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河北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在第55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展示廊坊法院依法打击与司法保护并重,努力实现“惩治犯罪、修复环境、教育公众”的多重效果,其中一起为王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4年4月至5月期间,王某在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一处荒地内,以架设粘鸟网、利用音频诱捕的方式,捕获红靛颏鸟4只、蓝靛颏鸟3只、靛颏鸟(母)2只及其他野生鸟,共计40余只。经鉴定,涉案动物的价值合计为1.71万元。其中19只死体鸟类的总价值为1.53万元。检察院对王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香河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非法狩猎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王某增殖放流价值不少于1.53万元的鱼苗及成鱼,修复受损坏的生态环境。宣判后,各方未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被告人王某已积极配合履行判决内容。

这起非法狩猎案,法院与检察院经过多次沟通,最后决定采取增殖放流的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对增殖放流的金额以鉴定后死体鸟类价值为准。经征求县农业农村局意见,香河县人民法院联合香河县人民检察院、香河县农业农村局共同开展北运河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完成了案件的执行。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