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自卫!”黑龙江漠河,男子在女友家中休息,女友的前男友酒后闯入,二话不说挥拳就打,二人随即发生打斗,过程中,男子看见餐桌上的水果刀,遂拿起朝对方腹部猛刺五六刀,致其重伤二级,案发后,男子拨打120急救电话,后经传唤到案,检方认为男子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男子却称自己是被殴打后的自卫行为,法院会如何判决?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5月21日晚上9点半,漠河市西林吉镇赵丽家中灯火通明,赵丽和她的现男友韩伟正坐在沙发上看电视,享受着安静的夜晚时光,然而,这份宁静很快被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打破。
敲门的是赵丽的前男友王强,当晚,王强喝了不少酒,血液中酒精含量极高,处于严重醉酒状态,他先是掏出钥匙试图开门,却发现钥匙无法打开门锁。
“开门!快开门!”王强用力拍打着门,声音越来越大,屋内的赵丽听出了前男友的声音,心里一阵紧张,她知道王强脾气暴躁,特别是在醉酒后更容易冲动。
为了避免冲突,赵丽最初没有开门,隔着门告诉王强:“咱俩都分手了,你也别来找我了。”然而,醉酒的王强根本听不进劝告。
他隔着门喊道:“你要是不开门,我就找开锁的把门打开!”面对这样的威胁,赵丽担心事情闹大,最终还是打开了门。
门打开的一瞬间,王强先看到站在门口的赵丽,紧接着注意到赵丽身后还站着一个人——韩伟。这一幕让王强瞬间怒火中烧,他认为韩伟的出现是对他的一种挑衅。
“你们俩在干什么?”王强大声质问,随后不由分说,用右手朝赵丽左侧脸部打了一拳。韩伟见状,下意识地站到赵丽身前,试图保护她。
这个保护的动作更加激怒了王强,他直接冲上去,用拳头攻击韩伟,韩伟也开始用拳头还击,两人很快扭打在一起,由于王强比韩伟更为魁梧,在打斗中占据了明显优势,韩伟头部和面部不断遭受重击。
赵丽担心韩伟被打坏,一直试图拉开王强。在这个过程中,王强抓住赵丽的左手手指使劲掰了一下,赵丽痛得大叫:“你把我手整折了!”王强这才松开了手。
就在这时,韩伟在向后躲闪王强攻击的过程中,余光瞥见了门口餐桌上的一把水果刀。在那一刻,被持续殴打、处于劣势的韩伟做出了一个改变所有人命运的决定——他用右手拿起那把水果刀,朝王强左侧腹部猛扎下去。
事后据韩伟供述,他总共扎了“五六下”,都扎在王强左侧腹部,由于当时穿着外套,加上打斗激烈,王强和赵丽起初都没有发现韩伟手里有刀。
直到王强突然感到腹部剧痛,撩开衣服一看,才发现左腹部有两个伤口,其中一个伤口内膨出大约一个鸡蛋大小的“黄油的东西”——这是他的大网膜和部分肠道。
这时候,王强才意识到自己不仅被打,还被刀捅了。“小韩你扎我!”王强痛苦地说道。韩伟最初没有承认:“我手里什么都没有,我怎么扎你。”
但事实已经摆在眼前,王强左侧腹部的伤口不断流血,肠子外露,情况十分危急。面对这血腥的场面,赵丽和韩伟都慌了神。
赵丽先用卫生纸摁着王强的伤口,韩伟则从卫生间拿来一条毛巾递给赵丽,然后立即拨打120,电话记录显示,韩伟在21时36分拨通电话,距离冲突开始仅过了6分钟。
救护车很快赶到现场,赵丽和韩伟的两个朋友一起将王强送到医院,经医生检查,王强腹部有4处刀伤,伤情十分严重法医鉴定损伤程度属于重伤二级。
警方很快将韩伟传唤到案,最初,韩伟并未完全如实供述,但在5月22日8时第二次接受讯问时,经民警思想教育,他最终如实交代了持刀捅刺王强的犯罪事实。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王强索赔10万元,案件审理期间,韩伟方积极与王强协商赔偿事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韩伟方一次性赔偿王强25万元,王强对韩伟表示谅解。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首先,正当防卫不得超过必要限度。根据刑法第20条,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王强的不法侵害主要表现为拳打,未使用任何凶器,虽然给韩伟造成了轻伤二级的损害,但侵害的严重程度和紧迫性有限。而韩伟面对拳打攻击,选择使用水果刀连续捅刺对方腹部要害部位五六刀,最终导致王强重伤二级。
从防卫手段与侵害手段的对比来看,使用致命凶器对抗非致命攻击,在强度上明显失衡,造成了不应有的重大损害,故法院认定韩伟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
其次,本案中,韩伟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刑事和解等从宽处罚的重要情节,其中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认罪认罪可以从宽处理,刑事和解协议可以从宽处罚。
最后,王强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其一,他酒后滋事,擅自闯入他人住宅;其二,他先动手打人,用拳头击打赵丽和韩伟;其三,在打斗中持续攻击韩伟头部,造成对方轻伤二级。
值得一提的是,被害人王强因酒后滋事、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这一行政处罚决定,成为法庭认定王强在本案中存在过错的证据之一。
最终,法院综合全部情节,采纳了公诉机关“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如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可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判处韩伟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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