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获十五只鸟,养了一阵子觉得乏味,便悉数放归山林——既未致死,也未牟利,最终却双双领到刑事判决书,还需缴纳八千元罚金。

江苏宜兴近日审结的这起案件,令全国众多观鸟、养鸟人士心头一震。不少人心中泛起疑问:不过是在山野间抓了几只常见小鸟,怎就滑入了刑法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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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咋舌的是,这些外表寻常的小生灵,单只司法认定价值竟达五千元,十五只合计高达七万五千元。

两年踏遍深谷幽林,只为留住那一声天然清啼

杨某与林某系宜兴本地居民,因对自然鸣禽的共同倾慕而结为同好。他们最珍视的日常仪式,便是晨光初透或暮色四合之时,静立于山径旁,凝神细听画眉鸟在枝叶间流淌而出的婉转啼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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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们听来,那并非简单的鸟鸣,而是山野谱写的即兴乐章,是未经雕琢的天籁之音,远胜一切人为编排的旋律。

久而久之,仅作过客式的聆听已难解渴。他们渴望将这份灵动之声长久挽留,让清越的啼叫日日萦绕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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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鸟市场确有驯养画眉出售,但他们反复比对后认定:人工繁育个体鸣声偏软、节奏失序,少了野生个体那份源自山风与露水淬炼出的穿透力与野性张力。

一个看似“无害”的念头悄然滋长:何不亲赴山林,寻几只原生态画眉带回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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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迅即展开。二人开始系统梳理画眉习性,发现其具有强烈领域警觉与季节性求偶响应特征——一旦听见同类鸣唱,便会本能飞近查探或驱离入侵者。

正是这一生物本能,成了他们布设陷阱的关键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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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进山,两人必携一张超细尼龙丝网与一部预存音频的智能手机。他们在林缘开阔地带悄然张网,随后开启循环播放的野生画眉求偶鸣叫录音。

不出片刻,便有鸟影循声而至,在振翅疾驰中撞入无形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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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二〇二二年盛夏启程,至二〇二四年七月止息,跨越整整二十四个月,他们几乎雷打不动地每逢周末结伴入山。足迹遍及宜兴境内所有已知画眉栖息带,熟稔其晨昏活动节律、迁徙微径与筑巢偏好。

依靠这套高度适配目标物种行为模式的捕获手段,杨某成功诱捕九只野生画眉,林某捕得六只,总计十五只活体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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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忱冷却之后,“温情”放归反成法律伏笔

被捕获的画眉被小心移入特制竹笼,运回各自家中。二人每日更换洁净饮水、投喂活虫与营养饵料,定时清洁笼具,甚至用软布轻拭羽翼。闲暇时便端坐笼前,闭目沉浸于那曾令他们魂牵梦绕的声线之中。

其中数只还被赠予邻里亲友,作为分享自然之趣的诚意馈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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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再炽烈的兴趣亦难敌时间冲刷。数月之后,饲喂、清笼、观察渐成机械重复,曾经令人心颤的鸣啭,也开始显得单调重复。笼中鸟羽色渐黯、眼神迟滞,连跳跃都显乏力。

面对此景,二人萌生一个自认充满仁心的决定:将全部画眉送返出生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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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专择云淡风轻之日,携全部鸟笼重返最初设网的山谷。逐只开启笼门,仰头注视一只只身影腾空而起,掠过树冠,消隐于青黛山色之间。那一刻,他们内心升腾起一种近乎圆满的欣慰感。

在他们构想中,此举完成了“取之自然—悦己身心—还之天地”的闭环,堪称人与生灵和谐共处的生动范本。

殊不知,法律评价并不以主观善意为转移。非法猎捕行为一经完成,生态法益受损的事实已然成立;所谓“及时补救”,无法逆转既成的违法本质。一张基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法治之网,早已无声铺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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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循线收网,涉案总值核定七万五千元

二〇二四年秋,当地公安部门在推进“清风·护野”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中,结合群众实名举报线索及前期情报研判,精准锁定杨某、林某二人。当民警登门说明来意时,二人仍面露困惑,坚称“没杀鸟、没卖钱、全放了,何罪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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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中,警方在其住所查获作案用尼龙丝网三张、存有画眉鸣叫音频的智能手机两部,以及尚未释放的四只活体画眉。面对证据,二人如实供述了持续两年以上的非法猎捕全过程。

令其愕然的是,经权威机构物种鉴定确认:全部涉案鸟类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画眉(Garrulax cano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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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及国家林草局最新核定标准,每只野生画眉的基础价值统一计为人民币五千元。

据此核算:杨某猎捕九只,对应价值四万五千元;林某猎捕六只,对应价值三万元;合计七万五千元,远超《刑法》规定的一万元立案追诉门槛,依法应予刑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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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终审裁定:放归不等于免责,行为既遂即成犯罪

二〇二六年六月初,该案在宜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庭审中,二人对指控事实全部认可,态度诚恳。

其辩护意见聚焦三点:动机纯属个人雅趣,全程未施加物理伤害;从未意图交易获利;且主动实施大规模放生,体现悔过诚意,恳请法庭宽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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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指出:二被告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令禁止条款,未经许可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虽具主动放生、坦白交代、自愿认罪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但该类情节仅影响量刑幅度,不可否定犯罪构成要件已全部齐备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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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猎捕系行为犯,而非结果犯。只要完成捕捉并实际控制活体,即告既遂。后续放生行为,无法修复已被扰乱的种群结构、已被中断的繁殖链路、已被削弱的区域生态功能。

综上,一审判决如下:杨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林某犯同一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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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生态传播者观察:一场普法课背后的文明跃迁

此案之所以引发全民级讨论,核心在于它刺破了长期盘踞公众认知中的“无害捕玩”幻觉。

在老一辈乃至部分中青年群体记忆里,“掏鸟窝、逮画眉、养八哥”是童年野趣标配,只要不虐杀、不买卖,便属无伤大雅的闲情逸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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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本案以司法判决为刻度,清晰标定时代分水岭:生态保护已由道德倡导全面升级为刚性法治约束。大量曾被视作“普通野鸟”的物种,如今均已纳入国家级保护名录,受《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双重保障。

公众常困惑于“为何一只画眉定价五千”?须知此非市场交易价,而是国家依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物种稀有度、替代成本等多维参数科学核算的法定基准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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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眉在林间日均捕食害虫逾百只,是农林生态系统的天然卫士;其排泄物携带多种植物种子,飞越山涧完成跨区域播绿;其存在本身即为森林健康的重要指示指标。

尤为关键的是,非法捕捉造成的隐性损害远超肉眼所见:野生画眉离巢后普遍出现严重应激反应,拒食率超六成,笼内撞击致伤率达四成以上;即便侥幸放归,野外存活率不足三成。若正值育雏期捕获亲鸟,幼鸟死亡率几近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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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亦为所有自然爱好者划出清晰边界:热爱不应以占有为前提,欣赏不必以囚禁为代价。

真正的生态友好型爱好,是携带望远镜与图鉴走入山野,在不惊扰的前提下记录其自然行为;是选择具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资质单位出品的合规个体;是主动成为社区巡护志愿者,守护它们世代栖居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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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让一时兴起的好奇,演变为不可挽回的生态亏欠;更勿以“我喜欢”为由,剥夺另一个生命在天空自由振翅的权利。

官方信源

光明网:《爱好酿成刑案!两名男子捕猎画眉鸟获刑,法院:单只野生画眉核定价值达 5000 元》,2026 年 6 月 4 日中国江苏网相关报道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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