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龚雪 通讯员 左强

近日,罗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司法技术团队通过深入现场调查、联动专业机构、耐心释法说理,在鉴定环节成功调解一起涉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告方当场履行赔偿款,原告撤回鉴定申请并撤诉,既为企业节省了鉴定费用、缩短了维权周期,更保障了企业及时修复受损设施、快速恢复生产经营,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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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这起纠纷源于一起交通事故。被告何某驾驶大型汽车时,因操作不当撞上了原告某某公司的大门,导致大门及部分附属设施不同程度损坏。

经交警部门认定,何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虽然何某驾驶的车辆在某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但在后续协商中,双方就大门维修的具体损失金额迟迟未能达成一致。为确定赔偿数额,原告某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对大门损坏的维修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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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经过

案件移送至立案庭司法技术团队后,团队负责人李旋并未机械地启动鉴定程序,而是对案情进行了细致审查。研判后,他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矛盾主要集中在赔偿数额的多寡,而非责任划分。若按部就班走鉴定流程,当事人不仅需要预先垫付一笔不菲的鉴定费,还要经历勘验、评估等复杂环节,维权周期会被拉长,企业也将承担更高的经济与时间成本。

“在当下鉴定环节,正是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的最有利时机。”明确了这一思路,团队立即启动“以鉴促调”工作机制。他们一边通知双方当事人前来协商选定鉴定机构,一边抓住这个窗口期,同步组织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查。为了让调解更有底气和说服力,司法技术人员积极协调相关鉴定机构的专业人员到场,提前对大门损失进行初步预估,从专业角度提出了客观的修复方案和预算参考,让当事双方做到了心中有数。

有了专业依据,负责人将调解重心转向了保险公司。针对保险公司最初对赔偿数额的审慎态度,他多次通过电话沟通,明确告知其作为肇事方保险人且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全责的法律义务。同时一针见血地向对方释明,司法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是确定损失的重要依据,而原告的赔偿请求在专业预估范围内具有合理性,启动鉴定并不会实质减轻其赔偿责任,反而会增加理赔的时间成本与额外费用。法律义务讲清、经济账算明、专业理说透,保险公司的态度逐渐松动,最终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法院工作人员立即趁热打铁,当场组织协商赔偿数额,在专业初评的基础上,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在数额上作出适当调整。经反复沟通,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何某与某某保险公司按照协商数额进行赔付,并当即履行完毕。原告某某公司也自愿撤回了鉴定申请,案件以撤诉方式圆满办结,企业受损的建筑设施得以尽快维修,迅速恢复了正常生产经营,各方当事人均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以鉴促调,画好定分止争“同心圆”。 该案的成功化解,是罗山县法院将司法鉴定与纠纷调解深度融合的生动实践。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实质解纷理念贯穿于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全过程,在鉴定程序中精准把握调解契机,让当事人在高效便捷的纠纷化解中感受到法治的温度与力度,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编审:孙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