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亲人被刑事拘留关押在中山看守所,同时身体患有疾病,不少家属会产生疑问,生病是不是就可以办理取保出来就医。很多家属容易混淆取保候审和保外就医两个概念,实务当中二者适用阶段完全不一样,理解错误很容易走弯路。
广东永隆律师事务所卢浩律师执业定位专做刑事,不承接民事案件,在处理中山本地多起刑事案件时,经常遇到家属咨询患病在押人员变更强制措施的相关问题。
首先要厘清法律概念:刑事拘留侦查阶段,不存在保外就医制度。保外就医属于刑罚执行阶段,只适用于判决生效之后已经服刑的罪犯。案件还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只是犯罪嫌疑人,即便身患疾病,法律上对应的是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而不是保外就医。
看守所内部设有驻所医疗机构,普通常见病,会在监内开展基础诊疗。如果病情紧急,看守所也会按规定送合作医院救治,保障在押人员基础医疗需求,但这不代表家属可以直接接人外出治疗。
并不是只要生病就一定能够办理取保候审。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同时满足核心条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并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产生社会危险性,才具备申请的基础条件 。普通高血压、轻微慢性病,病情稳定可控,一般达不到取保的疾病标准。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等危重病症,才更容易被纳入考量范围。
申请时,需要提交完整病历资料、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同时办案机关还会综合考量涉案罪名、情节轻重,判断嫌疑人有无串供、逃跑风险,综合全部情况之后才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疾病只是其中一项考量因素,不等于申请就必然通过。
家属可以作为近亲属向办案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也可以委托辩护律师结合全部案情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律师会见过程中,可以了解当事人身体实际状态,收集整理病历材料,把病情和案件情节结合起来向办案机关阐述意见,同时也会紧盯37天审查逮捕的关键节点开展辩护工作。
也要提醒家属,不要轻信所谓花钱打点,就能因为生病把人取保出来的说法,相关申请全部依靠病历证据与法律规定,私下打点很容易遭遇骗局。即便因为疾病暂时变更强制措施,案件侦查、起诉程序依旧正常推进,并不代表案件就此了结。
免责声明:本文为普法科普,内容经过脱敏改编,不构成法律服务推荐,个案处理结果受证据、病情、情节影响,最终以办案机关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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