计7226.99万元;为清偿全部欠款,各方自愿将老石神粘土矿开采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及全部现有资产整体转让给债权人张宏峰,随后双方完成资产、手续、设备全方位交接事项,自此,张宏峰便合法持有该矿山全部权益。

资产转让完成后,相关纠纷进入司法审理流程,案件先后经过地方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逐级审理,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2)最高法民通912号通知书将该案件交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2023年5月22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晋民申4274号民事裁定书,从司法层面再次作出裁定,确认老石神粘土矿全部权益归属于张宏峰,同时明确张宏峰依法享有矿山以及附属尾矿渣、矿渣资产的所有权与处置权。

封路拦车设限高杆阻碍经营

“获得该矿所有权后,便联合贾炳军开展了矿渣经营,项目启动后,就不断遭到北下庄乡基层干部、老石神村委会人员的阻拦,封路、拦车、设置限高杆等行为接连出现,矿山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被严重打乱。”张宏峰介绍,2025年1月11日下午,北下庄乡副乡长韩某华联合老石神村党支部书记逯某华,组织该村“两委”干部及多名村民进入矿区,对矿山营运车辆晋C06569D进行封堵。现场使用私家车晋CN1858、乡政府执法专用车辆晋C9G062,从前后双向堵住矿区出入口。事发20天后,政府执法车辆驶离现场,但社会车辆依旧持续拦截,此次封禁状态持续近200天,运输车辆无法正常进出,废渣拉运业务全面停滞,相关部门始终没有出具停产通知和扣车凭证等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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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次阻拦未能达到目的后,老石神村委会采取了更为长效的封禁方式。2025年12月15日,逯某华以维护村级道路为理由,在没有完成任何报备与审批流程的情况下,私自选择村照壁前、旧阁洞前、企业矿区磅房前三处关键路口设置卡口,并且安装2.2米高的固定限高杆,三处卡口覆盖企业所有运输通行路线。由于限高标准低于行业大型货运车辆通行要求,货运车辆彻底无法进出矿区,该矿经营工作完全陷入停滞。”贾炳军向记者诉说道。

为了核实该事件的详情,6月1日,记者多次尝试联系盂县北下庄乡老石神村书记逯某华,但始终未联系上,随后,记者向其发送了请求采访短信,截至目前,逯某华始终未作任何回应。

主管部门处置矿渣不是非法采矿

张宏峰向记者介绍,为解决经营运输阻碍,尽快恢复运营,我于2025年11月26日,与博逸再生资源(贾炳军系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签订《资产托管协议》,将矿区内尾矿渣交由该公司全权负责管理、运输与销售,托管周期为一年。按照托管协议约定,博逸再生资源有权独立经营该矿区内矿渣。

“盂县自然资源局还曾专门向北下庄乡政府出具书面说明,明确该矿拉运处置尾矿渣行为,不属于私挖乱采等违法行为,完全符合国家与地方相关行业规范,从行政角度为企业合法经营提供了佐证。”贾炳军对记者说。

日前,记者从盂县自然资源局进一步核实了解到,老石神村粘土矿始建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后续完成企业重组。2018年前后,该矿山采矿许可证到期,受债务纠纷影响,经法院判决,矿山所有权抵债划归张宏峰名下。该局工作人员同时援引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参考案例作出解释,矿产保持原始形态时,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进行开采属于违法开采,而合法采矿产生的尾矿、矿渣后续处置作业,并不在非法采矿范畴之内。

市县成立专案组介入涉矿纠纷

贾炳军介绍说,2026年5月初,北下庄乡政府完成换届,博逸再生资源将希望寄予新任领导班子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解除封禁措施。5月12日,博逸再生资源重新启动尾矿渣处置作业,现场再次遭到逯某华及村委会工作人员拦截。

“为尽快化解矛盾,博逸再生资源负责人前往北下庄乡政府,与乡党委书记韩某锴、乡长杨某宝当面沟通。两名乡主要负责人明确表示,知晓企业相关手续合法,但存在纠纷,在没有上级政府明确批文的前提下,不允许企业开展经营作业。”贾炳军说。

5月下旬,记者前往盂县就北下庄乡政府、老石神村村委会扣押作业车辆、封堵道路、阻拦矿渣运输等行为进行了实地调查采访。

北下庄乡党委书记韩某锴向记者表示:“首先并未向博逸公司相关负责人说过判定该矿合法或非法,因村民反映该矿山非法或越界采矿及占用耕地等问题,我仅说明该事件存在争议,并没有说明是否合法,目前市县两级均已成立专案组,在案件未终结前,守护国家矿产资源也是属地管理的职责所在,待案件办结后再另行处置。”

随后记者前往盂县人民政府,希望采访曾任北下庄乡党委书记、现任盂县副县长的王某,了解事件详情。其秘书李某答复领导因会议安排暂无法接受采访,建议向涉事乡镇了解情况,并表示可将采访问题留存至政府办公室,后续择期回复。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相关回复。

损失约四千万,企业走到破产边缘

张宏峰表示,从2025年1月至今,长达一年多的封禁和人为阻挠,让尾矿渣处置项目彻底停工。资产闲置、人员工资、债务利息、违约赔偿等各项开支不断累积。初步统计,此次基层部门干预行为,直接造成该矿经济损失约4000万元。

持续亏损使得企业资金链彻底断裂,如今公司负债规模不断扩大,连员工薪资发放、场地日常维护、到期债务偿还等基础运营支出都无力承担,经营状态岌岌可危。博逸再生资源负责人无奈地说,矿山依据法院生效裁定、主管部门合规批复开展经营,矿山的合法经营理应受到法律和相关部门的保护,但部分基层单位无视司法结果与法律法规,滥用行政权力干预民营企业正常运营。

针对老石神村委会安装固定限高杆是否合法?北京国旺律师事务所指出,村委会不具备在村道/公共道路独立设置限高、路障的法定权限,擅自设置属于违法行为。村道合法设置限高、限宽设施,需同时满足:乡镇政府同意+县级交通部门指导备案、技术标准达标、保障应急通行、无收费罚款行为。涉事方车辆被违法设置的限高、路障阻挡,有权要求村委会立即拆除违法设施、排除通行妨碍;若造成损失,可依法主张赔偿。

截至发稿前,老石神村三处违规设置的限高卡口依旧没有拆除,矿区出入口的封禁状态也未解除,博逸再生资源依旧无法开展任何经营活动。博逸再生资源负责人表示,希望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营商环境督查部门介入调查,彻查北下庄乡政府不作为、乱作为,违规干预民营企业经营的违法行为;责令相关责任方立即拆除非法设置的限高杆、解除所有封禁措施;依法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权益,并对企业遭受的经济损失予以相应处置。

针对此事,记者将持续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