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aastocks报道,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泡泡玛特(09992.HK)诉奈雪(02150.HK)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奈雪子公司深圳市品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赔偿泡泡玛特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2万元。

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5年9月,奈雪据称在其门店、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上发起了一项主题营销活动,将几款茶饮命名为Mibubu,并在宣传材料中使用了泡泡玛特LABUBU的艺术形象。

泡泡玛特随后指控奈雪未经授权,在商业推广中使用了与LABUBU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泡泡玛特认为,奈雪的茶未经许可,擅自使用LABUBU相关商标进行商业推广,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双方存在商业合作关系,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判决书显示,被告在宣传中突出使用的LABUBU、米布布、布布等标识,与LABUBU商品名称相同或高度近似,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认为奈雪品牌与LABUBU潮玩品牌存在商业联合、许可使用或商业冠名等特定联系,易造成混淆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

尽管奈雪的茶在活动中展示了活动奖品由奈雪自行采买,与泡泡玛特无官方合作的声明,但法院判决书显示,该声明均以较小字体置于宣传图文底部,而“喝米布布抽LABUBU”等宣传用语均以较大字体置于宣传图文中心位置。

这种“大字宣传、小字免责”行为,未能以合理方式提醒消费者其宣传行为与原告无关,相关消费者基于“大字宣传”图文,容易误认为“奈雪”品牌与“LABUBU”潮玩品牌存在合作许可等特定联系。上述“大字宣传、小字免责”行为不能成为其免责的“护身符”。(蓝洞新消费)

蓝洞新消费声明:我们致力于分享海外科技公司动态与中国出海公司发展,仅提供更多信息参考,相关内容均不代表自身观点和立场。

欢迎关注蓝洞新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