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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砂,是宜兴的一张世界级名片。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了博取流量、推销自家产品,不惜编造“行业内幕”,以“打假”之名行“造假”之实,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抹黑 “宜兴紫砂”的金字招牌。记者从相关方面获悉,宜兴市人民法院近日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时被依法“从业禁止”三年。其余三名从犯也均受到法律制裁。

自编自导:直播间的“伪科学”与“苦肉计”

谢某曾因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著作权罪先后两次获刑,2022年5月刑满释放。出狱后,并未走上正途,而是将目光投向了火爆的直播带货领域。

2024年9月,谢某成立了一家公司,主营紫砂壶等日用陶瓷制品的网络销售。为快速打响自营“某山堂”紫砂壶的知名度,谢某动起了“歪脑筋”——通过抹黑整个行业来反衬自己的产品“清白”。

为了给自家产品打造“零添加”的卖点,谢某自导自演了一出“打假大戏”。他纠集公司生产主管潘某、直播主管李某及主播苏某,在直播间内展示所谓的“检测结果”。他们故意混淆概念,将紫砂壶原料中天然含有的“钡元素”等同于剧毒化学品“碳酸钡”,并恶意关联“砒霜”概念,在直播平台散布“添加碳酸钡就是添加砒霜”“99%的紫砂壶都是毒紫砂”等虚假信息。每场直播长达数小时,反复强调上述内容,以此反衬自家“某山堂”紫砂壶“零添加”的安全形象,诱导消费者购买。

为了增加“可信度”,谢某还伙同潘某设计剧本,由潘某扮演暗访人员,李某扮演炼泥厂工人,拍摄并发布了多条标题为“喝了会S人!!碳酸钡!” “紫砂炼泥内幕!!”的短视频。这些视频在短时间内引来数万次浏览,企图制造消费者对紫砂产品的恐慌感。

谎言击碎:所谓的“毒紫砂”纯属捏造

后经宜兴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江苏省陶瓷耐火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测,“某山堂”直播中声称“钡元素严重超标”的三把茶壶,在开水、茶水浸泡环境下均无有害物质析出。即便是在模拟酸性环境的4%乙酸溶液中,钡的迁移量也仅为0.2mg/L,远低于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0.7mg/L的限制。

但这些谣言已对宜兴紫砂产业造成负面影响,引发不少消费者对宜兴紫砂产品产生怀疑,纷纷要求各紫砂直播商户退货、退赔。据当地公安部门调查,宜兴地区紫砂行业商户在相关直播平台整体销售额在一个月内下滑至少1300余万元,“宜兴紫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严重受损。

同业者损失惨重的同时,谢某却赚得盆满钵满。经查,2025年3月15日至23日短短9天内,“某山堂”直播间共直播6次,累计观看超50万人次,同时在线峰值达上万人,销售额高达422万余元。

事实证明,谢某所谓的“高科技检测”不过是掩人耳目的幌子,其行为本质是一场精心策划的不正当竞争。

严惩与警示:不仅判刑,还被禁业

案发后,谢某等四人被公安机关抓获。面对确凿证据,谢某等人如实供述了罪行,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宜兴紫砂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承载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巨大的商业价值。

被告人谢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直播平台的传播力、影响力,恶意捏造“毒紫砂”谣言,不仅直接侵害了同业竞争者的合法权益,更对整个宜兴紫砂行业的信誉造成了一定损害,其行为已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必须予以刑事追责。

考虑到谢某系累犯且为主犯,法院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同时,为了预防其再次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其宣告“禁止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与直播相关的职业”。

宜兴市陶瓷行业协会高度关注此案,表示这种恶意诋毁宜兴紫砂的行为必须“零容忍”,该案判决彰显了宜兴司法机关保护地方特色产业、打击不正当竞争、净化网络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直播间绝非“法外之地”,任何利用网络平台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誉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此外,法院对主犯谢某适用从业禁止,正是基于其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的特点,通过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再次从事直播职业,有效降低再犯风险,净化行业生态。这既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戒,更是对特色产业健康发展的有力司法保护。

随着近日《江苏省保障和促进宜兴陶瓷高质量发展条例》的正式施行,宜兴市陶瓷行业协会将全力配合法院工作,积极发挥行业组织的协调优势。协会呼吁广大紫砂从业者珍惜来之不易的品牌信誉,自觉抵制虚假宣传和恶性竞争,形成合力,共同以诚信经营和过硬品质擦亮“宜兴紫砂”这张文化名片。

通讯员 葛桑桑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潘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