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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日记
近日,成都天府公安分局、交警七分局依托智慧公安、智慧交管系统持续强化线索收集、隐患排查,开展“飙车炸街”重点人员巡查监管,查处一名二次“飙车炸街”的驾驶人。
成都天府公安、交警七分局通过系统巡查,发现一名曾被行政拘留的“飙车炸街”重点人员再次驾驶摩托车在天府新区麓山大道两次实施“翘头”炫技,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办案民警迅速挡获车辆及驾驶员,并依法传唤开展调查处理。
经调查,2026年5月22日19时至20时,苏某某驾驶川ASXXXA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公共道路上多次实施翘头炫技,并违反交通信号在路口闯红灯,多重危险操作,严重影响公共道路交通安全。在对苏某某车辆进行检查时,民警发现其驾驶车辆私自改装排气管,行驶过程中发出巨大噪声。
2025年9月,苏某某因“飙车炸街”被公安机关处以7日拘留的行政处罚。2026年5月,苏某某为寻求刺激,驾驶车辆在天府新区麓山大道“翘头”炫技,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和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苏某某作出10日拘留的行政处罚。对苏某某违反交通信号通行、加装排气管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4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机动车驾驶证记6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对故意制造交通噪音扰民扰学,无故侵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情节较重的,最高可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二千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违规开展非法改装业务的门店,将联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实施处罚。
>>成都天府公安提示<<
“飙车炸街”不仅噪音扰民、扰乱秩序
还存在较高安全风险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抵制
安全文明驾驶
共同守护城市道路交通的文明与安全
记者:宿姮
编辑:吴蔚、刘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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