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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于明确集中带量采购缝合线类等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价格与医保支付政策衔接,按照《关于国家组织和省际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接续)医用耗材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办〔2026〕17号,以下简称17号文件)明确的产品范围,经组织专家论证,省医保局明确了集中带量采购缝合线类等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医用耗材医保类别和支付标准

将C14080418500002等41条医用耗材按照医保乙类,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具体详见附件),其中缝合线类实行分类管理:集采中选产品按医保乙类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非集采及集采非中选产品,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本次纳入的医用耗材,支付标准统一按照同一15位编码下集采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确定。取消缝合线“限眼科和血管吻合手术时使用”的医保支付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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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轮集采涉及的其他医用耗材,继续按我省医用耗材目录规定的医保类别执行,医保支付标准按照同一15位编码下集采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确定。相关耗材具体医保支付标准等,以省局统一更新发布的《辽宁省医疗保障医用耗材编码数据库》为准。

二、工作要求

各市要及时调整完善信息系统,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本机构收费系统的维护和更新工作,确保政策按期执行。密切监测集采缝合线类等医用耗材执行后的医疗总费用、医保基金支出等指标变化情况,强化费用审核,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本通知自2026年5月31日零时起执行。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市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按程序报告。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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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医保局发布缝合线等耗材医保支付新规,中选产品乙类报销、非中选产品不予医保准入、取消使用限制的差异化规则,打通集采落地与医保支付衔接,有望改写缝合线百亿级耗材市场生态,同时为全国各省政策落地提供范本。

从市场端来看,政策直接倒逼行业资源向集采中标企业集中。新规明确仅集采中选缝线纳入医保乙类报销,非中标产品失去医保报销支撑,医疗机构采购意愿大幅下滑,此前依靠院外自费、非医保渠道生存的厂商生存空间会被进一步压缩。政策取消缝合线仅限眼科、血管手术报销的限制,全科室临床均可医保结算,中标产品临床放量空间打开,国产加速进口替代。集采降价叠加医保倾斜,外资非中标产品恐加速退出公立医疗体系。

其他带量耗材支付标准锚定同编码最高中选价,耗材价格锚点固化,耗材虚高定价彻底终结,流通环节溢价被挤压,经销商逐步向中标产品配送服务商转型。

本次缝合线集采为辽宁牵头的24省际联盟项目,各成员将完善医保准入规则。国家医保持续推进集采与医保支付联动改革,安徽、山东等多地已启动耗材医保目录统一规范工作。辽宁“中标入医保、落选不报销”模式后续其他省份是否照搬同类管理逻辑?辽宁此类做法是否会复制到其他带量耗材?都有待观察,但这一变化已经传递出重要信息,厂家和经销商布局市场一定要紧跟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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