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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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城大队
2026年6月1日17时57分,榕城大队五中队民辅警在海关路口查获杨某驾驶 粤UE***6小型面包车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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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高速四大队
2026年6月1日19时28分,高速四大队普宁东中队在汕湛高速占陇出口,查获徐某驾驶 粤S5***M小型汽车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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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内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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