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巫英蛟 刘虎

山东一法院先判债权合法;后又判债权人“虚假诉讼”,赐刑3年半。

“不同意就等着哭!”当地方政府协调人放出这句话五天后,追讨1800余万元合法债权的刘氏兄弟倒了霉——他们突然被以“虚假诉讼罪”刑事拘留。济宁市微山县法院据此对刘氏兄弟判刑三年半。而此前的民事判决,该院早已认定涉案债权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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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法院。刘虎摄

2025年9月,笔者撰文曝光了此事件。10月1日,微山县政府法律顾问千里迢迢找到笔者,试图“协调”曝光文章,被笔者谢绝。11月,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该案发回重审,刘氏兄弟被微山法院取保候审。

重审一审庭前会议上,辩护人申请微山县法院整体回避,公诉人当场表示“有一定道理”。如今,发回重审已半年多,案件仍“难产”,不仅未做出判决,甚至未安排开庭。

01

一笔被法院确认的债权,变成了一场刑劫

故事要从微山县“新城国际”城市综合体项目说起。2014年,钢材供货商刘先福、刘先跃兄弟向该项目供应钢材。由于工程方长期拖欠货款,开发商山东山城集团向二人出具1222万元欠条,并签署还款协议,承诺以项目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此后多年,围绕“新城国际”项目的债务、烂尾与复工问题,各类纠纷持续发酵。但无论项目如何辗转腾挪,刘氏兄弟始终以债权人身份追讨欠款。

2017年,微山县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认定刘氏兄弟主张的债权合法有效,判令山城集团偿还1222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2023年,在法院执行局见证下,双方再次达成和解协议,并约定分期履行清偿义务。

然而,随着项目被政府征用,微山县夏镇街道办介入协调,事情的发展逐渐偏离了原有轨道。

据刘氏兄弟一方反映,街道办官员试图以400万元“打包化解”其1800余万元债权。这个“两折化债方案”在遭到两兄弟拒绝后,风向骤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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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国际”项目现状。刘虎摄

2024年,刘先福、刘先跃先后被微山县公安局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刑事拘留。检方指控称,二人早已通过项目转让、合伙投资等方式实现债务清偿,却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骗取生效判决,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2025年8月,微山县法院采纳该指控,以“隐瞒债务已清偿事实”为由,判处二人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争议接踵而至。辩方指出,公安机关存在未受案先侦查的程序违法问题;多名关键证人的询问笔录被发现大面积复制粘贴,不仅内容高度雷同,甚至连身份证号码、标点符号和错别字都完全一致。

而最具戏剧性、也最受外界质疑的是:作出有罪判决的,恰恰是此前确认该笔债权真实合法的同一家法院。

在民事审判中,微山县法院认定刘氏兄弟享有合法债权;而在刑事审判中,微山县法院又认定二人通过“虚假诉讼”骗取裁判。两份裁判围绕同一笔债权得出了截然相反的结论,也使案件陷入一场耐人寻味的司法悖论。

一审宣判后,刘氏兄弟上诉至济宁中院。与此同时,其家属持续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指控当地公安机关、街道办及相关办案人员涉嫌违法介入经济纠纷、伪造证据,并以刑事手段向债权人施压,迫使其在债务问题上作出妥协。

02

发回重审之后,微山法院是否应避嫌?

二审期间,笔者以《“不同意就等着哭”|山东警方介入民事纠纷,债权人秒变“罪犯”》一文,详细披露该案的来龙去脉。

2025年11月14日,济宁中院作出裁定,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随后,微山法院将刘先福、刘先跃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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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注明,其主办单位为微山县夏镇街道办,招商单位为微山县公安局。受访者提供

2026年2月14日,微山县法院召开庭前会议。会上,刘先福和刘先跃的辩护律师均提出管辖异议申请,要求将案件移送其他同级法院审理。

刘先福和刘先跃的辩护律师认为,本案原一审判决并非普通案件审理结果,而是经过微山县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形成。如今,济宁中院已明确认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发回重审,在此背景下,微山县法院事实上已陷入难以继续合法审理该案的程序困境。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凡参与过同一案件前一审判程序的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均不得再参与后续程序审理。而刘先福、刘先跃案原一审曾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这意味着参与过原审讨论的审委会委员,在发回重审后理应回避。

审判委员会是法院内部的“最高审判组织”。本案不仅曾经进入审委会程序,而且二审法院已经明确指出原判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重大问题,案件重审后出现无罪判决并非没有可能,因此更有必要提交审委会讨论。

