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人捉刀一份“上诉答辩状”玩。

上诉答辩状

答辩人(被上诉人):费。

答辩人因与李云松(上诉人)、杨友建、杨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区人民法院(2026)苏0602民初519号判决,已提上诉;兹针对其上诉请求、理由,答辩如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上诉人上诉请求为:“将一审判决关于逾期利息计算部分改为:以406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0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1%计算”,及要求答辩人承担上诉案件诉讼费用。其理由是:2025年5月30日,答辩人曾通过微信发送单子告知上诉人:上诉人当时还欠答辩人60.60万元,其中本金43.60万元,还有17万元是利息(奖励),并诘问:“费(答辩人)也明确表示17万元是奖励,难道奖励还要再算利息”?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本无“奖励”一说。通常所谓“奖励”,零星、小额的,法律意义是赠与;规律化、固定的,即为利息。

一审法院在审查2022年底以来,答辩人、上诉人之间借借还还资金往来账目后,根据2024年5月21日上诉人出具给答辩人的金额80万元的“借条”(结算凭证,约定2024年10月30日前还清),适用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将该80万元连本带息,已全部界定为后期借款本金;并特别说明:“现有证据无法表明(其中)利息17万元已超过法律保护的上限。”

接着,在核对2024年5月21日之后至一审庭审当日,上诉人对答辩人的还款账目后,当庭确认了双方公认的无争议免证事实:上诉人最后还欠答辩人后期借款本金57.60万元,进而判令上诉人以57.60万元为基数还本付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审法院裁判思维、逻辑清晰。证据采信符合证据规则,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均正确。

现上诉人要推翻一审当庭确认过的双方无争议免证事实,要求对从前期借款利息经由“借条”(结算凭证)转化为后期借款本金的17万元,免计逾期利息,而仅对尚未归还的57.60万元后期借款本金中的另外40.60万元计算逾期利息;可是又没提交任何足以推翻双方无争议免证事实的新证据。故上诉人的诉请、理由,没有任何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并严重违反民事诉讼的诚实信用“禁止反言”原则。

上诉人主张“双方约定的借款利息是24%(年息)……远远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在从2022年底开始的,上诉人不断的“借新还旧”过程当中,历史“老条子”均被上诉人收走、控制。如若利息情况确实超出法定标准上限,那么,上诉人还款均是有迹可循的转账,大可交出历史“老条子”,通过全面核账,进行举证;但上诉人又不提交,并且在上诉状中也自认“确实难以举证”。故对其主张,不应采信。

上诉人指摘答辩人“放贷”——“一直在做放贷的生意”,这不符合事实,是对答辩人的污名化。

一审法院查明:“2005 年左右,原告与被告李云松相识。2022 年左右,被告李云松因资金周转需求向原告借款。”这中间十六七年里,答辩人和上诉人长期不联系,无来往。是上诉人忽然找来,诱以“奖励”,向答辩人借款,并不断借新还旧,掏空答辩人家底,待答辩人不再出借也实在无钱出借了,上诉人就不好好还钱了。答辩人处于被动;而并不是答辩人拿着钱去主动找人要出借。除与上诉人外,答辩人并未和其他人发生民间借贷关系。答辩人也无任何其他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法院。

上诉人表示:“只要上诉人手上有了钱一定会第一时间还款,上诉人没钱……”,也压根没这回事。上诉人的调性,就是千方百计赖账不还。

远者,2016年4月12日,上诉人就被崇川区人民法院纳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俗称的“老赖”,案号(2015)崇执字第02234号。但是同年,她把南通市爱江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运营南通城山路“爱江山饭店”)、苏州别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运营苏州甲辰巷“顾亭酒家”)的股权,都登记到她时年20岁的儿子杨帆等人名下,规避债务履行、法院执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近者,上诉人在向答辩人借款之后,于2023年8月16日向案外人——南通兴创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租赁紫琅新天地5、101、5、5#301房屋,并于同年11月30日在上述地址成立南通意蓝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意蓝京老北京新火锅”。但该年4月4日、5月22日,案外人X因两例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将上诉人诉至崇川区人民法院,后取得经司法确认的债权文书,因上诉人不履行还款义务,遂于年底对上诉人申请强制执行。上诉人即迅速于2024年2月1日,将其意蓝京公司75%股权,变更登记至厨师徐海建名下,规避债务履行、法院执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上诉人的“赖账三部曲”是:把别人的钱弄到自己兜里,主客易位,她居于主动之后,一是通过私下协商,叫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而后不还或象征性还点就又不还了;待被诉至法院了,通过调解让债权人再免除部分债务,之后继续不还或象征性还点就又不还了;债权人无可奈何,申请强制执行,她财产早已转移,名下什么都没有。执行局遂宣告终结本次执行。这是她的老套路。

2026年4月19日红星新闻深度调查报道《江苏南通多人称一餐饮老板长期欠债还扩大经营,相关门店停业后仍不还款 债务人:生意亏损,无力还钱》中,案外人——供货商M等5名债权人的遭遇无不如此。M被拖欠货款,经私下协商和法院调解,两次减免上诉人债务合计12万元,但关于剩余40万元的分期还款协议,上诉人就是拒不履行。M等5名债权人均已申请强制执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在一审过程中,上诉人律师徐峰也曾要求谈谈——叫答辩人减免17万元“奖励”,然后就剩余40.60万元签订分期还款协议,调解结案。答辩人已醒悟其秉性,预判是圈套,没有答应。后一审法院依法作出裁判。

上诉人上诉请求、理由,荒诞不经,标的7905元,上诉费不过50元。醉翁之意不在酒,不外是用尽程序拖时间而已,好留出时间窗口处理其他事务而已。

请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费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