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被公安机关带走之后,很多家属分不清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同样是被限制人身自由,但二者法律性质、后续走向、造成的后果差异巨大,一旦混淆,很容易误判风险,错过关键处理时机。
广东永隆律师事务所卢浩律师执业定位专做刑事,不承接民事案件,在办理中山地区各类案件过程中,经常遇到家属把两种拘留混为一谈,错误低估刑事拘留带来的法律风险。
从法律实务层面,可以从几个核心维度把二者区分开来。
第一,法律性质不一样。
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是对一般违法行为作出的最终处理结果,行为只是违法,还没有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常见于轻微打架、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治安类案件。
刑事拘留不是处罚,仅仅是刑事诉讼当中的强制措施,代表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才刚刚启动侦查,后续有可能走向逮捕、起诉、审判流程。
第二,关押场所不同。
行政拘留关押在拘留所;刑事拘留羁押在中山看守所,进入看守所就意味着已经进入刑事办案程序。
第三,羁押期限存在明显差距。
行政拘留单项处罚最长15天,多个违法行为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20天,到期之后一般直接释放,案件就此了结。
刑事拘留最长可以达到37天,也就是公安30天拘留期限加上检察院7天审查批捕时间。37天届满不代表必然放人,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当事人会继续羁押在看守所,案件继续往下推进。
第四,留下的记录影响不同。
行政拘留只会留存行政违法记录,不会生成刑事犯罪案底,一般不会影响子女政审。
刑事拘留本身不等于有罪,但如果后续法院判决有罪,就会留下终身的刑事案底,会对本人以及直系亲属政审、就业产生较大影响;当然也存在拘留之后撤案、不起诉、判决无罪的情形,这种情况不会留下犯罪前科。
第五,家属可以采取的应对方式不同。
行政拘留案件,处罚已经确定,家属可以等待执行期满释放。
如果是刑事拘留,判决生效之前家属不能会见当事人,想要了解案情、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只能委托刑事律师介入。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核对案件事实,做好讯问法律指引,紧盯37天审查逮捕窗口期,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争取对当事人有利的处理结果。
不少家属收到通知,只看到“拘留”两个字,没有仔细区分文书类型,把刑事拘留当成普通治安拘留,抱着观望心态等待,白白错失侦查阶段辩护机会。家属拿到文书,第一时间分清是行政拘留决定书还是刑事拘留通知书,才能够做出正确应对。
免责声明:本文为普法科普,内容经过脱敏改编,不构成法律服务推荐,个案处理结果受证据、情节影响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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