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近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本身标的额不大,却牵出一起刚刚审结的腾房官司。面对“判完可能更僵”的现实困境,承办法官宋瑞玲没有止步于判决,而是抓住判后、执行前的“窗口期”,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当场履行,把两起关联纠纷在进入执行程序前一并化解。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原告邵某因董父生前借款4.5万元,在董父去世后将继承人董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而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双方另有一起返还原物纠纷,已判决邵某限期搬离房屋——邵某因长期索要欠款未果,自行占用了董某继承所得的房屋。本案审理期间,邵某已经搬离房屋,但双方因占用费产生分歧。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该案审理期间,法官多次组织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过大,未能促成合意,遂依法判决董某在继承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邵某借款本息。判决作出后,法官没有就此结案了事。她深知双方积怨已久,两起案件互有牵连,判决虽已厘清法律责任,但当事人的心结并未真正打开,一旦进入执行,矛盾很可能再度激化。

为此,法官利用“华法有约”接待日,再次将双方约至法院,分别从法理和情理出发,帮双方逐条算清“法律账”和“现实账”:向邵某释明,债权虽受法律保护,但私自占用他人房屋并非合法维权途径,造成的损失同样需要赔偿;向董某说明,司法鉴定已确认借条的真实性,作为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还款是法定义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官不讲大道理,只算“法律账”和“现实账”,当天经过多轮沟通,双方从互相指责转向理性协商,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两起关联纠纷全部化解完毕,双方握手言和。

期数丨2616

供稿丨孟轲法庭 宋瑞玲

编辑丨政治部 魏凯强

审核丨政治部 张雨涵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