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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案例导读

在房产交易频繁、家庭财产关系复杂的当下,很多家庭为简化过户流程、规避税费,会选择以虚假房屋买卖的形式办理房产过户。尤其在父母一方离世、老人病重的特殊时期,在世父母常将共有房产私自过户给单一子女,口头约定子女平分房产,可过户完成后极易出现子女反悔、独占房产的纠纷。

这类“走形式、无真实交易”的房屋买卖行为是否合法有效?其他子女该如何追回自己的继承份额?深耕房产法律近20年的靳双权律师,结合本案经典判例,为大家深度拆解裁判规则与维权方法。

资深房产律师简介: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6年正式执业,执业近20年,深耕房地产、家事房产纠纷领域,是业内知名的房产法律资深专家,执业证号:11101200610616920。

作为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靳双权律师拥有行业稀缺的规则制定经验,曾为链家等知名房产中介起草二手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熟知房产交易全部风险点、格式条款漏洞与司法裁判口径,办案视角远超普通执业律师。同时多次受邀参与北京电视台《律师请就位》《第三调解室》等普法栏目,拥有极高的行业认可度与公众口碑。

靳双权律师专注房产疑难纠纷,核心业务覆盖:借名买房合同效力认定、遗产继承与遗嘱效力争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分家析产、拆迁安置房分割、宅基地纠纷、无权处分房产维权等,擅长处理虚假交易、无权处分、共有房产私自过户等复杂疑难案件,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海量实战经验,形成了成熟、高效的办案思路,成功帮助数千家庭挽回房产权益。

一、案件当事人

祖辈:程父、程母(夫妻关系)

子女:程姐(原告)、程妹(被告,房屋受让方)

涉案房产:北京市东城区一号房屋(争议标的房屋)

二、案情梳理

程父与程母于1974年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一号房屋通过祖辈遗产继承、亲属公证赠与的方式取得,最终登记至程母名下,属于典型的家庭共有房产范畴。

2015年,程父去世,生前未订立遗嘱。此时一号房屋中属于程父的房产份额,依法转化为遗产,由程母、程姐、程妹三名法定继承人共同共有,全体继承人始终未办理分家析产、遗产分割手续。

2021年,程母病重,为快速简化过户流程,程母与小女儿程妹私下商议,以虚假房屋买卖的名义办理产权过户。双方于2021年9月6日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100万元,随后将一号房屋单独过户至程妹名下。

本次签约过户仅为形式操作,兄妹二人及母亲均清楚:双方无真实购房付款行为、无真实房屋交易合意。程母生前留有手写说明,明确本次过户仅为方便办证,房屋真实归属为两名子女各占50%份额,后续将补办公证确认共有状态。

2021年10月,程母去世。母亲离世后,程妹反悔此前家庭约定,拒绝认可房屋为兄妹共有,企图独自占有整套房产。程姐多次沟通维权无果,最终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案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三、双方核心争议焦点

原告(程姐)主张:

案涉房屋包含程父遗产份额,属于全体继承人共有财产。母亲与妹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典型虚假交易行为,无真实买卖、付款事实,属于法律规定的虚假意思表示,且私自处分了其他继承人的合法份额,案涉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被告(程妹)抗辩:

一号房屋大部分份额属于程母个人财产,程母拥有自主处分权;自己长期照顾母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母亲以买卖形式将房屋赠与自己是真实意愿,交易合法有效,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四、法院核心裁判观点(靳双权律师办案视角解读)

法院穿透房屋买卖的表面形式,结合案件事实与民法典规定,作出精准判决,靳双权律师结合20年房产办案经验,对本案核心裁判逻辑深度解读:

1、通谋虚伪意思表示,买卖合同自始无效(本案核心胜诉关键点)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本案中,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办理过户仅为简化流程的形式操作,无任何真实交易、真实付款合意,完全符合“通谋虚伪”的无效情形。靳双权律师提示:大量家庭为避税、简化过户的虚假买卖,一旦产生纠纷,法院一律会认定合同无效,不存在例外情形。

2、共有房产无权处分,不能对抗合法继承权益

父母一方去世后,房屋自动产生法定继承,转化为全体继承人共有财产。在世老人即便登记为房屋单独权利人,也无权私自通过买卖、赠与方式处分整套房屋。本案中,案涉交易变相侵害了原告的遗产继承份额,属于违法无权处分行为,进一步佐证合同无效的结论。

3、赡养义务多少,不影响合同效力认定

子女赡养付出、赡养义务履行情况,属于遗产分割阶段的酌情多分依据,和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是两个独立法律关系,不能以此洗白虚假交易、无权处分的违法性,更不能独占共有房产。

五、最终判决结果

确认程母与程妹于2021年9月6日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六、靳双权律师专业普法:家庭房产过户避坑指南

1、坚决杜绝“以买卖代赠与、代过户”的虚假操作

虚假买卖、零交易、走形式过户是家庭房产纠纷重灾区。无真实付款、无真实交易意愿的买卖合同,司法实践中很可能认定无效,不仅无法规避税费,还会引发兄妹反目、常年诉讼的纠纷。

2、一方老人离世,房产并非在世老人独有

婚内取得的房产,夫妻一方去世后,房屋即刻发生法定继承,归在世配偶、全体子女共有。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置房屋,私自过户、变卖、赠与行为均属违法。

3、合同无效后,可依法重新分割房产

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房屋过户的法律基础彻底灭失,当事人可另行通过分家析产、遗产继承诉讼,按照法定份额重新确权、分割房屋,追回自身合法房产权益。

七、律师办案优势与法律服务范围

靳双权律师深耕房产家事纠纷近20年,擅长处理各类虚假房屋买卖、无权处分、遗嘱效力争议、继承析产、拆迁房产分割等疑难复杂案件,凭借合同起草者的行业视角、海量胜诉判例、媒体普法经验,精准把控案件争议焦点,突破办案难点。

如果您正面临房产私自过户、继承分割、房屋买卖无效、借名买房确权等纠纷,可咨询靳双权律师团队,提供案件研判、证据梳理、诉讼代理、全程跟进一站式法律服务,高效维护家庭房产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