如果原审参与讨论的审委会委员全部依法回避,微山法院无法组成符合法定人数要求的审判委员会;而如果法院绕开审委会,由合议庭直接作出裁判,则又会面临另一重问题——依据最高法相关规定,基层法院拟作无罪判决的案件,必须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换言之,一旦案件无法进入审委会程序,便意味着制度上失去了作出无罪判决的可能,形成一种“尚未开庭,结果已被预设”的尴尬局面。

如果微山县法院想认定刘先福、刘先跃两人无罪,案件必须上审委会,但合法的审委会无法组成;如果想绕开审委会,只能继续认定两人有罪。这就是由微山县法院继续审理的困境。

基于程序公正和回避原则,辩护人主张,应由上级法院提级管辖或者指定其他同级法院审理本案。辩护人向济宁中院、山东高院递交了《变更管辖申请书》,但迄今未收到任何回复。

事实上,已有法院系统人员提出这类问题的处理方式:河南邓州市法院法官撰写的《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能否发回原审法院?》一文认为:“一审法院经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二审法院可以维持原判,也可改判,甚至可以指令其他与原审法院同级的法院审理,唯不能再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该文被河南高院网站转载。

在庭前会议上,面对辩护方提出的管辖异议申请,原一审公诉人也当庭表示“有一定道理,是否同意需要由法院决定”。

如今,距离庭前会议召开已过去数月,微山法院仍未就是否变更管辖、是否启动回避程序作出明确决定,也未通知控辩双方开庭时间。这起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发回重审的案件,仍停留在充满变数的十字路口。

03

“让你们哭去吧”:一名协调人的双重身份

在刘氏兄弟的家属看来,案件发回重审后迟迟难以推进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夏镇街道对这起案件的深度介入。

根据刘先跃保存的会议记录,2022年至2024年间,围绕“新城国际”项目债务问题,夏镇街道先后组织召开多次协调会议。而一个名叫陈凯的人物,频繁出现在这些会议现场,其身份时而是“正扬事务所律师”,时而又是“新城国际专班负责人”。

起初,陈凯更多以律师身份参与协调。

2023年4月,在夏镇街道会议室举行的一次协商会上,陈凯要求各债权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债务来源;同年9月,在另一场债务协调会上,他又要求债权人提供银行流水、资金用途等材料,并强调“一切要以事实为依据”。

然而,随着协商不断深入,陈凯的角色开始发生变化。

2023年10月,在其位于“鹿鸣门面房”的办公室举行的一次会议上,陈凯与夏镇街道工作人员甘猛多次劝说刘先福、刘先跃“不要对债务抱有太高期望”“应当作出大幅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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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警局公众号上,陈凯的身份被介绍为县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微山扬正法律服务所主任。网页截图

到了2024年3月11日,在微山县法院执行局组织的一次协调会上,陈凯的表态变得更加直接。他公开表示:“我们是新城国际的专班负责人。”同时称该项目属于“违法建筑”,“商业区最多支付400万”。

在辩护人看来,这一表态具有特殊意义。

因为从这一刻开始,陈凯已不再只是以律师身份参与协调,而是以政府专班成员的身份介入债务处置。而后来引发巨大争议的“以400万元化解1800余万元债权”方案,也正是在这一时期逐渐浮出水面。

2024年5月21日,陈凯专门致电刘先跃,通知其前往夏镇政府参加座谈,并特意表示“电话里不方便说”。同月26日,陈凯再次与刘氏兄弟会面。据刘先跃的会议记录记载,在双方围绕债务金额问题再次陷入僵局后,陈凯最终抛下一句意味深长的话:“不同意就等着哭去吧!”

5月27日,刘先福便被微山县警察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带走。

在笔者去年发表文章曝光此事后,主动出面联系作者刘虎、希望协商删稿的人,也正是陈凯。

当时,刘虎在湖南长沙,陈凯即乘飞机赶到了长沙。陈凯称自己是微山县政府的法律顾问,但他不是由政府派来的,而是以私人身份约见作者,介绍情况,希望撤下相关文稿。这次会面不欢而散,刘虎明确拒绝删稿,并要求陈凯将其带来的礼物原封不动拿走。

在辩护方看来,从债务协调、专班介入,到“两折化债”方案的形成,再到刑事案件的突然启动,这一系列事件之间并非彼此孤立,而是有当地政府在背后全程主导。

这一次,微山县法院的审理是否还能进行下去?如果改变管辖,结果又是如何?让我们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