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期间,为深入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日常生活,新华路街道统筹多方力量,围绕社区治理与家庭财产权益两大重点领域,开展了两场普法宣传活动。
民法典进社区
法治课堂守护家庭安心
区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和新华路街道司法所、关工委开展“新华家园法治课堂”主题活动,以“给家人的安心指南——了解法定继承”为核心,为近30位“五老”及居民代表送上实用的法律知识盛宴。
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区法援中心律师夏璐璐,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篇相关规定,用接地气的语言,详细讲解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通过真实案例拆解,梳理了生活中常见的继承矛盾、风险点,清晰解答了配偶、子女、父母并存时如何依法划分遗产份额,帮大家厘清法律误区、明确权利边界,学会规避财产传承纠纷。
长宁区公证处执业公证员裘倍重点讲解了公证在保障家庭财产权益中的重要作用,详细介绍了继承权公证的办理流程、所需材料,针对居民关心的“转继承”“代位继承”等易争议复杂情形,进行了专业解读,强调通过合法规范的公证确认继承人身份,能有效保障财产顺利交接,避免身后家庭矛盾。
互动环节中,两位专家耐心解答居民提出的各类继承相关疑问,现场指导大家如何用法律手段妥善安排身后事,让居民们带着困惑来、揣着答案走,切实提升了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民法典进物业
提升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
新华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民法典进物业”专题普法活动。活动围绕住宅装修管理、装修垃圾处置、楼道堆物、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绿地内部布局调整等常见问题,结合《民法典》《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法规,梳理了物业服务企业在“巡查、劝阻、制止、报告”各环节的管理职责及法律后果,并介绍了“管执联动”机制的运用。
针对物业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棘手问题,执法队也逐一进行了现场解答,帮助物业管理人员在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职责要求。此次活动以民法典为基础,上门送“法”、精准释法,协助并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自身管理,提升履职效率,真正做到奉献于社区,服务于人民。
法律知识延伸
(民法典法定继承篇)
父亲在世时弟弟书面放弃继承是否有效?
Q
我父亲年岁较大,身体不好,现在我父亲就剩我跟我弟弟两个亲人了,我弟弟经济条件比较好,他说他不要父亲的任何遗产,给我写了一个《书面放弃继承声明》,这样是不是就代表父亲的遗产全部归我了?
不是的,你弟弟的书面放弃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由于父亲还在世,继承事件还未发生,放弃继承的声明要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
当然,如果继承发生后,你弟弟仍愿意放弃的,届时再让你弟弟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即可。
A
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无配偶子女父母时兄弟姐妹是否有权继承遗产?
Q
我父母都去世了,我没有结婚,也没有孩子。我名下有一套房子和一些存款。我听说如果我不立遗嘱,我的兄弟姐妹可能会继承我的财产,这是真的吗?
是的,这种情况是可能的。如果一个人去世时没有配偶、子女和父母,那么他的兄弟姐妹就是法定继承人。也就是说,如果你没有立遗嘱,你的兄弟姐妹有权继承你的遗产。
如果你不希望自己的财产由兄弟姐妹继承,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明确指定继承人,比如朋友、慈善机构等。
A
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何办理继承公证?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提供申请人及有关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子女的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的财产凭证等。
因个案特殊性,不同家庭办理继承公证所需材料存在差异,具体材料建议您办理前详细咨询。
长宁区公证处:长宁路1055号汇都大楼5楼
咨询电话:62126364
来 源|人文新华
校 核|杨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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