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至极”——这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易继明对于南北稻香村商标纠纷中某些法院判决的评价。想象一下这样的场景:一家传承了数百年的老字号店铺,突然面临着被法院强制“摘匾”的危机,仅仅因为一块牌匾上的“稻香村”三个字。

苏州稻香村与北京稻香村,这两个看似同宗同源的中华老字号,实则上演着一场持续十余年的商标拉锯战。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这场纠纷中出现了极端现象——法院判决要摘掉企业悬挂数百年的“稻香村”牌匾。为何一块承载着历史记忆与文化传承的牌匾,会成为法律战场上的争夺焦点?这背后折射的,不仅仅是商标权的法律博弈,更是历史遗留问题与品牌生存空间的激烈碰撞。

历史溯源:南北“稻香村”从同源走向对峙

如果按照辈分来算,苏州稻香村绝对是“老前辈”。这家始创于清代乾隆年间的糕点店,在1773年就在苏州观前街开张了,当时称为“苏州稻香村茶食店”。根据史料记载,稻香村茶食糖果公司、稻香村茶食店在清光绪年间、民国期间也均开设过,虽然中间经历几次更名,但其传承人、技艺等一脉相承,未曾中断。

而北京稻香村的历史则呈现出另一种面貌。按照其官网所述,这家店诞生于光绪年间,公元1895年。当时,南京人郭玉生在北京前门观音寺创建“稻香村南货店”,成为京城生产经营南味食品的第一家店。但这段历史并非连续不断——由于多种原因,这家店在1926年关张,直到1984年,这个派系的第五代传人刘振英才重新筹建了北京稻香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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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稻香村”的商标注册时间线更耐人寻味。苏州稻香村从1982年开始对“稻香村”商标提出注册申请,陆续在“饼干、果子面包和糕点”等商品上被核准注册。而北京稻香村则是在1997年被核准在“馅饼、豆包和饺子”类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标。

计划经济时代商标意识的缺失,为后来的纷争埋下了伏笔。在2004年之前,由于双方市场不同——苏州稻香村主要分布在南方市场,北京稻香村则集中在北京等北方市场——两家企业几乎没有什么交集。但随着互联网电商的发展,原有的地域格局被打破,矛盾开始凸显。

法律困境:商标共存为何如此艰难?

商标共存本应是我国商业发展中的常态现象,但南北稻香村的案例却暴露出其背后的复杂法律困境。易继明教授在《法治日报》上撰文指出,商标共存是伴随着历史、商业与贸易不断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现象,部分商标被迫共存不乏还与我国商标制度滞后和行政干预、地方政府保护有关。

南北稻香村之争的核心焦点在于“使用在先”与“注册在先”原则的权衡。苏州稻香村主张其在糕点类商品上拥有在先的“稻香村”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商标注册时间早于北京稻香村成立时间。而北京稻香村则认为其商誉和使用历史应得到法律保护,特别是在其并未在糕点类商品上取得“稻香村”注册商标的情况下。

判决中出现的极端诉求——“摘匾”——背后的法理逻辑耐人寻味。这种要求停止使用店招的做法,在司法实践中极为罕见,其象征意义远大于实际意义:它几乎等同于否定企业的历史存在。从法律角度看,这反映了法院在“维持市场稳定”与“防止混淆”之间的两难选择。

区域性知名品牌的保护难题更是加剧了这场纠纷的复杂性。南北市场长期形成的消费认知如何影响商标确权?法律对“老字号”历史事实的认定存在哪些局限与证据难题?这些问题都没有简单答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易继明在相关文章中指出,行政司法机关对共存商标作出的任何简单无效或撤销,都可能给企业带来不公平,并造成企业多年耕耘的商标品牌利益受到不合理地贬损。

双输之局:内耗如何伤害品牌与市场?

南北稻香村长达十余年的商标拉锯战,无疑是一场典型的双输博弈。对两家企业而言,最直接的损失是企业资源的巨大消耗。诉讼战不仅拖累了双方的资金、人力,更分散了企业的战略专注度,让本该用于产品创新和市场拓展的精力被无休止的法庭交锋所占据。

更为深远的影响是对品牌价值的持续折损。商标混淆导致消费者认知混乱,“我买的到底是苏州稻香村还是北京稻香村?”这种困惑每天都在发生,稀释了消费者的品牌忠诚度。市场拓展也因诉讼而频频受阻——异地开店往往会引发新的法律纠纷,严重制约了两家企业的全国化布局。

消费者与行业则承担着这场内耗的隐性成本。面对相似名称与产品,消费者不仅感到困惑,更在反复的纠纷报道中逐渐失去对老字号品牌的信任。对整个老字号群体而言,这场公开的商标争斗无疑损害了整个行业的声誉,折射出传统品牌在现代化转型过程中面临的治理困境。

破局思考:从“斗争”走向“共荣”的可能路径

难道南北稻香村只能在这场没有赢家的官司中继续内耗下去吗?未必。或许可以从差异化经营中找到出路。两家企业本就有着不同的历史传承和地域特色——苏州稻香村主打南方甜口,产品如桂花糕、绿豆糕等软糯香甜;北京稻香村则以北方咸鲜口味为特色,牛舌饼、枣花酥等产品咸香可口。通过在产品线、品牌定位、设计风格上明确区隔,双方可以避免直接竞争,甚至形成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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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区别使用规则或许是另一条可行之路。可以借鉴国内外商标共存案例的经验,探索在地域范围、销售渠道、视觉标识等方面制定协同规范。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协议明确商标使用边界,并强化对消费者的教育,或许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混淆。

制度与第三方介入的可能性也值得探讨。商标局或行业协会能否牵头制定老字号商标共存指南?探索“联合商标”或“共有品牌”等柔性解决方案是否可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易继明提出,对于共存商标,应当建立起三个层次以区别为核心的商标共存约束体系:首先是时间层次,应当遵循在后权益尊重在先权益的原则;当在后权益可能对在先权益造成损害时,在后权益首先负有区别标识的义务。

尾声:历史归属与现实利益的错位如何调和?

南北稻香村的商标战,本质上是历史归属与现实利益的错位,是法律刚性逻辑与品牌情感价值的冲突。如果这场纠纷交给你来调解,你会如何选择?

或许可以从短期和长期两个层面考虑。短期来看,划定地理与产品使用范围,允许双方在现有市场上共存,暂停相互诉讼,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空间。长期来看,共建“中华稻香村”品牌联盟,共享传统工艺非遗标识,甚至合作开拓国际市场,未尝不是一种双赢的选择。

老字号的生命力不在于独占过去,而在于以创新姿态拥抱未来。当两家都拥有深厚历史底蕴的企业,将更多精力投入到产品创新、品质提升和文化传承上,而非无休止的法律内耗中时,或许才能真正实现品牌价值的最大化。在这场持续十余年的商标争夺战中,和解或许比胜负更值得追求。毕竟,真正的胜利不是让对方消失,而是在竞争中共生共荣,共同将“稻香村”这个中华老字号的金字招牌擦得更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